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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科CHS-DRG 1.1版入组变化

 lnkd刘88888l8 2022-10-26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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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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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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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ADRG组变化

肿瘤科诊断及手术/操作主要分布于“MDCR骨髓增生疾病和功能障碍,低分化肿瘤”。该系统新增了2个ADRG组:RB2和RG1,删除了1个ADRG组:RF1,合并了2个ADRG组:RU1和RU2合并为RU1。

表1 CHS-DRG 1.0版和1.1版ADRG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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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涵变化
(1)1.0版仅有“急性白血病的化学治疗和/或其他治疗”的分组规则,缺少“淋巴瘤和多发骨髓瘤的化学治疗和/或其他治疗”的分组规则,1.1版补充完善了该部分内容,并单独设RB2组。

但目前还缺少慢性白血病的化疗和/或其他治疗的分组规则,如:C91.1-C91.7、C91.9、C92.1-C92.3、 C92.7、C92.9、C93.1-93.9、C95.1-C95.9,即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髓样白血病、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等除外急性加重的慢性白血病,如果进行“99.2503静脉注射化疗药物”或“99.2801抗肿瘤免疫治疗”等,目前进入QY组,期待后续能修订。

(2)在1.0版中“RB1急性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或其他治疗”包含的主要诊断包括了化疗的的诊断,这里隐藏了一个分组规则:即主要诊断“Z51.1/Z51.2化疗” 其他诊断“急性白血病” 主要手术“99.2503静脉注射化疗药物”,也能入RB1组,这对非首次确诊急性白血病的化疗病例比较友好。

而在1.1版中RB1包含的主要诊断删除“Z51.1/Z51.2化疗”,一定要主要诊断“急性白血病” 主要手术“99.2503静脉注射化疗药物”才能进入RB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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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D1恶性增生性疾患的介入和/或射频治疗”,1.0版限定了入组的主要诊断,1.1没有限定,只要在MDCR的主诊表里都可以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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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1.0版外科手术组“RE1恶性增生性疾患的化学治疗和/或其他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在1.1版RE1仅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拆分出来独立成“RG1恶行增生性疾患的靶向、免疫治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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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1.0版内科组“RU1恶性增生性疾患化学及/或靶向、生物治疗”仅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和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单组成“RU2恶性增生性疾患的免疫治疗”组,在1.1版都合并在“RU1恶性增生性疾患的其他治疗”组。外科手术组和内科组,一个拆、一个并,反过来调整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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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科手术组“RF1恶性增生性疾患终末期治疗”取消了,只保留了内科组“RW2恶性增生性疾患维持性治疗”。在1.0版主诊断是恶性肿瘤终末期放疗、化疗、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配上相应的手术操作码可以进入RF1组,在1.1版则进入QY组,笔者觉得这个修订有点不合理,如果想进入相应的外科手术组RC1放疗、RE1化疗、RG1免疫/靶向治疗,只能改主诊断编码。
2 恶性肿瘤终末期治疗的部分诊断和手术入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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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科组“RW2恶性增生性疾患维持性治疗”包含的主要诊断仅保留恶性肿瘤终末期治疗的诊断,原1.0版中包含的“Z51.500x001姑息医疗”和“Z51.500x002恶性肿瘤支持治疗”在1.1版去到RU1恶性增生性疾患的其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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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RW1恶性增生性疾患治疗后的随诊检查”包含的主要诊断删除恶性肿瘤个人史的诊断,仅保留随诊检查的诊断和恶性肿瘤术后恢复期。在此提醒老师们不要再用性肿瘤个人史作为主要诊断啦,无法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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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Z51.800x092恶性肿瘤介入治疗”、“Z51.800x097恶性肿瘤射频治疗”、“Z51.800x921恶性肿瘤冷冻治疗”这3个诊断作为主诊断,且无手术/操作时,在1.0版进入“RT1非特指恶性肿瘤”,在1.1版无法入组,判定为0000组(0000组的内涵见一图读懂 | DRG付费工作流程)。


