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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渊草堂 2022-10-28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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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南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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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27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表决通过。《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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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关爱残疾人,最能彰显一座城市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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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群体依然是社会中最为困难、最为特殊的群体,残疾人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南京高质量发展与城市首位度。以法治方式助力残疾人有所为、有所得,是我市'十四五’期间建设全龄友好的'温度城市’的一项重大课题。”

——摘自《关于制定<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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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仇学富等10名市人大代表向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将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预备项目。为了顺应群众呼声,通过立法前评估,在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前提下,今年5月转为正式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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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团队深入研究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开展其他省市及国外残疾人保障立法工作的比较研究、重点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南京特色实践调查等工作,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及论证阶段,先后召开相对人、专家、区和部门论证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到修改意见5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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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从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制度,到提升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再到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制度、优化残疾人劳动就业环境、进一步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兜底功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切实践行了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保护理念。

百姓故事:

朱军林因幼时罹患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重度残疾,也曾遭遇求职碰壁、面对生存压力。她坚信,一份稳定的工作是改善残障人士生活的治本之策。她发动其他残友一起在南京创办了“太阳花残疾人互助乐园”,还创办了多个专为心智障碍者和重度残疾人服务的托养机构——“残疾人之家”,多年来持续拓展残疾人就业项目,通过电商创业就业、居家灵活就业、集中就业和推荐就业,为残疾人实现就业创收400余万元。


像朱军林一样,残疾人也可以活出精彩的人生。《条例》注重创造条件给残疾人“增能”,强调残疾人自立、自信、自强精神,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劳动获得社会尊严,提升社会地位,促进残疾人从被动消极逃避社会生活向积极主动的。

《条例》规定:

第七条提出,残疾人应当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依法享有自主决定个人事务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九条明确,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居家就业和网络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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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里的残障孩子,每一个都不一样,对他们进行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需要很多特定的支持性环境,所以特殊教育需要更大的投入和支持,为残障孩子提供适宜的、无障碍环境,以满足他们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南京市秦淮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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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已经在特殊教育行业工作了28年。据她介绍,每年都有20余名智障孩子毕业,有些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融入社会,有些完成高中职业教育走上工作岗位、平等参与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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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立法全面总结了我市相关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明确政府部门要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条款要求的刚性财政保障措施领先于全省,包括,将康复救助范围从0—7岁扩展到不满十八周岁,对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只设下限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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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重点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明确在社区康复站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室,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关注老年残疾人托养衔接问题,明确残疾人托养制度内容,要求为残疾人提供托养、康复、日间照料、文化娱乐、辅助性就业的一体化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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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也有了更多的向往,他们想去看场电影,想去学习茶艺、乐器,想去远方旅行……这就对无障碍出行环境提出了新的需求。为帮助残障人士和有其他行动不便的乘客,南京地铁今年5月起提供“爱心接力服务”。

好做法:

乘客拨打无障碍专线电话或在车站现场寻求帮助,车站会提前准备好有关设备,帮助乘客购票进站、乘坐电梯、安全上车。乘客上车后,工作人员会将车次、车厢、车门具体位置等信息通过车控室即时传达给下一站。在目标站点,工作人员会在对应车门处等候,帮助乘客下车。

此次立法进一步丰富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从道路出行无障碍保障逐步扩大到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条例》专门设置第七章对无障碍环境予以明确,包括“本市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度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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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市对残疾人工作“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城市的温度体现在残疾人最急需处、落实在最细微处。此次立法也充分体现了南京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条例》中90%的条款都涉及了残疾人权益保障,“补助”“补贴”“免费”“优惠”“帮助”更成为高频词,共出现了41次、涉及19条。

《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明确,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四十一条规定,“残疾人驾驶汽车,在公共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停车费用”“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本人使用手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信息(流量)补贴或者优惠政策、套餐等”。

这是一部字里行间都洋溢着'法律温度的地方性法规,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回应了残疾人对于预防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以及无障碍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关切。希望南京以此次立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让温暖的阳光洒在每一个残疾人身上。

——栖霞区人大代表  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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