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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看懂社保费缓缴

 平淡水的平凡 2022-11-04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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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流程
本着简化办事流程、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用人单位继续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和“大连金保工程网上申报系统”(工伤保险)线上渠道申请缓缴,即申即享。原已申请缓缴到年底的中小微企业,可再申请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到2023年3月。
关于职工个人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相关业务通知回顾
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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