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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 卷二十一 乐上 ~ 卷二十五 学校上

 新用户4541Ay47 2022-11-04 发布于上海

卷二十一 乐上

◎乐

凡乐:曰《中和韶乐》,曰《堂下乐》,曰《丹陛乐》,曰《侑食乐》,曰《大乐》。其雅乐:备八音、五声、十二律、九奏、万舞之节。俗乐:有百戏承应、隧舞承应、讴歌承应。祭祀用雅乐,太常领之。宴亨朝会,兼用俗乐,领于伶人。(王圻《通考》。 )

大祖初克金陵,即立典乐官。其明年,置雅乐,以供郊社之祭。(《礼志》。 )

吴元年,置太常司,其属有协律、司乐等官,职雅乐。又命:自今朝贺,不用女乐。(《世法录》。 )

七月乙亥朔,太祖御戟门,召学士朱升、范权引乐舞生入见。设雅乐,阅试之。太祖亲击石磬,起居注熊鼎言:“八音唯石声最难和。”太祖曰:“乐以人声为主,人声和即八音谐矣。”鼎曰:“乐不外求,在于君心。君心和,则天地之气和,而乐亦无不和矣。”太祖深然之。命升辨五音。升不能辨,以宫为徵。太祖哂其误。命乐生登歌一曲而罢。(《大训记》。 )

八月甲寅,以冷谦为协助律郎。谦精音律,善鼓瑟。元末,以黄冠隐吴山。至是召用,令协乐章声谱,俾乐生习之。十月戊午,考正四庙雅乐。命谦较正音律及编钟、编磬等器,并定乐舞之制。乐生仍用道童,舞生改用军民俊秀子弟。

十一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

洪武元年八月丁丑,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仍用元《大成登歌乐》。(已上《世法录》。 )

三年九月癸丑,考宫县乐制。访求能通音律者。(《大政记》。 )是月,定朝会宴享乐舞之数。(《世法录》。 )

四年六月戊申,吏部尚书詹同、陶凯进宴享九奏之乐章。上厌前代乐章多谀词,或未雅驯,命凯与同更撰。词成,命协律者歌之。谓侍臣曰:“礼以导敬,乐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为治。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杂以北方之音。甚者以神只祀典,饰为隧舞谐戏,殊非所以道中和、崇治体也。自今一切流俗喧哓淫亵之乐,悉屏去之。”(《大训记》。 )

十二月,礼官奏定释奠孔子乐舞之数,因奏请选京民之秀者,充乐舞生。上曰:“乐舞乃学者事。若释奠,所以追崇先师。宜择国子生及凡公卿子弟在学者,豫教肄之。”自是乐舞生始不用道流。

六年二月,禁教坊司及天下乐人,毋得以古圣贤、帝王、忠臣、义士为优戏。违者罪之。七月,始命詹同、乐韶凤更制《释奠先师乐章》。

七年十月,帝以祭祀驾还,应用乐舞前导,命乐韶凤等撰词。因撰《神降祥》、《神贶惠》、《酒酣》、《色荒》、《禽荒》诸曲以进。凡三十九章,曰:《回銮乐歌》。皆寓规谏。礼部具《乐舞图》以上,命太常肄习之。(已上《世法录》。 )

八年四月,上亲制《二丘乐章》成。初,《二丘乐章》皆学士朱升等所撰。上谓其文过藻丽,故更制之。九年正月,定王国祭祀乐舞之数。

十二年十二月,神乐观成,以乐舞生居之。命道士周元初领观事。

十三年四月,上谕礼臣曰:“乐舞者,以享神只而致感格,不宜授以非人。诸乐舞生若有过及疾病者,即宜遣归,选择代之。”

十一月,诏:公候及诸武臣子弟,凡百一十九人,习乐舞以供祀事。

二十六年六月,重定朝会宴享乐舞之制。凡大朝贺,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内之东、西,北向。陈大乐于丹陛之东、西,亦北向。

永乐十八年,北京郊庙成。其合祀、合享礼乐,一如旧制。更定宴享乐舞。(已上《世法录》。 )英宗即位,放教坊司乐工三千八百余人。(《三编》。 )

