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4篇第2-2章1.4.1(6)条:对于任何经常有人员在内工作或出入的处所,应设有施放灭火剂的遥控声响报警装置。它应在灭火剂施放前一段适当的时间发出报警。
(二)第4篇第2-2章1.4.2(2)条:机器处所应备有足够的二氧化碳量,放出的自由气体体积至少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被保护的最大机器处所总容积的 40%;此容积算至机舱棚的一个水平面为止,在这个水平面上,机舱棚的水平面积等于或小于从双层底至机舱棚最低部分的中点处水平面积的40%;
2.被保护的最大机器处所包括机舱棚在内的全部容积的 35%。
(三)第4篇第2-2章1.4.2(8)条:应配置 2 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报警装置的动作。其中,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
(四)第4篇第2-2章1.4.2(9)条:二氧化碳瓶应根据各被保护舱室对CO2的需要量进行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