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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孩童被邻居喂汤圆后噎死,家属向邻居索赔78万,法院这样判?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2-11-04 发布于江苏

“我的孙子才2岁啊,都是因为你给他喂汤圆把他噎死,不赔钱跟你没完。”男子在一旁哭诉道。

邻居原本只是好心喂了一个汤圆给孩子吃,没想到仅2岁的彤彤竟然会因此丧命。家属状告邻居要求赔偿78万。

在乡下,乡里乡亲住得近,平常没事都会互相串门,有时候还会互相分享自家的饭菜。这一天,下午睡完午觉起来,老张照常出门溜达,走到老李家门口时,他们家正在煮汤圆。

闻到香味的老张经过门口,随口和老李开始唠嗑来了,两人年纪差不多,聊得也很多,刚好汤圆熟了,老李热情邀请老张来尝一尝。素来爱吃甜食的老张也没有客气,开始吃了起来。

正吃着吃着,老李的孙子彤彤在一旁玩耍,也被这汤圆的香味吸引了过来,看到老张吃得这么香,彤彤嘴馋地盯着老张的碗。

老张看到彤彤这个样子,打趣地说道,“你也想吃圆子呀”。彤彤点点头,老张挑了个汤圆给彤彤,孩子含着汤圆高兴地一旁玩耍去了。

这一举动也被老李看在眼里,大家都觉得这没什么不妥,可意外总是发生得这么突然。

没过一会彤彤哭着从客厅跑出来,此时大家才意识到孩子被汤圆噎住了,眼见呼吸困难,满脸通红,遇到这种情况,老一辈的人根本不知该如何处理,情急之下老李硬是用手抠出半个汤圆出来,却依然没能缓解。

最后救护车赶到,但由于乡下距离医院还有些距离,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彤彤还是去世了。

彤彤的爷爷奶奶怎么也没想到一个汤圆竟然害自己孙子丧了命,在万分悲痛的情况下,决意将责任怪到了邻居身上,并称一定要邻居赔偿。

邻居老张感到很委屈,自己只是好意喂食,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担责。

那么邻居的好意喂食与彤彤的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过错。

2、行为人存在民事违法行为

3、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事实

4、具有因果关系。

邻居到底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彤彤的死亡的结果是否因老张喂食汤圆导致,根据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证实了孩子的死与汤圆有直接关系,所以“因果关系”成立。

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喂食彤彤汤圆时,应当注意到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危及孩子的生命,却因为疏忽过失导致彤彤死亡。

老张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失过错,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了人身安全的损害,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虽然老张的侵权行为是事实,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监护不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所以可以酌情减轻老张的责任,最终判定老张承担30%的责任,赔偿家属23万。

过往因为进食汤圆而发生的事故其实不在少数,作为成年人,在照顾孩子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不要想着因为一时的侥幸认定不会发生事故,等到事故发生了,就为时已晚。

注:图片仅供叙事使用,与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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