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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谕广训》阅读笔记

 天驰老先生 2022-10-31 发布于辽宁

〔目录〕

《序》

一.《敦孝弟以重人伦》:子孝亲兮弟敬哥,一家和气值钱多。圣贤不出人伦外,留得芳名百代歌。

二.《笃宗族以昭雍睦》:祖宗遗下子孙身,根本由来是一人。莫视同宗如陌路,须教族众共相亲。

三.《和乡党以息争讼》:万贯青钱买好邻,古人垂训颇谆谆。周旋礼貌存恭敬,彼此帮扶做善人。

四.《重农桑以足衣食》:男耕女织莫蹉跎,耕织勤时衣食多。下抚家室无困乏,上输国课免催科。

五.《尚节俭以惜财用》:从来淡泊是良方,几见奢华能久长。但使此身无饥馁,布衣蔬食又何妨。

六.《隆学校以端士习》:理学从来景大儒,濂溪岳麓是良模。敦师说礼崇名教,立志端方品自殊。

七.《黜异端以崇正学》:积善之家福自随,何须谄媚尚巫师。速排异说尊周礼,切莫愚迷酿祸根。

八.《讲法律以儆愚顽》:制律原非为杀人,颁布程式儆愚民。若能朝朝殷勤讲,自使奸顽志气纯。

九.《明礼让以厚风俗》:名分尊卑不可逾,立身行己要谦虚。能明礼义相推让,风俗自成仁厚区。

十.《务本业以定民志》:劝尔须将生理谋,莫从分外去营求。四民志定无偏向,自致荣华不用忧。

十一.《训子弟以禁非为》:孩提情性易推移,溺爱何能有好儿。教训敦敦无懈怠,庶几日后免非为。

十二.《息诬告以全善良》:止讼应知是善人,忠言逆耳莫相嗔。扛帮挑激非相爱,息事方能种福田。

十三.《诫匿逃以免株连》:窝隐逃人罪不轻,一家受累九家倾。务须纠察经官府,莫恋亲情惹祸端。

十四.《完钱粮以省催科》:急公奉上是良民,万事先当办课程。依限全完拘系少,无忧无虑似仙人。

十五.《联保甲以弭盗贼》:贼人化外作顽民,辜负皇恩一片心。保甲相连同恤患,一方高枕得安宁。

十六.《解仇忿以重身命》:怨毒于人不自由,冤冤相报几时休。亡身招祸非为勇,唾面自干岂是柔。



〔正文〕

《序》

1.以敦本崇实之道、为牖民觉世之模。法莫良焉、意莫厚焉。

2.我圣祖仁皇帝,久道化成、德洋恩普,仁育万物、义正万民。六十年来宵衣旰食,只期薄海内外,兴仁讲让、革薄从忠,共成亲逊之风、永享升平之治。

3.以至于耕桑作息之间,本末精粗、公私巨细,凡民情之所习,皆睿虑之所周,视尔偏民诚如赤子。

4.圣有谟训明证,定保万世,守之莫能易也。

5.朕缵承大统,临御兆人,以圣祖之心为心、以圣祖之政为政。夙夜黾勉,率由旧章。惟恐小民遵信奉行,久而或怠。用申诰诫,以示提撕。

6.愿尔兵民等,仰体圣祖正德厚生之至意。勿视为条教号令之虚文,共勉为谨身节用之。

7.庶人尽除夫浮薄嚣凌之陋习,则“风俗醇厚”“家室和平”。在朝廷德化,乐观其成。尔后嗣子孙,并受其福。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其理岂或爽哉!


一.《敦孝弟以重人伦》:子孝亲兮弟敬哥,一家和气值钱多。圣贤不出人伦外,留得芳名百代歌。

1.我圣祖仁皇帝临御六十一年,法祖尊亲,孝思不匮。钦定《孝经衍义》一书,衍释经文、义理详贯,无非孝治天下之意。故圣谕十六条,首以孝弟开其端。

2.夫孝者,“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

3.人不知孝父母,独不思父母爱子之心乎!方其未离怀抱,饥不能自哺、寒不能自衣,为父母者则跬步不离,疾痛则寝食俱废。以养、以教,至于成人。复为“授家室”“谋生理”,百计经营,心力俱瘁。父母之德,实同昊天罔极。

