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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中介费私下交易房产,客户双方成被告,最终支付费用22万

 昭烈名臣 2022-10-25 发布于河南
很多事,到了中国之后,他就变了味,可能是水土不服,也可能是跟我们的文化格格不入,比如说穿西装这件事。
穿西装原本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当下的情况咋中国去变成了,只要是见到穿西装的,人们的第一印象不是卖保险的,就是干中介的,穿西服反倒成了一种“边缘”职业的标配。
道理上我们都是人人平等,360行,行行出状元,但是你不得不承认,现实社会中,就是存在着职业的鄙视链,而毫无疑问很多上班要求穿西装,天天好口号给自己打气的行业,就是处在鄙视链的最底端。

尤其是房产中介,很多人都非常烦这个行业,经常会接到各种的骚扰电话,更重要的是,大部分人觉得,房产中介,完全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纯靠一张嘴,忽悠买家和卖家,最终还要收取高额的佣金。
很多人心目中的房产中介就是这个样子,上下嘴皮子一动,只要有客户就能挣钱,尤其是在房产自身交易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案比例提成的中介费就显得有点高,动不动就是几十万,这笔钱对于很多人来说,完全感觉话的不值,没有必要。

在这种心理之下,很多客户都会跳单,所谓跳单指的是,买卖双方在中介的撮合下见面之后,买卖双方为了少付中介费,绕开中介,私下交易的行为。
在广州就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别墅的买卖双方,在中介的撮合之后,最终未能达成协议,但是却私底下交易,但事情的结果,买家和卖家都被中介告上了法庭。

基本案情:

王女士欲出售该别墅,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包销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独家包销期限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同时约定了成交后的中介费为总结的1.5%。
随后房产中介公司向梁先生推介涉案别墅,梁先生在中介人员带领下,先后两次到现场看房,对房子表示满意,且在房产中介公司引荐下,与王女士见面洽谈交易事项。
但是王女士和梁先生却因为价格原因未能达成协议,后来在约定的独家销售协议到期一个月之后,王先生和梁女士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而且价格也从原来王女士坚持不降价的1600万,变成了960万。

房产中介公司,知道这个情况后,将王女士和梁先生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相关的中介费用。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女士跟中介签署的独家协议到期后,又和买家签署协议,而且他们声称是找的别的中介公司,完成的交易,但最终中介费用只支付了1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本案中中介公司尽职尽责提供了中介服务,王女士和梁先生的房屋买卖,的确是在中介的促成下才完成的。
买卖双方在独家销售一个月后达成协议,而且给其他中介公司的费用明显远远低于当地的中介费,可以认定为故意逃避中介费用的跳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梁先生分别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1万元,王女士、梁先生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律说理:

传统戏曲《苏三起解》里,丑角出场有这么一句话,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站在不同的立场,我们经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比如说,站在王女士和梁先生的立场,认为这个中介费实在是太高了,而且这两人也见面了,完全可以甩开中介,他们还很聪明,特意选在了独家销售合同结束之后。

但站在中介的立场上,这个买家,是他们千辛万苦才找到的,中间不知道发了多少广告,打了多少电话,搞了多少次的陌拜。
当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要诉诸法律,在法治社会,法律是我们解决争端的最终手段,这件事法律上规定的额很清楚,中介提供服务,双方不得绕开中介私下跳单。
但很显然,很多人依然觉得,中介这钱拿得也太容易了,正是因为抱着这种心理,不管是当事人王女士还是其他人,多少都会对中介心有不满。
这其实是对中介极大的误解,中介在东亚国家的存在,是有着非常悠久传统的,因为古代的儒家,要求人们都是温良恭俭让,尽量和和气气,不和别人发生冲突。

避免冲突最好的方式,就是避免直接接触和对话,媒婆就是个典型的中介,如果双方父母一开始有意向,就直接见面,万一看不上或者没说成,那多伤面子。
有了中介之后,这里面就多了一道防火墙,有了缓冲的地带,而且中介那张嘴,都能把双方哄得很开心,大家的关系也就变得和和气气。
日本的中介业务就非常发达,他们继承了传统儒家的那种,不愿意直接接触的原则,很多时候都靠中介,不仅仅是我们常见的这种房屋中介,甚至连裁员都有中介。
中介这个行业,无论是在古代的缓和作用,还是在现代的信息撮合作用,本质上都是少不了的,我们只是看到有了中介之后,似乎是交易成本上升了,但如果没有中介,可能根本就没有交易。
现代社会,中介依然有缓冲的作用,要是买卖双方直接谈,不同人的说话方式,行为习惯,都会影响到交易进程,关键是买卖双方都是超低频次的接触,没必要去适应对方,有了中介之后,大大降低了很多隐形的成本,能够更快的促进交易的达成。
本案中,交易双方,都算是有钱人,也是有些小聪明,但聪明没用好,完全没有契约精神和同情之心,只有大众从心底认可了中介的作用和价值,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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