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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外来鱼类上升至30种!专家发出提醒

 零壹贰012 2022-10-31 发布于湖北

近日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状况调查(2017-2021)》显示,从2017到2021年长江流域采集到鱼类323种,其中外来鱼类共30种,而2017年以前,长江历史记录分布鱼类中,外来种为1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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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外来鱼种是如何进入长江的?

对长江水域生态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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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发现的长江流域内的30种外来鱼类中,部分是我国其他水域里特有的“本土”鱼,例如此前多见于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三角鲂等。还有部分外来鱼类,则是为了观赏、食用等原因从国外引入的“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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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豚水生生物保护协会技术专员丁兆宸介绍:“一类最早是作为引入良种进行繁养,鱼苗可能随着尾水排放逃出去了,或者暴雨期间从养殖塘扩散到周围自然水体中;还有就是来自于一些民众放生的行为,但是他们不对外来物种进行区分,比如放生大口黑鲈、大鳞鲃,这两个是比较典型的,为了垂钓娱乐被投放得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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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6日,中国水产学会曾发布《不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名录,长江外来鱼类中的尼罗罗非鱼、食蚊鱼、革胡子鲇、下口鲇、大口黑鲈、锦鲤等都在名录当中。这些鱼类可能竞争排斥长江原生物种,进而降低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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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罗非鱼大量在河道中啃食水草,然后筑巢,把本土鱼类的栖息地都破坏了,而且它还对本土鱼类展开了攻击,吃掉它们的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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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蚊鱼的幼体是可以直接在母体中由卵孵化为幼鱼并直接诞生出来,大量挤占本土小型鱼类的生存空间。其次外来鱼种可能潜在携带一些病源体,和本土鱼类长期接触的过程中,会造成本土鱼类感染、死亡。”丁兆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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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外来物种种类繁杂,对水域生态存在难以预估的影响,因此一定要杜绝自发放生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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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兆宸表示:“公众对于自身行为要有一定的约束力。一般市民或者养殖户要是采购外来物种进行饲养的话,地方渔政部门可能要对它的种源、来历和用途进行报备,要对它的养殖水体进行监控处理。菜市场买的养殖鱼也是不适宜于投放到野外的,它们可能会对我们本土鱼种造成威胁。”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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