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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资参考

 宋志刚k5lpi995 2022-10-21 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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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未来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已于十三五期间部署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是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列成篇,要求“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 

     “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大数据、5G、互联网、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新技术与智慧监管业务深度融合,迅猛发展的信息化技术给产业转型升级增添了新动能。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各地政府提出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元宇宙为支撑,通过数字赋能,全面提升政府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履职能力,推动“一网统管”等领域协同应用,已成为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智慧监管的重要抓手。     


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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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简述

《中国改革开放40年蓝皮书》里提到这样一句话:投资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体制模式决定投资体制模式,一定时期投资体制又反映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情况。

纵观历史,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的历程,第一阶段是1979年-1983年,尝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约束,探索经济办法管理投资;第二阶段是1984年-1991年,市场机制逐步影响投资决策,触及投资体制改革核心;第三阶段是1992年-2003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资市场主题趋于多元;第四阶段是2004年-2012年,市场经济投资体制改革深化,明确企业主体投资地位;第五阶段是2013年至今,投资体制向投融资体制改变,与供给侧结构改革协同推进。

透过投资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可以进一步了解政府项目投资的四原则和四红线。

  • 四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二是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三是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四是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

  • 四红线:只投确需支持项目、投资不得超概算、不得违规举债、不得要求垫资建设。以上四原则和四红线是必须遵守、无法越过的。

疫情之后,在“双循环”背景下政府项目投资出现了新的趋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巨大市场空间为信息化企业提供了发展新方向,投建运营“一体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鉴于国内数字经济产业体系上下游之间的协调偏弱,唐令涛建议从两方面入手。上游方面,可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端靠拢,集合资源,参与项目规划、立项,并注重运用金融工具,协助投资人积极筹措项目资金,甚至可进行适度参与投资,投资建设一体化,“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提高项目质量。下游方面,可向建设项目的运营发展,使建设资金回笼与运营效果绑定,夯实行业运营水平,从项目建设管理兼顾企业运营管理,深耕领域,提高企业竞争力。在方法层面上,中国移动应注重“借鸡生蛋”,与上下游企业重组联合,借力发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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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主流投资模式

政府投融资常见的几种模式有政府直投模式(DBB)、政府债券模式(一般债、专项债)、PPP模式、EPC+F模式、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 政府直投模式

政府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智慧城市属新基建类项目,符合政府直投支持范围)。

政府投资应当投向适合利用预算内资金(国债、一般债)、预算外资金、财政资金作为担保或还款来源的项目;政府投资聚焦七大公共领域项目,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的公益类项目。

➤ 政府债券模式

现行政策下,政府举债方式只能是发行政府债券,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展,实积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地方发债额度。政府债券按偿债资金来源可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按资金用途可分为新增债券、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

➤ PPP模式

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其特征是合作方中至少有一个是政府部门,经过协商谈判达成合作协议,共享权利、共享资源、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 EPC+F模式

业主把工程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工程的资金、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政府对于能注入到平台公司的项目,同时在平台公司暂时没钱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EPC+F模式实施,由平台公司招融资代建单位,建设完成后平台公司招商运营,未来政府收购。该模式适合市场化程度高,但比较难招商的项目,由平台公司引导投资、施工、招商运营等。

➤ 中央预算内投资

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通过若干专项,以年度投资计划的形式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采取直接投资(非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注入(经营性项目)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

➤ 专项资金

国家、有关部门、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通途的资金。这种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以上几种主流的智慧城市项目投资模式,不区分好坏,只要能帮助项目筹集到资金的,都可采用。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是政企合资股权的模式。



来源/XXXXXX

编辑/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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