成化十二年,南京祭酒周洪谟言:“元圣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数不称。请备天子制。”又言:“古者鸣球琴瑟为堂上之乐,笙镛为堂下之乐,而干羽则舞于两阶。今舞,羽居上,乐器居下,非古制;当改。”尚书邹干驳止之。洪谟再疏争,竟俞其议。(《洪谟传》。 )

二十一年七月,礼部言:“今教坊司乐工,奏中和韶乐者多不谐,而善弹瑟及箜篌、钟、磬者殊少。恐因循失传,渐至《大乐》不备。宜今乐官选其中子弟于本司演习。每奏乐二十一色,通用八十四人,又加以四人,共选三百三十六人。如此,庶《大乐》不至废弛。”诏:“可。”(《世法录》。 )

弘治元年,帝耕田。教坊司以杂剧承应,间出狎语。都御史马文升厉色斥去。(《乐志》。 )

九年二月,太常礼官言:“文庙享祀舞八佾,而乐器之数尚仍旧。揆之情文,觉有未称。请增文庙乐器人数为七十二人,如天子之制。”诏:“依拟增造。”

十七年四月,南京太常卿吕{常心}言:“太祖初设神乐观,收度道士,充乐舞生,习礼乐以供祀事,各给廪饩,恩至渥也。自永乐迁都北平,郊庙大礼,举行於北。居观者止习历代帝王及先师孔子二祀乐舞,郊庙社稷,乐阙不讲。臣请于每年春、秋二仲率诸生以次肄习,仍专官提调。其不能共事者,呈部,退为道士。庶人人有所劝进。”制:“可。”

正德三年,武宗谕内钟鼓司康能等曰:“庆成大宴,华夷臣工所观瞻,宜举《大乐》。迩者音乐废缺,无以重朝廷。”礼部乃请选三院乐工年壮者,严督肄之,仍移各省,取艺精者赴京供应。顾所隶亦猥杂,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既而河间等府奉诏送乐户,居之新宅。乐工既得幸,时时言:“居外者不宜独逸。”复移文天下,取精于诸伎者送教坊。于是乘传续食者又数百人。俳优之势大张。臧贤以伶人进,兴诸佞幸角宠窃权矣。

嘉靖元年七月戊申,御史汪珊请屏绝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声巧伎进。帝嘉纳之。(《已上世法录》。 )

九年六月,诏发内府所藏金、玉、铜、石钟磬,于神乐观考正音律。令科道官各举所知谙晓音律之人以闻。(《宪章录》。 )

十月丁已朔,礼官奏中宫合行事宜。其一谓:古礼,弦歌《周南》、《召南》之诗,不用钟声,乃房中之乐,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者。宜令女官将此二诗以被管弦,以备宫中宴乐,斥去一应俗乐,其于阃德,尤有裨益。(同上。 )

十一月,改正孔子祀典,乐用六佾。(《三编》。 )

十四年四月,七庙既建,乐制未备。礼官因请更定宗庙雅乐。言:“德、懿、熙、仁四祖久祧,旧章弗协。太祖创业,太宗定鼎,列圣守成,当有颂声,以对越在天,垂之万载。若特享、若袷享、若大袷,诗歌颂美,宜命儒臣撰述,取自上裁。其乐器、乐舞,各依太庙成式,备为规制。”报可。五月,增设七庙乐官及乐舞生,至二千二百名。

三十年,省革乐舞生,定用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已上《世法录》。 )

隆庆三年,革协律郎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六年,复设如嘉靖间制。(《职官志》。 )

崇祯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敕:“朕于冬至、正旦、寿节、端阳、中秋及诸大典礼,升殿行礼,方许作乐。其余皆免。”(《春明梦余录》。 )○杂录

洪武三年八月,礼部尚书陶凯言:“古者人君,食,日一举。请自今御谨身殿早膳,令教坊司具乐。若东西房及两庑膳,则否。”上不从。曰:“俟大兵凯旋,士卒无战伐之劳,人民无转输之苦,然后以乐侑食,未晚也。”(《世法录》。 )

贝琼为国子助教,尝慨古乐不作,为《大韶赋》以见志。(《贝琼传》。 )

弘治十八年,翰林崔铣知乐声。一夕从西苑行,闻南有吹笛者,烦促而哀,愀然意动。未几,上崩;国事大变。(《野获编》。 )

