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合理布局我市畜禽养殖产业,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65号)、《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辽环发〔2015〕42号)和《关于印发丹东市畜禽禁养区划定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政办传〔2016〕1号),结合丹东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文明。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以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实现产业升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核心,以禁养区划定为手段,促进优化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地区生态安全。 二、划定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地区。 (三)有效保障城市、城镇居民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风景名胜区条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丹东市主体功能区划》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 四、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燕窝水源、鸭纸水源、鸭绿江水源、爱河水源、铁路水源、大林子水源、五龙背水源、三湾水利枢纽及输水工程水源、花家堡子水源、老道排水源、铁甲水库水源。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内。 (二)自然保护区 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城锅头峪自然保护区、凤城玉龙湖自然保护区、凤城市蒲石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凤城通远堡红松市级自然保护区、丹东五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丹东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丹东双江河自然保护区、丹东红铜沟白鹭自然保护区、老佛爷沟县级自然保护区。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边界内。 (三)风景名胜区 鸭绿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凤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青山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五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孤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大梨树省级风景名胜区、天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虎山安平河市级风景名胜区、蒲石河市级风景名胜区、鸡冠山市级风景名胜区、东汤温泉市级风景名胜区、花脖山市级风景名胜区、玉龙湖市级风景名胜区和老石山市级风景名胜区,各风景名胜区边界内。 (四)森林公园 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天桥沟国家森林公园、黄椅山省级森林公园、五龙山森林公园、蒲石河森林公园、天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泉山省级森林公园,各森林公园边界内。 (五)城镇居民区及文教科研区 1.振安区 振安区建成区及楼房镇、汤山城镇、同兴镇、五龙背镇、金矿办事处、太平湾办事处建成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 2.振兴区 振兴区及汤池镇建成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 3.元宝区 元宝区及金山镇建成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 4.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丹东新区)建成区及浪头镇建成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m范围内。 5.安民镇建成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 6.大孤山经济区 孤山经济区建成区及菩萨庙镇、黄土坎镇建成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 7.凤城市 凤城市建成区及凤凰城经济管理区、凤山经济管理区、草河经济管理区、赛马镇、爱阳镇、弟兄山镇、通远堡镇、四门子镇、青城子镇、刘家河镇、大堡蒙古族乡、东汤镇、边门镇、鸡冠山镇、大兴镇、石城镇、宝山镇、白旗镇、红旗镇、蓝旗镇、沙里寨镇建成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 8.东港市 东港市建成区及前阳镇、十字街镇、长安镇、合隆乡、长山镇、北井子镇、马家店镇、龙王庙镇、椅圈镇、小甸子镇、黑沟镇、新农镇建成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 9.宽甸县 宽甸县建成区及灌水镇、硼海镇、红石镇、毛甸子镇、长甸镇、永甸镇、太平哨镇、青山沟镇、牛毛坞镇、大川头镇、青椅山镇、杨木川镇、虎山镇、振江镇、步达远镇、大西岔镇、八河川镇、双山子镇、古楼子乡、下露河朝鲜族乡镇建成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 (六)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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