4.人子欲报亲恩于万一,自当“内尽其心”“外竭其力”,谨身节用,以勤服劳、以隆孝养。

5.纵使仪文未备,而诚悫有余。推而广之,如曾子所谓:居处不庄非孝、事君不忠非孝、莅官不敬非孝、朋友不信非孝、战阵不勇非孝,皆孝子分内之事也。

6.饮食必让、语言必顺,步趋必徐行、坐立必居下,凡以明悌道也。

7.不孝与不弟相因、事亲与事长并重。

8.为子当孝、为弟当悌,所患习焉不察,致自离于人伦之外。

9.若能痛自愧悔,出于心之至诚、竭其力之当尽,由一念孝弟积而至于皆然。勿尚虚文、勿略细行,勿沽名而市誉、勿勤始而怠终,孝弟之道庶克敦矣。

10.圣人之德,本于人伦;尧舜之道,不外孝弟。


二.《笃宗族以昭雍睦》:祖宗遗下子孙身,根本由来是一人。莫视同宗如陌路,须教族众共相亲。

1.家之有分族、水之有分流、树之有分枝,远近异势、疏密异形,而本源如一。

2.人之待其亲族也,必如身之有四肢百体,务使“血脉相通”“疴痒相关”。

3.宗族由人伦而推。雍睦未昭,即孝弟有所未尽。朕为尔兵民详训之。

4.大抵宗族所以不笃者:或富者多吝而无解推之德、或贫者多求而生觖望之思,或以贵凌贱而势利汨其天亲、或以贱骄人而忿傲施于骨月,或货财相竞不念袒免之情、或意见偶乖顿失宗亲之义,或偏听妻孥之浅识、或误中谗慝之虚词。

5.尔兵民独不思子姓之众,皆出祖宗一人之身。奈何以一人之身分为子姓,遽相视为途人而不顾哉?

6.宁厚毋薄、宁亲勿疎,长幼必以序相洽、尊卑必以分相聨,喜则相庆以结其绸缪、戚则相怜以通其缓急。

7.父与父言慈、子与子言孝、兄与兄言友、弟与弟言恭。雍睦昭而孝弟之行愈敦。有司表为仁里、君子称为义门、天下推为望族,岂不美哉?

8.以小故而隳宗支、以微嫌而伤亲爱,以侮慢而违逊让之风、以偷薄而亏敦睦之谊。古道之不存、国典所不恕。

9.共体祖宗慈爱之心、常切水木本源之念。


三.《和乡党以息争讼》:万贯青钱买好邻,古人垂训颇谆谆。周旋礼貌存恭敬,彼此帮扶做善人。

1.五族为党、五州为乡,睦姻任恤之教由来尚矣。

2.屈辱公庭、委身法吏,负者自觉无颜、胜者人皆侧目。以里巷之近,举动相猜、报复相寻,何以为“安生业”“长子孙”之计哉?