嘉靖五年,礼官言:“弋阳王拱贵得奉宁献、惠二王祀。夫二王亲王,礼不宜杀。第以郡王奉祀,其乐舞斋郎之类,止宜半给。”报可。

四十四年,礼官言:“诸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因而私娶者。”乃诏革诸王乐户,其朝贺宴享当用乐者,假鼓吹于有司。(已上《世法录》。 )

◎乐器(非乐部陈设不载。 )金之属:太和钟,朝钟,编钟,方响,钟,金钲。石之属:编磬,磬。丝之属:琴,胡琴,瑟,二十弦,琵琶,筝,箜篌。

竹之属:箫,排箫,,头管,横管,笛,横笛,龙笛,羌笛,篪,戏竹。匏之属:笙,凤笙。土之属:埙,水盏,腰鼓。(用土为之。 )

革之属:鼓,应鼓,大鼓,小鼓,杖鼓,搏拊。木之属:,,板,拍板,腰鼓。(以木为之。 )九奏乐器:歌四人,箫六,笙二,板二。文武二舞乐器:笙二,筝二,横管二,杖鼓二,大鼓一,板一。

大乐器:箫四,笙四,琵琶六,筝六,箜篌四,方响四,头管四,龙笛四,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四夷乐器:腰鼓二,琵琶二,胡琴二,箜篌二,头管一,羌笛二,筝二,水盏一,板一。

吴元年九月,命于泗州灵壁取石,置磬;湖州采梓、桐置琴、瑟。(《世法录》。 )

洪武六年,铸大钟。其制:仿宋“景钟”,以九九为数,高八尺一寸,拱以九龙,柱以龙ね。建楼于圜丘斋宫之东北,悬之。钟成,未名。礼官请曰:“昔黄帝有五钟、其一曰'景钟’。'景’大也。请名曰'景钟’。”上曰:“古钟名,宜更。”遂取《周易》“保合太和”之义,定其名曰“太和钟”。(同上。 )

七年二月,衍圣公孔希学上言:“庙堂圮毁,祭器、乐器不备;请饬有司葺治。”从之。(《儒林传》。 )

十年六月,潞州长子税课局大使康有孚上言三事:其一,言:“学校春、秋二祭,乐器散失。宜敕儒臣考究礼文,令所在有司制备乐器,使生徒肄习。后进之士得以养其德性。”帝嘉纳之。

十四年四月,重铸朝钟。十七年五月,重铸京城禁钟,重二万斤。六月辛巳,命礼部制《大成乐》器成。以颁天下儒学。

二十六年正月,《大成乐》器成。命颁给天下各府学,其州、县学如式制。

永乐三年六月,朝鲜遣使入贡。因请:洪武中所赐庙社乐器,年久多敞,乞再颁赐。上命工部依额制造给之。宣德元年四月,命造皇太后宫中乐器。

景泰元年,助教刘翔言:“国学春、秋祭所设乐器,悉列露台下。使堂上、堂下之乐,混于舞列,杂乱无纪。乞下礼宫,从宜改正。”(已上《世法录》。 )

成化十七年四月,各坛庙乐器。(《大政记》。 )

弘治七年六月,命人访造铜鼓者。工部言:“铜鼓制,出自西南夷,非朝廷所宜用。方今各处灾伤,正宜彻乐减膳,岂宜复造制外之器,以骇人心、累圣德?”命已之。

八年四月,太常祠官言:“郊庙、山川、社稷坛及先师庙乐器俱敝。”令更造。(已上《世法录》。 )

十四年九月,重铸朝钟。时太监李兴、工部尚书曾鉴奉命改铸。既成,计费白金十余万两;兴、鉴皆受赏,匠官傅玖等各升职、加俸有差。未三月,而钟璺。工科都给事中马子聪等劾之。命:兴、鉴罚俸一月,傅玖等所升职司、俸粮、冠带俱夺之。(《通典》。 )

十五年六月,礼官言:“近闻皇上命官于内府造大祀乐,以纯金为钟,西玉为磬。夫自尧、舜以来,造乐制器,钟必用青铜、磬必用灵壁石。若更以纯金、西玉,恐未可以谐众音、神威格。”(《世法录》。 )

十七年,太常寺吕{常心}上疏言:“先代帝王庙失火,石磬烧毁无存。铜钟已烧十二口;所存十四口,发协律郎考验,又俱伤火,皆不堪用。请饬南京工部督造。”从之。(王圻《通考》。 )

