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2法考计划 ‖ 民法|总则编——代理

 瀚文君 2022-11-02 发布于吉林

+

+

The 24 Solar Terms

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

+

民法

总则编

民事权利

  +

+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 + + + + + + + + + +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李建伟老师2022年《民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李建伟老师的民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 + + + + 

  +

+ + + + + + + + + + + 

补充内容

★请求权与基础权利的关系

  1. 基于约定或者法定义务而发生

  2. 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3. 基于基础权利有受侵害的危险而发生

★物权请求权 🆚 占有保护请求权 🆚 债权请求权

  1. 基础权利的不同

    ①物权请求权

    物权被侵害或者有侵害的危险

    ②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利益被侵害或者有侵害的危险

    ③债权请求权

    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2. 权利主体的不同

    ①物权请求权

    物权人(所有权人 ➕ 他物权人)

    ②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人

    ③债权请求权

    债权人

  3. 制度功能的不同

    ①物权请求权

    恢复物权被侵害前的状态

    ②占有保护请求权

    恢复占有利益被侵害前的状态

    ③债权请求权

    补偿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害

  4. 构成要件的不同

    ①物权请求权

    不以权利人有主观过错为要件

    ②占有保护请求权

    不以责任人有主观过错为要件

    ③债权请求权

    责任人有主观过错为要件

  5. 时效期间的适用关系不同

    ①物权请求权

    A.返还原物

    a.普通动产适用诉讼时效

    b.登记的动产与不动产 ➡ 不适用诉讼时效

    B.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 不适用诉讼时效

    ②占有保护请求权

    A.返还原物

    a.普通动产 ➡ 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

    b.登记的动产与不动产 ➡ 不适用诉讼时效

    B.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 不适用诉讼时效

    债权请求权 ➡ 原则上适用诉讼时效

+ + + + +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