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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挖水管被砸死,凭啥要我赔68万?”

 未知与挑战 2022-10-20 发布于山东
“他偷挖水管被砸死,凭啥要我赔68万?”福建厦门,一拾荒老人到工地偷挖围墙基脚附近的水管,围墙松动倒塌,将老人砸死。老人家属将围墙主人、工地主人告上法庭,索赔68万。

王大爷子女常年在外打工。因为生活所迫,老人经常在附近捡垃圾补贴家用。事发当天,他发现李某在挖宅基地周围有多根裸露的水管,大爷无视“禁止入内”的警示牌,进入工地用力去扯水管,发现扯不出来后,还用手挖水管周围的土。

大爷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将水管给扯了出来一截,但就在他将水管扯出来的同时,水管附近的围墙突然晃动,倒向大爷,将大爷砸倒在地。

附近群众听到动静立即呼救,但当施工人员将大爷救出时,大爷已经失去呼吸。

据了解,事发地处于李某宅基地与邱某围墙中间。大爷家人遂将李某、邱某两人都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68万余元。

本案中,大爷家人的诉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1.围墙主人邱某的责任

大爷之所以会死亡,直接原因就是邱某家的围墙倒塌。从表面上来看,邱某似乎难逃干系。但事实上,邱某在本案中并没有做出任何伤害大爷的行为。相反,他还是受害者。因此,不能轻易地就认定邱某要对大爷的死亡负责。

邱某是否需要对大爷的死亡负责,需要看他是否存在过错。即,他对于围墙的倒塌是否存在过错。具体点来说,就是要看围墙是什么原因倒塌的,是否存在年久失修等情况。

从调查结果来看,邱某修建的围墙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也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围墙之所以会倒塌,是因为李某在挖基脚时,过于靠近邱某围墙,导致围墙基脚出现松动。

故邱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其对大爷的死亡结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工地主人李某的责任

李某作为宅地的主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醒无关人员不要进入工地现场,以免发生意外。本案中,李某虽然设置了“禁止入内”的警示牌,但未设置警戒线,也没有封闭相关入口,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对大爷的死亡存在过错。

另外一方面,李某在靠近邱某围墙处深挖地基,破坏了围墙的稳定性,增加了围墙倒塌的风险,这也是导致大爷死亡的原因之一,故李某应对大爷的死亡负责,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大爷自身的责任

王大爷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意识到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危险性,但其为了“蝇头小利”,不顾自身的安危,贸然进入李某的宅地地,并且用力拉扯水管,加速了围墙的倒塌,其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水管虽然裸露在外,但这并不是无主之物,大爷未经李某同意擅自“捡”水管,实际上是偷水管。偷东西显然是违法的,大爷在偷东西过程中,被意外砸死,完全属于“咎由自取”,应对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王大爷自己承担75%的责任,李某承担25%的责任赔偿王大爷家属16.6万。

对于这个结果,笔者是不太认同的,李某虽然有错,但也不用承担这么重的责任。我认为李某承担5%到10%的责任是合适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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