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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买6000万豪宅跳单引发热议!绕开中介买房,是否属于跳单?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2-02-08
 

据媒体报道,2月7日,一名化名H的经纪人称,张杰、谢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其带领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欢这套房子为由不再购买,但后期H发现,二人其实是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事件一出,关于明星购房、跳单的相关信息引发网友热议。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戴金花
2月7日,一则关于张杰、谢娜夫妇购买上海豪宅却跳单的文章在网上发酵
一名化名H的经纪人表示,张杰、谢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其带领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欢这套房子为由不再购买,但后期H发现,二人其实是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尚未可知……
因为此案件涉及到公众人物,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对于这件事的看法也分为了两派:一方认为中介太黑,中介费太高,想不跳单都难;一方认为既然委托了中介,就不应该过河拆桥!
各位怎么看?

何为跳单?


在现实生活中,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买卖,买方和卖方通过房屋中介相识。但是,为了避免支付高额的中介费,有些买家卖家可能会选择绕开中介签订协议,履行合同,这个俗称跳单
有时候跳单不仅发生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在房屋租赁中,也时有发生,导致房屋中介白忙活一场,无法收到中介费,有一些中介公司为此甚至与客户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


法律法规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所以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如果买卖双方真的跳单,依旧是要向房屋中介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律师说法


对于上述引起大家关注的案件,律所的两位资深房产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此事做出了自己的评析。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对于是否构成跳单,有一个核心的认定条件那就是“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买卖双方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拆分来说,就是买卖双方:第一,利用了中介人;第二,绕开了中介人;第三,直接签订了合同

因此,谢娜张杰是否构成跳单需要和上述认定条件进行对比核实,且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他们真的是利用了那位中介人员后,又绕开他,私下交易,那么就构成了跳单

但是,假设H并没有促成交易,后面又有其他中介或者其他人也推介了这套房子并促成了交易,则显然不构成跳单

戴律师的观点和王玉臣律师的观点相近,她更为详细地解释了“跳单”违约事宜!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戴金花



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一般是合法有效的。

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更是从法律层面增加了对中介的保护,即: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主要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当卖方将同一个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该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不属于“跳单”行为,所以不构成违约。

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于房源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中介在购房过程中起到了比较重要作用。

在卖方将同一个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有自主选择权,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促成房屋买卖的交易

同时,若买方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却跳开该中介,而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中介的利益,则中介可以做好取证,拿着给买方提供的相关买卖机会或媒介服务的证据,直接起诉买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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