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的压力,仅限于体力层面? 家务劳动是天经地义吗?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职一方投入家庭的时间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 ·全职一方所投入的体力劳动和精神关怀,强度更大、更复杂的要比相对简单的补偿得多; ·全职一方带来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情况; ·全职一方付出的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成本,如自我发展空间受到压缩等。 如何合理分配家务劳动? “ 写在最后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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