十八年,命造太庙、社稷坛及神乐观诸乐器。

嘉靖十年三月丙戌朔,命浙江采紫竹、花斑竹造方丘、月坛笙簧。

十七年,大享上帝于极宝殿,以献帝配。借用祈乐器。有司以钟、磬、琴、瑟皆长大,元极殿陛上不能陈设,请用春祈、秋报乐器。不许。乃命乐器列于殿左右四间,乐舞在陛上。(已上《世法录》。 )

张鹗言:古人制为十六编钟,非徒示观美,盖为旋宫而设。其下八钟:黄钟、大吕、大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是已。其上八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黄钟、大吕、大簇、夹钟是已。近世止用黄钟一均,而不遍具十六钟,古人立乐之方已失。况太常止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句合字眼谱之,去古益远。(《乐志》。 )

卷二十二 乐下

◎乐歌(歌词详《明史乐志》。 )

洪武元年,定《圜丘乐章》:迎神,奏《中和之曲》;(十句。 )奠玉帛,奏《肃和之曲》;(八句。 )进俎,奏《凝和之曲;》(八句。 )初献,奏《寿和之曲》,(十句。 )《武功之舞》;亚献,奏《豫和之曲》;(八句。 )终献,奏《熙和之曲》,(十句。 )俱《文德之舞》;彻馔,奏《雍和之曲》;(八句。 )送神,奏《安和之曲》;(六句。 )望燎,奏《时和之曲》。(八句。 )

二年,定《方丘乐章》,同《圜丘》,曲词各异。(皆八句。 )易“望燎”曰“望瘗”。

八年四月,御制《圜丘乐章》:迎神、(六句。曲名仍旧,下同。 )奠玉帛、进俎、初献、亚献、终献、彻馔、送神、望燎皆四句。

御制《方丘乐章》:迎神,(九句。 )奠玉帛,(五句。 )进俎、初献、亚献、终献、彻馔、送神、望燎皆四句。

十二年,合祀天地乐章:迎神,(六句。 )奠玉帛,(四句。 )以后同八年《圜丘》词。

嘉靖九年,定分祀圜丘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十二句。 )奠玉帛,《肃和之曲》;进俎,《凝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豫和之曲》;终献,《熙和之曲》;彻馔,《雍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十二句。 )望燎,《时和之曲》。(六句。 )

《方丘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六句。 )奠玉帛,《广和之曲》;进俎,《咸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安和之曲》;终献,《时和之曲》;彻馔,《贞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望燎,《宁和之曲》。(六句。 )

洪武三年,定《朝日乐章》:(二十一年罢。 )迎神,《熙和之曲》;奠币,《保和之曲》;初献,《安和之曲》,《武功之舞》;亚献,《中和之曲》;终献,《肃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彻馔,《凝和之曲》;送神,《寿和之曲》;望燎,《豫和之曲》。(已上八句。 )

《夕月乐章》:(周天星辰附。二十一年罢。 )迎神,《凝和之曲》;(八句。 )奠帛以后,同《朝日》,曲词各异。

嘉靖九年,定《朝日乐章》:迎神,《熙和之曲》;(六句。 )奠玉帛,《凝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时和之曲》;终献,《保和之曲》;彻馔,《安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昭和之曲》;(六句。 )《望燎之曲》。(四句。 )

《夕月乐章》:迎神,《凝和之曲》;(四句。 )初献,《寿和之曲》;(八句。 )亚献,《豫和之曲》;(六句。 )终献,《康和之曲》;(六句。 )彻馔,《安和之曲》;(八句。 )送神,《保和之曲》;(四句。 )《望瘗之曲》。(四句。 )

十年,定《祈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八句。 )奠玉帛,《肃和之曲》;进俎,《咸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景和之曲》;终献,《永和之曲》;彻馔,《凝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六句。 )望燎,《太和之曲》。(六句。 )

十七年,定《大飨乐章》:迎神,《中和之曲》;(二十句。 )奠玉帛,《肃和之曲》;进俎,《凝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豫和之曲》;终献,《熙和之曲》;彻馔,《雍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二十句。 )望燎,《时和之曲》。(六句。 )

十八年,《兴都大飨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八句。 )初献,《寿和之曲》;(八句。 )亚献,《敷和之曲》;(五句。 )终献,《永和之曲》;(八句。 )彻馔,《永和之曲》;(五句。 )送神,《感和之曲》。(十句。 )

