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写过,租赁准则和固定资产准则在很多地方是非常相似的,堪称固定资产的头号高仿品。 比如: 租赁的分拆,类似用一笔款项购入多个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文章链接:大家学CPA的痛,我都懂……………..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类似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文章链接:准则究竟是难学还是不难学? 使用权资产减值,类似固定资产减值: 文章链接:固定资产的“双胞胎兄弟” (学我可以,注意次数) 这不,租赁资产又又又来学固定资产了。 新准则规定,对于出租人来说,要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非常简单,这里就不说了。 关键是融资租赁。 假设你是出租方,我是承租方,发生融资租赁的时候, 你终止确认账上的租赁资产,我初始确认账上的使用权资产。 所谓终止确认,不就是处置吗,不就是卖吗?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卖的是资产的所有权; 租赁资产终止确认,卖的是资产的使用权。 使用权本就是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权利之一,如果你不是以倒买倒卖为生,那将固定资产变现的方式就是将它用到生产经营中去。 你买固定资产,是为了用; 我租固定资产,也是为了用。 只要我租赁的时间足够长,长到和这个资产的寿命差不多,这个资产的名义所有权是不是我的, 还重要吗? 像不像渣男常用语: 我们的感情不需要那张证来证明。 既然差不多,那租赁资产的处置思路完全可以继续照葫芦画瓢。 固定资产处置的分录,想必各位老铁都清楚:
租赁资产也是同理:
有老铁说了,你别唬我,教材上可不是这么写的! 照猫画虎的关键是神似,是取其精华,改其差异,而不是照抄。 要是一模一样的话,干嘛还要分两个准则来介绍呢? 闲的吗? 接下来,快看,我要变形了。 变形一: 应收账款变为应收融资租赁款 对于出租方而言,是不可能在出租日就收到所有租金的。 (毕竟如果对方有一把支付数十年租金的能力,干嘛不直接买呢,怎么,就是和钱过不去,就是喜欢付利息来显示自己除了钱一无所有吗…..) 那用应收账款这个科目就不合适了。 因为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是预计在一年内就可以收回的款项,而在融资租赁情形下,所有的租金显然不可能在一年内就收回。 怎么办? 简单。 换个马甲继续。 为此,大佬们专门找了个好听的马甲,oh不对,是起了个好听的名字,叫“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区别于应收账款。 变形二: 增加个二级科目: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作为出租人,你收到的租金是承租人在未来五年、十年,甚至几十年逐步支付的,这显然是有货币时间价值的。 还是上面的假设,你是出租人,我是承租人。 我向你融资租赁一项固定资产,这项固定资产当下的价值为150万,我租10年,每年付你租金30万,我付的租金总额是300万。 然后你直接在账上终止确认150万的租赁资产,同时确认300万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和150万的资产处置损益。 这合适吗? 这300万可是在未来十年逐步支付的。 用未来十年的300万,和当下的150万,直接做减法。 我再问一次,这真的真的合适吗? 这就好比把10年后的你,和当下的你,放在一个比较维度上,这公平吗? 为了把未来支付的钱,和当下支付的钱,放在一个比较维度上,就需要折现,就需要将未来的租赁收款额折现到今天。 假设这300万折现到今天是160万,那应该怎么记录呢? 有老铁说了,简单,这样就可以了:
倒是没错,但不够详细。 因为看不到出租人未来实际会收多少钱,这些钱里又有多少利息,以及未来收的钱在现在究竟值多少钱。 为了更好地分拆,为了提供更多的信息,大佬买一送一,又贴心地送上了一个二级科目: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所以,更为准确的做法是这样:
所以,各位老铁看到了吗,固定资产准则看似简单,却能在很多方面指导复杂的租赁资产的处理。 大道至简,简单就是真理,简单就是聪明。 学会了简单,其实真不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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