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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交了那么多中介费,中介到底承担哪些责任?

 xnssyzh 2017-03-16

买卖二手房过程当中,信息极不对称,为什么呢?

想买房的人找不到房源,想卖房的人又找不到买主,那么在这个背景下滋生了一种公司;

叫做房地产中介公司,这个中介公司的最原始的作用是什么呢?

很简单,汇集大量的房源信息,之后再通过广告等等形式,把房源推出去,供买房人找到合适的房源,这个事是一个多么好的事情,对不对?

房地产中介公司,就通过卖信息的方式,获取信息费用;

那么他就有一个特点,什么特点呢?

就是房源信息的私密性,有的买家房子住进去了,还没见到过卖家,拿房产证的时候,才见到;

当然现在,一般在交易过程中,特别是过户期间,就能见到了,因为程序优化后,双方必须都在场;

在那么一个什么背景下,房地产中介公司只是一个信息的出售者,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渐成熟,以及二手房交易中问题的不断涌现,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也越来越多;

不再是那个单纯的信息提供者,而是责任,义务,权利这样的一个载体,肯定是越来越重要;

都知道,在整个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买方永远是最弱者的状态,为什么呢?

房源信息不是自己的,要花钱买;

交易流程不熟悉,要花钱买;

卖方信息和自己了解到的信息不对称,需要花钱买;

买房子要花钱,双方的中介费得付,双方的税金也得付,一切好像都和卖家没关系似的?

那么,这些房源信息,服务从哪里买,那就是从中介购买,中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也越来越多;

那么,现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都会有那些责任和义务呢?

第一:签署买卖三方委托代理协议;

这个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直接关系到你的利益,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它具有法律效力,简单吧?

别骂我,实际内容才是最重要的,签署这个合同要注意哪方面的内容呢?

一是房源信息真实性,有的时候看房也是一个苦差事,对不对:

还有就是一旦进入买卖阶段,是不是独家都无所谓,房屋坐落在哪里他也不敢写错,对不对:

还有就是中介服务的时间,这是典型的出售信息的模型,这个就不多说了。

主要是说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

二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税费怎么出,还有中介费;

交易价格就不多说了,双方协议去吧,自由发挥;

付款方式,也不多说了,为什么呢,因为现在都走网签和资金监管程序,基本问题也都规避了;

税费怎么出,买卖双方都有税,特别是卖方,不是唯一住房,会有个税,不满2年会有增值税,这个要约定好谁来支付;

中介费就不多说了,一般中介公司会有规定,接受就买,不接受就先放一放;

三是买卖中介三方责任;

这个是重点,特别是在带不带出租约定,抵押情况,解压,信息真实性,房屋过往情况,查封情况等等要做约定,一个是买方的承诺,一个是第三方的调查,要详尽;

多数问题,可能多会出在这个环节,为什么呢?

前几天,就有一个客户反馈,买了房子,过了户正在装修,来了三个小混混,说是房子在一个月前出租给他们了,一装修就来闹,报警3次警察也不来看一下,怎么办?

可气的是,原房主手机停机,人间蒸发了;

只能起诉房东和中介,让他们去处理,因为三个混混和你一点权责关系都没有;

四是交房问题;

水电煤气,暖气,物业费,电视,电话,户口等等问题的约定;

必要的时候,要约定预留房子尾款,作为牵制的一种协定,否则你等着迁户口给孩子上学呢,他不给你迁走,你不干着急上吊啊?

把这些证都拿到,之后一一过户,一一兑现,才能够算一次完整的交房和买卖;

第二:中介必须承担哪些责任?

上述协议中的约定,实际都非常的明了了,主要就是保护买方,保护自己;

因为自己花一切的钱,不能买个啥也不知道,最后发现买了一个词,叫做上当,那就不好了;

一是真实性以及房屋情况调查的责任;

这个涵盖的就太广了,比如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出售人的资格权利情况;房子的基本情况,年限,有没有漏雨,有无租约、维修基金的缴纳,户口等情况;

还有就是,物业水电煤,欠费情况,剩下的就是算好了税费,交易费用,都有哪些程序等等;

这些都要约定在协议里面,有任何问题,都要拿中介试问,同时写好这是义务,要承担责任;

二是负责交易的全程跟踪和办理;

现在二手房交易都非常的简单,要经过网签和资金监管程序,也不需要因为怎么付款的事情纠结;

过户期间,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等等。

这里提到一点,就是卖方的承诺,买方一定要中介和卖方一起承担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那么就会有督促的一个程序,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直接起诉中介和原房主,为什么呢?

连带责任,就是起到很好的对自己的,买房人的一个保护,因为咱是弱者,确确实实是弱者;

三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处理,再或者房屋交易,或者房屋本身有重大漏洞,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有一个别墅,曾经凶杀案死过3个人,中介也没有告知,最后原房主和中介一起告上法庭,最后退房,退款,一分不少;

阿永哥点评:

一是有人卖房不想走网签和资金监管程序,那就不买了,安全第一,很可能有猫腻,否则为什么不愿意网签,对不对,这么好的政策,保护双方利益?

二是和中介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已经非常的明确了,早已经不仅仅是信息费了,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关键的问题之一,除了房款之外安全责任,中介到底能不能承担得起来?

买房卖房,怎么增值,怎么识破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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