   三、MCC/CC变化
1.0版中部分诊断未列入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MCC)、并发症或合并症(CC),但在1.1版列入MCC或CC,部分诊断由MCC调整为CC,部分诊断由CC调整为MCC。
表3 CHS-DRG 1.0版和1.1版MCC/CC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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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广西版调整内容
广西1.0版和1.1版均是基于国家CHS-DRG分组方案376个ADRG组进行扩展的,ADRG组与CHS-DRG分组方案保持一致,但ADRG组下包含的主要手术或操作仍有小部分调整。广西仅公示权重方案,并未公布分组方案,因此分组方案的调整细节只能在日常工作中探索挖掘。
表4 国家版与广西版总体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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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涵变化

(1)第一个影响较大的调整

在广西1.0版,主诊断:恶性肿瘤 主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可以进入相应的外科手术组RE1化疗/RC1放疗,包括前面提到国家版缺少的慢性白血病 化疗/免疫治疗等也可以进入RE1化疗组,这是因为广西1.0版在国家1.0版的基础上做了分组器的规则优化。

而广西1.1版则严格按照国家1.1版进行分组,主诊断:恶性肿瘤或慢性白血病 主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无法入组,判定为QY组,仅有急性白血病和淋巴瘤、多发骨髓瘤 化疗/免疫治疗等才能进入RB1和RB2组。

这对于首次确诊恶性肿瘤并进行放化疗等病例不太友好,如果想进入相应的外科手术组RC1放疗、RE1化疗、RG1免疫/靶向治疗,只能改主诊断编码。

(2)第二个影响较大的调整

在广西1.0版,主诊断:恶性肿瘤介入治疗或肝恶性肿瘤 主手术:肝局部灌注,可以进入外科手术组RD1介入治疗,这可能是广西参考国家1.0版主诊断:恶性肿瘤介入治疗 主手术:动脉注射化疗药物可入RD1组而进行的调整。

肝动脉化疗灌注术(HAIC)是经肝动脉插管输注化疗药物,是介入治疗的一种方法,编码为:肝局部灌注 化疗药物灌注,进入RD1组比较合理。

而在广西1.1版中,主诊断:恶性肿瘤介入治疗 主手术:肝局部灌注无法入组,判定为0000组,国家1.1版RD1包含的主要手术或操作也删掉了动脉注射化疗药物,只有做了栓塞才能进入RD1组。

但肝动脉化疗灌注术(HAIC)和肝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都属于介入手术,期待以后续修订能将肝局部灌注 化疗药物灌注也列入RD1组。

而主诊断:肝恶性肿瘤 主手术:肝局部灌注在国家1.0版和1.1版均为进入肝胆胰系统的治疗性操作组,现在广西1.1版与国家1.1版保持一致。

(3部分手术/操作在广西1.1版视为无效的手术/操作,进入内科组:如“34.9101胸腔穿刺抽液术”、“34.9102胸腔穿刺抽气术”配合相关的恶性肿瘤诊断在国家CHS-DRG1.1版可进入外科手术组,而在广西1.1版是进入内科组。
表5 国家1.1版与广西1.1版部分手术/操作入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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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重和总点数的变化

权重和总点数反映了DRG组的医疗资源消耗水平。广西采用点数法,病组总点数=基准点数×差异系数,基准点数=权重×100,2021年对每个DRG组均设置了DRG病组差异系数,2022年全部病组都执行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除外基础病组)。比较肿瘤科相关DRG组的权重和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病组总点数变化,总体而言大部分DRG组2022年的权重和总点数比2021年低

(三)DRG组变化(基于广西1.0版与1.1版的比较)

