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争议比较多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 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 恶性肿瘤引起的贫血,如果患者为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贫血而入院,且仅对贫血进行了治疗,应选肿瘤疾病引起的贫血作为主要诊断(D63.0*肿瘤引起的贫血),恶性肿瘤作为其他诊断。 可见,肿瘤性贫血的编码是D63.0*。 当然,任何接受过正规培训的编码员都不会认可这种编法。因为,星号编码绝对不能单独使用。 的确,ICD-10第二卷指导手册明确指出星号编码不能单独使用。不过,我们仔细研读后就会发现,星号编码不能单独使用并不是说星号编码一定要和剑号编码连在一起使用,就像D48.906 D63.0*(肿瘤性贫血)。而是说,一份医疗文档中不可能只有一个星号编码,而没有其他任何编码。 举例来说,十二指肠恶性肿瘤伴有贫血的患者入院治疗贫血。如果只编码一个D63.0*(肿瘤性贫血)是错误的,因为星号编码不能单独存在。所以,这个病例至少要有两个编码: 主要编码:D63.0*(肿瘤性贫血) 其他编码:C17.0 (十二指肠恶性肿瘤) 这是目前欧洲一些国家的编码方式。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此基础上去掉了星号和剑号符号,直接使用D63.0和C17.0。当然,这也是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则的。因为,在WHO的ICD-10官方网站上,专门指出了星剑号的这种用法。 “在实际工作中,当您在文档或HIS系统中编码时,您可不必在编码上附加星号和剑号符号。” 综上所述,星号编码(D63.0*)是可以作为主要诊断的。因此,现在只剩下一个主要问题:星号编码作为主要诊断不能上传,更不能入组,怎么办? 这个不需要纠结,当然是使用D48.906 D63.0*(肿瘤性贫血)。因为,在权重或分值面前,其他事情可以先放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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