十一年,定《雩祀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奠玉帛,《肃和之曲》;进俎,《咸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景和之曲》;终献,《永和之曲》;彻馔,《凝和之曲》;送神,《清和之曲》;望燎,《太和之曲》;(已上皆八句。 )祭毕,乐舞童群歌《云门之曲》。(十句。 )

洪武元年,定《太社稷异坛同乐章》:迎神,《广和之曲》;(八句。 )奠币,《肃和之曲》;(八句。 )进俎,《凝和之曲》;(八句。 )初献,《寿和之曲》;(太社、太稷、句龙、后稷各八句。亚、终献同。 )亚献、终献,《豫和之曲》;(词同。 )彻豆,《雍和之曲》;(八句。 )送神,《安和之曲》;(八句。 )望瘗,《时和之曲》。(八句。 )

十一年,《合祭太社稷乐章》:迎神,《广和》;(六句。 )初献,《寿和》;亚献,《豫和》;终献,《熙和》;彻馔,《雍和》;送神,《安和》;望燎,《时和》。(已上皆四句。 )

嘉靖十年,初立《帝社稷乐章》:迎神,《时和之曲》;(四句。 )初献,《寿和之曲》;(十句。 )亚献,《雍和之曲》;(四句。 )终献,《凝和之曲》;(四句。 )彻馔,《保和之曲》;(六句。 )送神,《广和之曲》;(十句。 )望燎,曲同。

洪武二年,分祀天神地只乐章;迎天神,《中和之曲》;(八句。 )迎地只,《中和之曲》;(十二句。 )奠帛以后,咸同《朝日》。

六年,《合祀天神地只乐章》:迎神,《保和之曲》;(十二句。 )奠帛以后同《朝日》。

嘉靖九年,复《分祀天神地只乐章》:迎(天神、地只, )《保和之曲》;(各十句。 )奠帛以后俱如旧。

洪武四年,《祀周天星辰乐章》:迎神,《凝和之曲》;奠帛、初献,《保和之曲》,《武功之舞》;亚献,《中和之曲》,终献,《肃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彻豆,《豫和之曲》;送神,《雍和》,词同《朝日》;望燎,《雍和》。(已上皆八句。 )

嘉靖八年,《祀太岁月将乐章》:迎神,十句。奠帛以后,俱同《神只》。

洪武元年,《宗庙乐章》:迎神,《太和之曲》;(十二句。 )奉册宝,《熙和之曲》;(八句。时享不用。 )进俎,《凝和之曲》;(句。时享不用。 )初献,《寿和之曲》,《武功舞》;(四祖庙各八句。 )亚献,《豫和之典》;终献,《熙和之曲》,俱《文德舞》;彻豆,《雍和之曲》;送神,《安和之曲》。(已上皆八句。 )

六年,定《王国祭祀乐章》:迎神,奏《太清之曲》;初献,奏《寿清之曲》;亚献,奏《豫清之曲》;终献,奏《熙清之曲》;彻馔,奏《雍清之曲》;送神,奏《安清之曲》。其社稷、山川,易迎神为《广清》,增奉瘗曰《时清》。

嘉靖五年,世庙成。帝亲制乐章,命大学士费宏等更定曲名。以别于太庙。迎神曰《永和之曲》,初献曰《清和之曲》,亚献曰《康和之曲》,终献曰《冲和之曲》,彻馔曰《泰和之曲》,送神曰《宁和之曲》。

十五年,定《九庙特享乐章》:迎神,《太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豫和之曲》;终献,《宁和之曲》;彻馔,《豫和之曲》;还宫,《安和之曲》。(已上诸庙曲词各异。 )

又定《大乐章》:迎神,《元和之曲》;(十句。 )初献,《寿和之曲》;(四句。 )亚献,《仁和之曲》;(八句。 )终献,《德和之曲》;(四句。 )彻馔,《太和之曲》;(八句。 )送神,《永和之曲》。(八句。 )

洪武七年,御制祀历代帝王乐章:迎神,《雍和之曲》;奠帛,《保和之曲》;(六句。 )初献,《保和之曲》,(五句。 )《武功舞》;亚献,《中和之曲》;(五句。 )终献,《肃和之曲》,(六句。 )俱《文德舞》;彻馔,《凝和之曲》;送神,《寿和之曲》;望燎,《豫和之曲》。(已上四句。 )

