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局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文件内,明确提出了信永中和的审计底稿及审计程序执行存在如下问题: 1、审计底稿记录与事实不符 2、未将获取的审计证据归入底稿且未进行充分说明 3、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 具体情况如下: 监管机构指出,(1)在存货与生产流程的内控测试中审计程序为抽查出库单和相关合同,但是会计师仅仅获取了出库单列表,未实际获取出库单; (2)控制测试中要求的样本量为20个,但会计师实际往往仅获取了5个,对于原因也并未做出解释; (3)在固定资产与长期资产穿行测试中,会计师仅仅获取了固定资产等合同签订、领料建设的底稿,对于付款等节点的底稿并未获取 (4)会计师还存在遗漏控制测试重要节点审计证据的情形,比如销售与循环未对应收账款后期管理,如坏账准备节点的证据予以关注等等 从上述证监局处罚文件可以看出,会计师存在的审计底稿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重要节点审计证据不齐全,审计证据与审计结论相关性不足等情况。 我们通过某IPO案例反馈意见来进一步了解销售循环内部控制节点,在该反馈意见内,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及公司答复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循环的主要内部控制节点、单据保存及实际执行情况,细节测试的方法、比例、内容和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循环的主要内部控制节点、单据保存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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