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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于哲律师 2022-10-25 发布于菲律宾

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这个问题,其实争议很大。也正是因为争议比较大,实践中难以达成共识,所以很多法院认为,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终,形成了一种行政诉讼排斥火灾责任认定案件的客观现象。

但这显然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司法解释或者权威意见明确说,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当事人不服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案件。

其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存粹的技术性鉴定,而是确定火灾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对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有拘束力,甚至直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大小,这显然对当事人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有效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极难以被推翻、极难被否定的。基于有效的火灾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索赔,人民法院也大概率会据此作出裁决;消防部门也可以基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确认的事实,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刑事犯罪,该《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至关重要的证据。

如果不允许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任何机关、任何部门都是难以否定《火灾事故认定书》效力的,也就是说,即便《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也难以被纠正。

所以,从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的层面考虑,也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的行政诉讼。当前很多法院也确实在开展着很多有效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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