六年,定《祀先师孔子乐章》:迎神,《咸和之曲》;奠帛,《宁和之曲》;初献,《安和之曲》;亚、终献,《景和之曲》;彻馔、送神,《咸和之曲》。(已上八句。 )

三年,定《享先农乐章》:迎神、奠帛,《永和之曲》;(皆八句。 )进俎,《雍和之曲》;(八句。 )初、亚、终献,《寿和之曲》;(各二章,章八句。 )彻豆、送神,《永和之曲》;望瘗,《太和之曲》。(已上八句。 )

嘉靖九年定《享先蚕乐章》:迎神,《贞和之曲》;奠帛、初献,《寿和之曲》;亚献,《顺和之曲》;终献,《宁和之曲》;彻馔,《安和之曲》;送神、望燎,《恒和之曲》。

洪武三年,定《朝贺乐章》:升殿,奏《飞龙引之曲》;百官行礼,奏《风云会之曲》;丞相致词,奏《庆皇都之曲》;复位,百官行礼,奏《喜升平之曲》;还宫,奏《贺圣朝之曲》。

二十六年,更定:升殿,韶乐奏《圣安之曲》;还宫,韶乐奏《定安之曲》;公卿入门,奏《治安之曲》。又定《中宫朝贺乐章》:《天香凤韶之曲》。

宣德以后,增定《慈宫朝贺乐章》:“《天香凤韶之曲》。

洪武三年,定《宴享乐章》:一、奏起临濠之曲,名《飞龙引》;二、奏开太平之曲,名《风云会》;三、奏安建业之曲,名《庆皇都》;四、奏削群雄之曲,名《喜升平》;五、奏平幽都之曲,名《贺圣朝》;六、奏抚四夷之曲,名《龙池宴》;七、奏定封赏之曲,名《九重欢》;八、奏大一统之曲,名《凤凰吟》;九、奏守承平之曲,名《万年春》。

四年,命陶凯、詹同等所定:一曰《本太初》,二曰《仰大明》,三曰《民初生》,四曰《物品亨》,五曰《御六龙》,六曰《泰阶平》,七曰《君德成》,八曰《圣道行》,九曰《乐清宁》。

十五年所定:一、奏《炎精开运之曲》;二、奏《皇风之曲》,奏《平定天下舞曲》;三、奏《眷皇明之曲》,奏《抚安四夷舞曲》;四、奏《天道传之曲》,奏《车书会同舞曲》;五、奏《振皇纲之曲》;六、奏《金陵之曲》;七、奏《长杨之曲》;八、奏《芳体之曲》;九、奏《驾六龙之曲》。

永乐十八年,定《宴享乐章》:一、奏《上万寿之曲》,《平定天下舞曲》;二、奏《仰天恩之曲》,《四夷舞曲》;三、奏《感地德之曲》,《车书会同舞曲》;四、奏《民乐生之曲》,《表正万邦舞曲》;五、奏《感皇恩之曲》,《天命有德舞曲》;六、奏《庆丰年之曲》;七、奏《集祯应之曲》;八、奏《永皇图之曲》;九、奏《乐太平之曲》。

◎乐舞

《明乐曲》云:“文舞:《云门》、《咸池》、《大韶》,在庭阼阶之左;武舞:《大夏》、《大》、《大武》,在庭宾阶之右;位为六列,施英韶而舞之。各有四表,表距四步,为ガ缀,各六十四,合用三百八十四人。文舞服皮弁,左执,右秉翟。武舞服韦弁,左执干,右执戈。文武之成曷为异?曰:一、三、五为九,而乾用之,参天之数也。二与四为六,而坤用之,两地之数也。文舞,阳也;成以参天。武舞,阴也;成以两地。节序自然之理也。”(王圻《通考》。 )

洪武三年,定文武两舞。武舞曰:《平定天下之舞》,象以武功定祸乱也。用舞士三十二人,皆左执干,右秉戚,分为四行,舞师执旌以引之。文舞曰:《车书会同之舞》,象以文德致太平也。用舞士三十二人,皆左执,右秉翟,分为四行,舞师执以引之。四夷舞曰《抚安四夷之舞》,象以威德服远人也。用舞士十六人,分为四行,舞师执幢以引之。(同上。 )

