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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凭证类型及记账码默认设置说明

 万里潮涌 2022-10-28 发布于浙江

■业务概述:

在SAP中,FI财务会计模块下的总账、应收、应付、资产等模块都有对应的账务处理、清账、报表查询等事务代码,各模块的都有自己的清账事务代码,F-04(总账模块),F-51(应付模块),F-30(应收模块)等,这些事务代码的所具备的功能都一样,只是初始屏幕显示的默认凭证类型和记账码不同而已,这种情况在SAP非常常见,经常是一堆Tcode(事务代码)功能完全一样仅仅是初始屏幕上放的内容不同而已,所以只要记住规划的业务归属于那种凭证类型,并记住以下手工记账码,剩下的都可以交给F-02及F-04处理所有的凭证业务

SAP手工凭证常用记账码

模块

借/贷

类型

说明

总账模块

40/50

总账

适用于录入非统驭科目的会计科目记账

客户模块

01/11

客户

应收账款

09/19

客户特别总账

非应收账款外的统驭科目,如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

供应商模块

21/31

供应商

应付账款

29/39

供应商特别总账

非应付账款外的统驭科目,如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

资产模块

70/75

资产

资产

备注:除以上之外的事务代码都为系统自动生成凭证的记账代码,不建议使用。

F-02:带有参考凭证功能(即复制凭证),不带有清账功能

图片

F-04:带有清账功能

图片

■系统默认凭证类型及记账码配置:OB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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