3.圣祖仁皇帝,悯人心之好竞、思化理之贵淳,特布训于乡党,日和所以息争讼于未萌也。朕欲咸和万民,用是申告尔等以敦和之道焉。

4.言不和之渐,起于细微也。

5.人有亲疏,概接之以温厚;事无大小,皆处之以谦冲。毋恃富以侮贫、毋挟贵以欺贱、毋饰智以欺愚、毋倚强以凌弱。谈言可以解纷、施德不必望报。

6.人有不及,当以情恕;非意相干,当以理遣。此既有包容之度、彼必生愧悔之心。一朝能忍,乡里称为善良;小忿不争,闾党推其长厚。乡党之和,其益大矣。

7.父老子弟联为一体、安乐忧患视同一家。

8.箪食豆羹,争端不起;鼠牙雀角,速讼无因。

9.夫天下者,乡党之积也。尔等诚遵圣祖之懿训,尚亲睦之淳风,孝弟因此而益敦、宗族因此而益笃。


四.《重农桑以足衣食》:男耕女织莫蹉跎,耕织勤时衣食多。下抚家室无困乏,上输国课免催科。

1.朕闻养民之本,在于衣食。农桑者,衣食所由出也。

2.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

3.古者天子亲耕,后亲桑。躬为至尊,不殚勤劳,为天下倡。

4.愿吾民尽力农桑。勿好逸恶劳、勿始勤终惰,勿因天时偶歉而轻弃田园、勿慕奇赢倍利而辄改故业。

5.月有分给之饷、仓有支放之米,皆百姓输纳以散给。

6.尔等既享其利,当彼此相安,多方扦卫,使农桑俱得尽力。尔辈衣食永远不匮,则亦重有赖焉。

7.地方文武官僚俱有劝课之责,勿夺民时、勿妨民事,浮惰者惩之、勤苦者劳之。务使,野无旷土、邑无游民,农无舍其耒耜、妇无休其蚕织。即至“山泽园圃之利”“鸡豚狗彘之畜”,亦皆“养之有道”“取之有时”,以佐农桑之不逮。

8.庶几克勤本业,而衣食之源溥矣。

9.贵金玉而忽菽粟、工文绣而废蚕桑,相率为纷华靡丽之习,尤尔兵民所当深戒者也。

10.朕仰惟圣谕念民事之至重,广为诠解,劝尔等力于本务。余一人衣租食税,愿与天下共饱暖也。


五.《尚节俭以惜财用》:从来淡泊是良方,几见奢华能久长。但使此身无饥馁,布衣蔬食又何妨。

1.生人,不能一日而无用、不可一日而无财。然必留有余之财,而后可供不时之用。故节俭尚焉。

2.水之流不蓄,则泄之无余而水立涸矣;财之流不节,则用之无度而财立匮矣。

3.然勤而不俭,十夫之力不足供一夫之用、积岁所藏不足供一岁之需,其害为更甚也。

4.祖宗勤苦俭约,日积月累,以致充裕。子孙承其遗业,不知物力艰难,任意奢侈,夸耀里党。稍不如人,即以为耻,曾不转盼遗产立尽,无以自存。求如贫者之子孙,并不可得,于是寡廉鲜耻,靡所不至。

5.弱者饿殍沟壑、强者作愚犯刑。不俭之害,一至于此。

6.衣服不可过华、饮食不可无节,冠婚丧祭各安本分、房屋器具务取素朴。即岁时伏腊,斗酒娱宾,从俗、从宜,归于约省。为天地惜物力、为朝廷惜恩膏,为祖宗惜往日之勤劳、为子孙惜后来之福泽。自此,富者不至于贫、贫者可至于富。安居乐业、含哺鼓腹,以副朕阜俗诚民之至意。


六.《隆学校以端士习》:理学从来景大儒,濂溪岳麓是良模。敦师说礼崇名教,立志端方品自殊。

1.党有庠、州有序、国有学,固无人不在所教之中。

2.专其督率之地,董以师儒之官。所以成人材而厚风俗,合秀顽强懦使之归于一致也。

3.我圣祖仁皇帝寿考作人,特隆学校,凡所以“养士之恩”“教士之法”,无不备至。

4.人所以待士者重,则士之所以自待者益不可轻。

5.士习端而后乡党视为仪型,风俗由之表率。孝弟为本、才能为末,器识为先、文艺为后。所读者皆正书、所交者皆正士,确然于礼义之可守、惕然于廉耻之当存。

6.学校之隆,固在习教者有整齐严肃之规、尤在为士者有爱惜身名之意。

7.士品果端而后发为文章。非空虚之论,见之施为;非浮薄之行,在野不愧。儒者在国即为良臣,所系顾不重哉!

8.尔兵民恐不知学校之为重,且以为尔等无与。不思身虽不列于庠序,性岂自外于伦常?

9.学校不独所以教士,兼所以教民。

10.孰不有君臣父子之伦?孰不有仁义礼智之性?

11.氓之蚩蚩,亦可以礼义为耕耘;赳赳武夫,亦可以诗书为甲胄。


七.《黜异端以崇正学》:积善之家福自随,何须谄媚尚巫师。速排异说尊周礼,切莫愚迷酿祸根。

1.欲厚风俗先正人心、欲正人心先端学术。夫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惟此伦常日用之道,为智愚之所共由。索隐行怪,圣贤不取。

