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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法官如何从事实上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lytou 2022-11-01 发布于福建

在离婚诉讼中,法官如何从事实上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一般会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婚姻基础。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婚前感情基础不好”成为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是自由恋爱,还是父母包办强迫的;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还是以金钱、地位和才貌为目的;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还是失身怀孕,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结合的等等。一般来说,婚前基础好,婚后感情比较深厚,即使产生了矛盾,也能够和好如初。反之,婚前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后,很难愈合。
     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结婚以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这期间不仅仅包含了男女双方的感情,还包括了对小孩、家庭的感情,因此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其次看是否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再看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另外,还要从双方的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指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实践中,离婚的原因千差万别、非常复杂。离婚原因作为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或者是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因此,在查找离婚原因的时候,要去伪存真,找到离婚的真实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离婚时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精神层面,夫妻双方在思想意识方面还有没有家庭概念,是不是具有经营家庭生活的意愿,夫妻双方有没有维持正常的两性生活。二是物质层面,夫妻双方是否还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还拿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还有没有和好的意愿和条件。虽然双方已经诉至法庭,但是通过寻找到双方矛盾所在,对症下药,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去帮助双方恢复感情、愈合裂痕,双方能够重归于好。如果一方没有和好的意愿且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让双方重归于好,这种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以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如离婚未成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备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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