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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的限期整改问题限期整改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前的一

 时宝官 2022-10-31 发布于河北
违法建筑的限期整改问题

限期整改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前的一个重权利和义务,也是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权利和救济方式,如果这一程序未履行,则行政机关的义务未尽到,相对人的救济渠道未保障,县体行政行为将有被确认违法和撤销的风险。为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规定,笔者梳理了重要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便大家掌握。
一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这是处罚行为的一个总的规定,其它法律法规都应该遵守。
二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一条明确了撤违问题,前提也是当事人自行撤违,然后才有其它;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子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两条也分别规定了代履行和申请法院执行,其前提也是当事人自我整改。
三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规定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条规定了临时建筑物违规的限期拆除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不按期报交验收材料的整改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作出停建或限期拆除但当事人未遵照办理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四是《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违背资质管理规定的限期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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