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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错误

 和平医院白茹 2022-10-24 发布于甘肃

为便于大家理解,我们从一个实例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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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病案质控中心培训中的一个例子。肝硬化患者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入院,给予止血治疗。医生诊断为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肝硬化,编码员应将其合并为肝硬化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K74.617 I98.3*)。

我们设想,如果该患者本次住院是首次确诊肝硬化,同时伴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并且主要针对肝硬化进行治疗,那么主要诊断该怎么编码?

根据合并编码的原则,主要诊断编码仍然是肝硬化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K74.617 I98.3*)。也就是说,无论本次住院是针对病因还是针对临床表现,我们都是使用同一个编码作为主要诊断。也就是说,任何星剑号编码都无法体现出本次住院的医疗重点。

这不禁会让人产生疑问:星剑号真的是这么用的么?

我们翻开ICD-10第二卷指导手册,里面有专门的关于星剑号用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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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多数编码员手里都有这本指导手册,如果没有扔掉的话。通过仔细研读,笔者发现,这是一份很好的编码指南,因为读过之后根本找不到北。

关于上述“星剑号系统”的说明,经笔者多方查证,这段话的真实意思是:有时候需要使用两个编码来描述诊断信息,病因编码(剑号编码)作为主要编码,临床表现编码(星号编码)作为选择性附加编码。然而(However),在疾病编码时,剑号编码和星号编码的排序可以根据诊疗重点进行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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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在用于死因编码时,剑号作为主要诊断,星号作为其他诊断;在用于疾病编码时,如果诊疗是针对病因,则用剑号作主诊,如果针对临床表现,则用星号作主诊。

例如,上面提到的肝硬化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如果本次住院的医疗重点是肝硬化(病因),那么主要诊断应选择肝硬化(K74.6 ),其他诊断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I98.3*);如果本次住院的医疗重点是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临床表现),那么主要诊断应选择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I98.3*),其他诊断肝硬化(K74.6 )。

为印证这种说法,笔者查阅了一些国外同行的编码实践。其中有一个案例和这个相似:患者因糖尿病性白内障住院治疗白内障,主要诊断H28.0*(糖尿病性白内障),其他诊断E10.3 (糖尿病伴有眼的并发症)。

一直以来,我们已经对星剑号连在一起习以为常(比如K74.617 I98.3*),从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如今看来,或许,我们真的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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