2.圣功、王道,悉本正学。至于“非圣之书”“不经之典”,惊世骇俗,纷纷藉藉,起而为民物之蠹者,皆为异端,所宜屏绝。

3.凡尔兵民愿谨淳朴者固多,间或迷于他歧,以无知而罹罪戾,朕甚悯之。

4.自游食无籍之辈,阴窃其名以坏术,大率假灾祥祸福之事,以售其诞幻无稽之谈。始则诱取资财以图肥己,渐至男女混淆聚处为烧香之会。农工废业,相逢多语怪之人。

5.我的父亲圣祖仁皇帝,渐民以仁、摩民以义。

6.尔兵民等宜“仰体圣心”“祗遵圣教”,摈斥异端直如盗贼水火。且水火盗贼害止及身,异端之害及人心。

7.品行端方,诸邪不能胜正;家庭和顺,遇难可以成祥。

8.事亲孝、事君忠,尽人事者即足以集天休。不求非分、不作非为,敦本业者即可以迓神庆。尔服尔耕、尔讲尔武,安布帛菽粟之常、遵荡平正直之化,则异端不待驱而自息矣。


八.《讲法律以儆愚顽》:制律原非为杀人,颁布程式儆愚民。若能朝朝殷勤讲,自使奸顽志气纯。

1.法律者,帝王不得已而用之也。法有深意、律本人情。明其意、达其情,则“囹圄可空”“讼狱可息”。

2.故惩创于已然,不若警惕于未然之为得也。

3.朕临御以来,体好生之德、施钦恤之恩。屡颁赦款、详审爱书,庶几大化翔洽,刑期无刑。

4.每至“误触王章”“重干宪典”,因之“特申训诫”“警醒愚顽”。

5.尔等幸际升平,休养生息,均宜循分守礼,以优游于化日舒长之世。平居将颁行法律条分缕析,讲明意义、见法知惧、观律怀刑。

6.盖法律千条万绪,不过准情度理。天理人情,心所同具。心存于情理之中,身必不陷于法律之内。

7.尔兵民性纵愚顽,或不能通晓理义,未必不爱惜身家。试思,一蹈法网、百苦备尝。

8.与其宛转呼号,思避罪于箠楚之下;何如淡心滁虑,早悔过于清夜之间?与其倾资荡产,求减毫末而国法究不能逃;何如改恶迁善,不犯科条而身家可以长保?

9.勿以恶小可为,有一恶即有一法相治;勿以罪轻可玩,有一罪即有一律以惩。时时以三尺自凛、人人以五刑相规,惧法自不犯法、畏刑自可免刑。

10.愚者尽化为智、顽者悉变为良。


九.《明礼让以厚风俗》:名分尊卑不可逾,立身行己要谦虚。能明礼义相推让,风俗自成仁厚区。

1.好恶取舍、动静无恒,随厥情欲,故谓之俗。其间,淳漓厚薄难以强同、奢俭质文不能一致。是以圣人制为礼,以齐之。

2.礼为“天地之经”“万物之序”。

3.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尊卑贵贱,非礼不定;冠婚丧祭,非礼不备;郊庙燕飨,非礼不行。是知礼也者,风俗之原也。

4.然礼之用贵于和、而礼之实存乎让。

5.使徒习乎繁文缛节而无实意以将之,则所谓礼者适足以长其浮伪,滋其文饰矣。

6.夫妇之有倡随、兄弟之有友爱、朋友之有信义、亲族之有款洽。此即尔心自有之礼让,不待外求而得者也。

7.和以处众,平以自牧。在家庭而父子兄弟底于肃雍、在乡党而长幼老弱归于亲睦。毋犯嚣凌之戒、毋蹈纵欲之愆,毋肆一念之贪遂成攘夺、毋逞一时之忿致启纷争,毋因贫富异形有蔑视之意、毋见强弱异势起迫胁之心。

8.尔能和其心以待人,则不和者自化;尔能平其情以接物,则不平者亦孚。

9.渐仁摩义、俗厚风淳,庶不负谆谆告诫之意哉!


