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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孩子哭闹,站出来表示自己被打扰,究竟是不是做错了?

 生命的启示 2022-10-26 发布于江苏

​题主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我问你:什么叫公德?

公德是指生活于社会中的人们为了群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遵守公德的目的是维护这个社会所必需的简单生活规则。

注意关键词:必需。也就是说,如果某种行为从社会的角度说是刚需,那么个体需要让渡一定的个人利益为这种刚需服务,以维护公共利益,这就是公德存在的必要性。

刚需不是说每个人都有这种需求,而是说在社会整体上,这种需求是不可或缺的。比如飞机当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但如果所有航班停运那绝对乱套,所以乘飞机出行是社会刚需。那么乘客在飞机上自然需要克制自己,让渡一部分自由,以维护乘机秩序,这就是社会公德。

从另一个方面说,虽然不是每个父母出行都会带孩子,但总有很多情况下必须这样做。婴幼儿随父母乘机出行也是一种社会刚需。所以,社会人同样需要让渡一部分个人利益,保障婴幼儿出行的利益。婴幼儿可能吵闹,这在某些情况下属于不可抗力,作为其他乘客,允许婴幼儿不可抗拒的天性存在并加以克制,是保护我们这个种群幼体的公共利益所在,是一种社会公德。

上纲上线地说,文明的基础是我们有发达的大脑、语言能力和能够精细操作的手,但是人类为了这种能力不得不直立行走并增大脑容量,这导致了婴幼儿不得不早产且神经系统发育时间漫长。婴幼儿在天性上的脆弱和难以控制是我们这个物种为了智能付出的生理代价,种群中的每个成年个体都享受着智能文明的成果,当然有义务共同承担这种代价。

如果两种公德的需求发生了矛盾,那么就必须折中处理。因为乘机秩序和安静的需求,监护人有力求做到孩子安静的道德义务。因为婴幼儿天性不完全可控,在监护人已经充分努力控制的情况下,旁人也有允许婴幼儿一定程度上释放不完全可控的天性的道德义务。(当然具有自我控制能力的成人和大孩子的喧哗例外)

所以不要什么事都往宽容上扯,不是什么事都配叫宽容。在父母已经尽力控制的前提下,容忍婴幼儿难以抗拒的天性是你应该遵守的社会公德,而不是什么所谓的宽容。

这是你的本分,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情分。你觉得这居然能被称为美德,只能说明你的道德底线太低了。

而假如父母已经很努力哄娃,你还不满意并加以干涉,那就是你首先不遵守社会公德,对方也就没有必要对你保留什么歉意。

当然,如果监护人放任婴幼儿喧哗哭闹,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至于这对父母究竟有没有尽全力试图让娃安静下来,视频没有体现,所以这对父母该不该指责,我无法定论。

我还要顺便纠正一个很常见的误解:有一部分人认为:孩子吵到别人,这首先就是父母有“过错”,具有“原罪”,那么父母表示歉意是首要的,旁人觉得被打扰加以干涉是天经地义的。

这种论调看似有道理,也很有市场,但有两个致命的逻辑错误。

第一,该场合是不是一个必须保持安静,不允许噪音存在的场所?比如公共汽车上说人很吵,和在图书馆说人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回荡着发动机轰鸣的客舱,是不是一个完全不允许噪音存在的场合?显然不是。航空公司售卖婴儿机票,允许婴儿乘机,正是在综合考虑社会出行的刚需和客舱本身的噪音等级后的合理决策。你对机舱中其他乘客提出了图书馆级别的安静要求,那么你主张的权利已经超过了这个场合的合理边界。

第二,人只要生活在种群中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个体一定程度的干扰。正如我在评论区说过的,谁给了你在公共场合无条件不被打扰的天然正义?你嫌登机时老人走太慢妨碍你,说老人应该有乖乖去坐高铁的觉悟,这不叫合理主张权利,这叫霸凌。航空业为全民提供承运,方便了所有人,那么乘客当然有义务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公共运输带来的打扰。婴儿天性不完全可控,本质上和人行道上轮椅造成阻碍、老人登机速度慢一样,属于种群为了公共便利所付出的代价,你是享受着群居便利的社会人,拒不让渡利益以承担群居的代价,却还指责他人的刚需是“过错”,这本身就是没有公德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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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有人提出,让这世界多一些善意不好吗?我可以很明确地说:善意是给值得给的人的。

比如父母已经尽心尽力安抚婴儿,竭力控制影响范围,那么他们才是值得给予容忍的人。如果提出异议的人态度委婉并且充分表达了干预婴幼儿的歉意,那么他们才是值得收获道歉的人。

有人说“我们不是要和婴儿计较,只是想听到道歉的诚意,父母说一句抱歉有那么难吗”?对不起,还真要看你配不配。“道歉”的前提是对方犯下了必须致歉的错误,如果对方并没有犯错,你却坚持认为对方有道歉的义务,那只不过是在以权利的名义行道德绑架之实,滥施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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