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进入一家公司上班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非常重要。今天小编就把关于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规定告诉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必须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明确规定。 一、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形: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迫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一是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除后一种情形之外,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 三是对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金作了限制,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重大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五、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订立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劳动保护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就设立劳动保护设施、发放卫生用品、育儿假等方面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六、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劳动者有权依法订立和组织工会。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在开展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时,应当由女职工代表担任代表。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可由同级工会女职工主席或女职工副主席担任,也可由女职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女职工l0人以上的单位应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候选人由工会推选,组织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选举通过。 相关条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声明: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跨越全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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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HNYZL > 《7.职道~管理~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