十.《务本业以定民志》:劝尔须将生理谋,莫从分外去营求。四民志定无偏向,自致荣华不用忧。

1.朕惟上天生民,必各付一业,使为立身之本。人之生虽“智愚不同”“强弱异等”,莫不择一业以自处。

2.居此业者,皆有本分。当为之事,藉以有利于身、藉以有用于世。幼而习焉、长而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此孟子之所谓恒产,即祖仁皇帝之所谓本业也。

3.但恐,日久而生厌、舍旧而图新。或为浮言所动、或因际遇未通。一念游移、半途而废,作非分之营求、生意外之妄想。

4.业每荒于嬉而必精于勤、志贵奋于始而尤励于终。

5.服习诗书、敦崇礼让,退为有本之学、进为有用之才。为农者,春耕秋敛不失其时、撙节爱养不衍干度。

6.夫天下无易成之业,而亦无不可成之业。

7.各守乃业,则业无不成;各安其志,则志无旁骛。毋相侵扰、毋敢怠荒。宁习于勤劬,勿贪夫逸乐;宁安于朴守,勿事乎纷华。

8.各尽乃职、各世其业,上以继祖宗之传、下以绵子孙之绪。


十一.《训子孙以禁非为》:孩提情性易推移,溺爱何能有好儿。教训敦敦无懈怠,庶几日后免非为。

1.告诫人知自爱,不敢偶蹈于非休哉。何风之隆欤我!

2.无日不以尔百姓为念,尤无日不以尔百姓之子弟为念也。

3.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血气未定,知识渐开,训导惩戒之方莫切于此。

4.大凡“子弟之率不谨”,皆由“父兄之教不先”所恃。

5.为父兄者,启其德性、遏其邪心、广其器识、谨其嗜好。

6.至于爱亲敬长之念,人所固有,尔父兄诚能明示其训。俾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以端其本,则大伦明而干纪犯,分之咎自鲜矣。

7.其人之淑慝邪正,必自为子弟之日。

8.尔为父兄者,独能晏然而已乎?与其追悔于事后、孰若严训于平时。

9.行莫重于孝弟力田、心必存于礼义廉耻。可模可范,以身教之;耳提面命,以言教之。使子弟见闻日熟循蹈规矩之中,久之“心地淳良”“行止端重”,可以寡过而保家、可以进德而成材。

10.即使愚鲁不敏,而服教安化,刑辱不及于厥躬,乡党咸称为良。

11.愿一家之休祥,孰大于是?况今日之子弟。又为将来之父兄积善相承,诲廸不倦。

12.夫好善,则闾阎子弟可致尊荣;苟不善,则公卿子弟流为卑贱。

13.义方之教、切磋之功,可不豫严于防穉之年乎!


十二.《息诬告以全善良》:止讼应知是善人,忠言逆耳莫相嗔。扛帮挑激非相爱,息事方能种福田。

1.国家之立法,所以惩不善而儆无良。岂反为“奸民开讦告之路”,而令“善良受倾陷之害”哉?

2.人必有切肤之冤,非可以理遣情恕者,于是鸣于官以求申理。此告之所由来也。

3.乃有奸宄不法之徒,好事舞文、阴谋肆毒。或捏虚以成实、或借径以生波,或设计以报宿嫌、或移祸以卸已罪。颠倒是非、混淆曲直,饰沈冤负痛之词、逞射影捕风之术。

4.更有教唆词讼者,以刀笔为生涯、视狱讼为儿戏,深文以冀其巧中、搆衅而图其重酬。乡里畏之名曰:“讼师”。因而,朋比协谋、党恶互证。有司或一时受蔽,致使善良之辈不能自白。

5.小则废时失业、大则荡产破家,善良之被诬可悯,而凶顽之诬善良尤可痛恨也。

6.夫诬告,有反坐之条令。

7.尝闻古人,或认牛而不辨、或夺禾而不争。卒开愧悔之诚、翻成礼让之美,若斯之风诚可嘉尚。

8.与其治之以法,不如感之使自化也。

9.出于无心者,缓语以晓之;成于有意者,危言以诫之。彼善良之家,素行足以质之。


十三.《诫匿逃以免株连》:窝隐逃人罪不轻,一家受累九家倾。务须纠察经官府,莫恋亲情惹祸端。

1.朕抚临亿兆,合四海为一家、聨万姓为一体,中外旗民本无异视。

2.各省,如有不奉使令潜往他乡者,即为逃人例。有严禁逃人所至之地,兵民人等不行觉察擅自容留者,罪并及之,按匿逃情节。

3.凡在逃之人,意气言词必多巧饰。或受其欺罔,不辨为逃人而率意容留者,有之;或利其财物,明知为逃人而通同隠匿者,有之。

4.圣祖诰诫之慈怀、朕躬谆谕之至意,谨身率教、循理奉公。不交游手无借之徒、不为行险侥幸之事,毋狥私情而干国宪、毋贪微利而忘身家。如此则井里晏然。

5.朕愿尔等,父诫其子、兄诫其弟,队长诫其行伍、乡约诫其比闾。祗奉训词、各远非义,地方宁谧、俗厚风淳。又何患株连之偶及哉?


