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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为何拆除难、拆除慢?一文读懂违法建筑处置全流程

 芝士独角兽 2022-10-24 发布于上海

有些友友经常问小芝家门口、小区里的违法建筑为何如此顽固,久拆不掉

为何我投诉举报到城管部门了,却迟迟没有见到违法建筑被拆除?

其实,并不是违法建筑本身有多难拆,也不是城管部门故意不执法不作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法规出于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设置了一套完备复杂的拆除流程。

具体来说,违法建筑从最初发现到最终强制拆除,需要依法经过以下四个流程:

一、

违法建筑线索发现

1)城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示、媒体曝光。

2)市民投诉举报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规定,对于市民投诉举报的,拆违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

二、

违法建筑的认定

1)根据法律规定,发现违法建筑线索后,拆违部门应当到现场进行核实,对于初步核实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先立案调查。

需要查清违法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现在实际占有人或使用人等,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机关查处等。

2)对于查证属实的,要以街镇名义制作《违法建筑认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需要提醒的是,违法建筑认定属于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复议可以诉讼,复议诉讼过程不停止违法建筑的处置流程

三、

作出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这一阶段主要是引导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1)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城管部门会提请属地街镇,制作《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期限一般是一个月)。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告书需张贴在违法建筑上。公告期不少于10日

2)等待当事人自行拆除或者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注意:如果当事人在此阶段的法定期间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在复议诉讼期间将中止拆违处置流程,等待复议诉讼程序终结

司法实践中,很多违法建筑当事人会充分利用这一规定,“拖着”行政机关走完复议、一审、二审全流程,大大拉长违法建筑处置时间。

四、

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即不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才能进入到第四步—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1)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市(区)政府才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利。因此,需先打报告提请市(区)政府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2)市(区)政府同意强制拆除的,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并责成街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3)强制拆除前,以市(区)政府名义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催告期一般10天。

4)催告期过后,当事人还是坚持不拆除的,由街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市(区)政府作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同样是可以复议可以诉讼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复议诉讼,但是与之前限期拆除决定不同的是,强制拆除决定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

所以,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违法建筑,但是以上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法律文书缺一不可,否则一旦进入行政诉讼,将很有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所以,违法建筑的拆除难、拆除慢也就不奇怪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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