除了跟随ADRG组变化产生相应变化的DRG组外,该系统有5个ADRG组根据新的并发症数据测算结果,调整了相关的DRG组。

(1)2个ADRG组在1.0版中区分伴MCC、伴CC、不伴CC的病组(尾数为1/3/5),在1.1版中合并为不区分MCC/CC的病组(尾数为9):RA4骨髓增生性疾患或低分化肿瘤等伴其他手术和RT2非特指良性肿瘤。
表6-1 广西1.0版与1.1版DRG组变化
图片注:病组的总点数采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差异系数进行计算。
(2)1个ADRG组在1.0版中不区分MCC/CC的病组(尾数为9),在1.1版中进一步细分出伴MCC、伴CC、不伴CC的病组(尾数为1/3/5):RW1恶性增生性疾患治疗后的随诊检查。
表6-2 广西1.0版与1.1版DRG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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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个ADRG组在1.1版删除了尾数是3的伴一般并发症与合并症组:RC1恶性增生性疾患放射治疗和RV1与放射治疗有关的恶性增生性疾患。

在1.0版如果有细化为伴或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的DRG组时,1、3、5三个DRG组大部分是同时存在的(除了ZB11、ZB13、ZD11、ZD13),会出现1、3组或3、5组甚至1、3、5组权重一致的情况;而在1.1版本,可出现只有1、5两组或3、5两组的情况,且没有出现权重一致的情况,更接近诊疗实际。
表6-3 广西1.0版与1.1版DRG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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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歧义病案讨论
(1)主诊断:恶性肿瘤 主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无法入组。
案例1:患者本次住院首次确诊鼻咽恶性肿瘤,同时行静脉注射化疗药物。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中提到:本次住院针对肿瘤进行手术治疗或进行确诊的,选择肿瘤为主要诊断。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更是进一步说明:即使患者做了放疗或化疗,但是住院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肿瘤诊断(如恶性程度、肿瘤范围),或是为了确诊肿瘤进行某些操作(如:穿刺活检等),主要诊断仍选择原发(或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

两个规范均明确:本次住院是为了确诊肿瘤的,应选择肿瘤为主诊断。然而,目前按规范填写主诊断:鼻咽恶性肿瘤,主手术:静脉注射化疗药物,无法入组,这种歧义病例的产生是因为分组方案还不够完善导致的。

按广西政策,QY组的病例会按照该病例的实际费用折算成当月点数后按点数的60%拨付,为了让病例能入组,可以在反馈阶段修改主诊断为化疗进入RE1组,或删除操作化疗以主诊断进入相应的恶性肿瘤组,这类病例一般费用都是超支的,如果是高倍率病例,后续还可以进行特病单议。
表7-1 歧义病案入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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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诊断“Z51.800x092恶性肿瘤介入治疗” 主手术“50.9300肝局部灌注”无法入组。

案例2:患者本次入院主要针对肝细胞癌进行肝动脉化疗灌注术(HAIC)治疗,诊断:1.恶性肿瘤介入治疗 2.肝细胞癌,手术:1.肝局部灌注 2.化疗药物灌注”。

HAIC是目前经肝动脉灌注介入化疗主流的治疗方法,但CHS-DRG分组方案无法进入RD1介入治疗组,判定为0000组。如果想入组,可以在反馈阶段调整主诊断为肝细胞癌进入HL1肝胆胰系统的治疗性操作组;或修改主诊断为恶性肿瘤维持性化学治疗,主手术为化疗药物灌注,进入RE1化疗组。
表7-2 歧义病案入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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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诊断“z08.700恶性肿瘤联合治疗后的随诊检查” 主手术“43.4105内镜下胃息肉切除术”无法入组。

案例3:胃恶性肿瘤随诊患者,本次住院期间行胃镜检查,发现息肉并予以切除,诊断:1.恶性肿瘤联合治疗后的随诊检查 2.胃恶性肿瘤 3.胃息肉,手术/操作:内镜下胃息肉切除术。

因“恶性肿瘤联合治疗后的随诊检查”在MDCR骨髓增生疾病和功能障碍,低分化肿瘤,而“内镜下胃息肉切除术”在MDCG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主诊断与主手术不匹配。

这类歧义病例是因为同时治疗两种或以上的疾病导致的,如果想入组,可以在反馈阶段删除操作,以主诊断入组RW1恶性增生性疾患治疗后的随诊检查;或者调整主要诊断为胃息肉,入组GK2胃镜治疗操作。
表7-3 歧义病案入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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