隧舞之制:大祀、庆成大宴,用《万国来朝隧舞》、《缨鞭得胜队舞》。万寿圣节大宴,用《九夷进宝队舞》、《寿星队舞》。冬至大宴,用《赞圣喜队舞》、《百花圣朝队舞》。正旦大宴,用《百戏莲花盆队舞》、《胜鼓采莲队舞》。(《乐志》。 )

嘉靖五年,世庙成。费宏等议:献皇生长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献皆当用《文德舞》。从之。已而太常复请,乃命礼官会张璁议。璁言:“乐舞以佾数为隆杀,不当以武文为偏全。使用其文而去其武,则两阶之容,得其左而关其右,何以为天子之礼乐哉?”乃从璁议。(王圻《通考》。 )

◎论乐

洪武七年,命翰林儒臣撰《回銮乐章》,谕之曰:“古人诗歌辞曲,皆寓讽谏。后世乐章,惟闻颂美,无复古意。夫常闻讽谏。则惕然有警。徒闻颂美,则自恃心生。自恃者日骄,自警者日强。朕意如此。卿等体此撰述,毋有所避。”

十七年,谕礼部曰:“近命制《大成乐》器,将以颁天下学校,俾诸生习之,以祀孔子。朕思古人之乐,所以防民欲。后世之乐,所以纵民欲。其故何也?古乐之诗章,和而正。后世之歌词,淫以夸。古之律吕,协天地自然之气。后世之律吕,出入为智巧之私。天时与地气不审,人声与乐声不比。故虽以古之诗章,用古之器数,亦乖戾而不合,陵犯而不伦矣。手击之而不得于心,口歌之而非出于志。人与乐判然为二,欲以动天地、格鬼神,岂不难哉?然其流已久,救之甚难。卿等宜究心于此,俾乐成而颁之,诸生得以肄习,庶几可以复古人之制。”(已上《大训记》。 )

永乐元年九月,上谓侍臣曰:“皇考功德隆盛,宗庙乐章未有称述,朕甚愧焉,其议为之。”因曰:“汉高帝作《大风歌》,武帝作《秋风辞》,二君文采,皆有可观。当时儒臣亦不乏人。乃制作不能如古,惜也。朕有意稽古礼文之事,尔等其博求名儒,用称朕意。”

景泰元年,助教刘翔言:“明兴以来,礼乐{宀浸}备。惟视学释奠,皆不设乐。庆成宴独用教坊供应,有乖雅道。请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与之乐,作为诗章,协助以律吕,如古《灵台》、《辟雍》、《清庙》、《湛露》之音,以振厉风教,备一代盛典。”时以袭用既久,卒莫能改。

天顺八年十月,己亥,翔复言:“今日郊庙乐章,皆太祖甫定天下时,追称仁祖之词。皇上奉列圣配天时享,其郊庙乐章宜更制。”事下礼部。礼官言:“我朝郊祀乐章,歌颂报称可万世通行。惟享庙有'开基建功,化家为国’,等语,仁庙初,俱已改易。其余,皆推原祖宗积庆发祥衍及无穷之意,可万世通用,不宜别有改作。”从之。

弘治八年,命内阁撰《三清乐章》。大学士徐溥等言:“天,至尊无对。汉祀五帝,儒者非之,况三清乃道家妄说耳!一天之上,安得有三大帝?且以周柱下史李耳当其一,列人鬼于天神,矫诬甚矣。郊祀乐章皆太祖所亲制。今使制为时俗词曲,以享神明,亵渎尤甚。臣等于邪说俚曲,素所不习,不敢以非道事陛下。”帝嘉纳之,遂寝前命。

九年十月,给事中胡瑞言:“御殿受朝,典礼至大,而殿中《中和韶乐》,乃属之教坊司。岳镇海渎,三年一祭,乃委之神乐观乐舞生。亵神明,伤大体。望敕廷臣议。岳渎等祭,当以绅从事。《中和韶乐》,择民间子弟肄习,设官掌之,年久则量授职事。”帝以奏乐、遣祭,皆国朝旧典,不能从也。(已上《世法录》。 )