十四.《完钱粮以省催科》:急公奉上是良民,万事先当办课程。依限全完拘系少,无忧无虑似仙人。

1.自昔画野分州,任土作贡,而赋税以兴。凡国之五礼百度,输用出入皆赖焉。

2.所以治我民,以给兵饷;所以衞我民,以备荒歉。所以养我民,取诸天下,还为天下用之。人主之仓廪府库,岂厉民而以自养耶?

3.我朝自定鼎以来,赋额悉准经制。且横征私派,一切革除,未尝丝毫多取于民溯。

4.缓征薄敛、加惠元元,君之德也;以下奉上、先公后私,民之职也。

5.勿惰而嬉,荒其本业;勿奢而费,耗其赀财。

6.县庭有卧治之官、村巷无夜呼之吏,俯仰无累、妻孥晏然,其为安乐莫逾于此。倘不知,国课之当重、国法之难宽。

7.输朝廷之正供、为抗粮之顽户,曷若为守法之良民。人虽至愚,亦必知之况乎!

8.“上好仁”而“下好义”,情属一体。尔试思庙堂之上,所日夜忧劳者,在于民事。

9.为民者,尚忍逋赋以误国,需问之于心亦何以自安!

10.朕用是谆谆告诫,但愿尔兵民,上念军国、下念身家,外有効忠之名、内受安享之实。“官不烦”而“吏不扰”,何乐如之!


十五.《联保甲以弭盗贼》:贼人化外作顽民,辜负皇恩一片心。保甲相连同恤患,一方高枕得安宁。

1.从来安民在于弭盗。摘发守御之法,必当先事而为之备。

2.缉捕有赏、疎纵有罚、讳盗有禁、违限有条,而最善者莫如保甲。

3.圣虑实为周切矣。苐恐遵行既久,遂至因循。吏则徒稽户籍、民则仅置门牌。而于联比纠察之法,未见实心奉行,以至勾引窝藏之弊,种种而生。

4.富家被劫,反指为悖出之当然。甚且假公济私,借盘诘之虚名、滋无厌之苛求。

5.有保甲之名、无保甲之实;有保甲之累、无保甲之益。此盗贼之所以难弭也。

6.良法之有利于民,在奉行之必求其实。

7.毋借端生事、毋挟仇陷害,毋受贿赂而狥纵、毋惜情面而姑容。协力同心,轮流分派,则“盗贼无容身之地”“军民享安静之乐”矣。

8.被盗者失财、连坐者受累。不惟负朕息盗安民之至意,亦甚非尔等保身家之良策也。


十六.《解仇忿以重身命》:怨毒于人不自由,冤冤相报几时休。亡身招祸非为勇,唾面自干岂是柔。

1.朕惟人道,莫大于守身。

2.民之有身,所以务本力田,养父母而畜妻子;兵之有身,所以娴习伎勇,资捍卫以报朝廷。

3.身为有用之身,则皆当自。乃生人气质之偏,不能变化。往往血气用事,至一发而不可遏。激怒崇朝,竟成莫解。互相报复,两败俱伤。其起甚微、为害甚大。

4.虽国家法网甚宽,亦不能为杀人者施法外之仁。

5.终之以重身命诚,哀矜悱恻之至意也。

6.强者恃膂力之刚,杀人亡命;弱者希抵偿之罪,赴水投缳。

7.酒之为物,能乱人心志,使失其故常。

8.或宾主酬酢,始以合欢而俱入醉乡。则一言不合,至操刀而相向。

9.思仇与身孰重?毋追既往之仇、而昧将来之患;思忿与命孰轻?毋快目前之忿、而贻事后之悔。

10.忍之斯须乃全尔躯,故解去仇忿,则全生保家之道胥在于此。养其和平、消其亢戾,不待排难解纷而凌竞之习自然。息化何其风之醇也!

11.下以承家、上以报国。优游盛世,共跻仁寿之域,非解仇忿之明效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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