马文升为尚书,因灾异陈言,其一曰:“访名儒以正雅乐。”事下礼官。礼官言:“高皇帝命儒臣考定八音,修造乐器,参定乐章。其登歌之曲,多自裁定。但历今百三十余年,不复校正,音律舛讹,厘正宜急。且太常官恐未足当制器协律之任。乞诏下所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晓音律者,礼送京师,会礼官熟议至当。然后造器正音,庶几可以复祖制,致太和。”帝可其奏。(《乐志》。 )

嘉靖元年三月,礼科给事中李锡言:“南郊耕,国之大礼。而教坊承应,然喧笑,殊为亵慢。古者伶官贱工,亦得因事纳忠。请自今凡遇庆成等宴,例用教坊者,皆豫行演习,必使事关国体,可为鉴戒。庶于戏谑之中,亦寓箴规之意。”二年四月,命安陆家庙乐用八佾。御史黎贯等言:“陵祀不用乐,凤阳诸陵皆然,何独安陆?且八佾既用于太庙,则安陆庙祀自当有辨,以避一统之嫌。”不纳。(《世法录》。 )

三年,观德殿成,召协律郎崔元初等肄乐,以供祀事。太常卿汪举言:“顷闻内府教乐,是观德殿又将有佾舞之祭。我朝列圣崇报之礼,止于太庙设乐舞,而奉先殿及诸陵寝未尝用。今献皇既用之安陆家庙,又设于观德殿,未免隆杀失均,乞罢寝。”上曰:“奉先殿不用乐,以用于太庙故也。腾皇考不得享于太庙,止于内殿奉祀,其乐舞必不可阙。”(同上。 )

九年二月,始祀先蚕,下礼官议乐舞。礼官言:“先蚕之礼,周、汉所同。其乐舞仪节,经史不载。唐《开元先蚕仪》注:'大乐令设宫悬于北郊坛内,诸女工咸列于后。’则祀先蚕用女乐可知。唐《六典》:'宫悬之舞八佾,轩悬之舞六佾。’则祀先蚕用八佾又可知。然止言舞生冠服,而不及舞女冠服。陈《乐书》,《享先蚕图》下,止有《宫架登歌图》,而不及舞。夫有乐有舞,虽祀礼之常。然周、汉制度既不可考;宋祀先蚕,代以有司,又不可据。惟开元略为近古,而陈氏《乐书》考据亦明。前享先农,既以佾数不足,降八为六。则今祀先蚕,止用乐歌,不用佾舞,亦合古制。且以见少杀先农之礼。”帝以舞非女子事,罢不用,使议乐女冠服以闻。礼官言:“北郊阴方,其色尚黑,同色相感,事神之道。汉蚕东郊,魏蚕北郊,色皆尚青,非其色矣。乐女冠服宜黑。”乃用乐六奏,去舞,其乐女皆黑冠服。因定《享先蚕乐章》。(《乐纪》。 )

礼部议覆中允廖道南疏云:“朱干玉戚,祗绘于服,皇旄舞,弗辨于佾,信非古人乐舞之义。但祖宗以来,遵行不变,或有深意,非臣等所能测识。其庆成、田,乐章、乐舞,雅俗混淆,盖有《平定天下》、《抚安四夷》、《车书会同》。《表正万邦》、《天命大德》,而又有《黄童白叟》及《蛮夷队舞》二项承应。田有《村田乐》及《感天地队舞》,俱系承应。夫既谓之'承应’,则为俗乐明矣。但祭祀专用雅乐,朝会兼用俗乐,自唐、宋以来,皆然。惟庆成有《仰天恩感地德》之曲。今庆圜丘礼成,而仍用《感地德》,似为无谓。况各项乐章,率系乐工猥陋之语,不宜用之朝廷,传之后世。今宜因祖宗之制,稍加润色,默寓箴规敬戒,不至于亵狎杂扰。于治体不为无补。”(王圻《通考》。 )

廖道南奏:“古乐不复于今久矣。自元入中国,胡乐盛行。我圣祖扫除洗濯,悉崇古雅。观《大明集礼》所载,昭如日星。奈何浸淫日久,新声代变,俗声杂雅,胡乐杂俗。而帖{滞心}噍杀之音,沈溺怪妄之伎,作矣。伏愿皇上昭宣祖训,敕下所司,考雅乐之章,去胡乐之部。凡淫哇之声,妖冶之技,有乱正是,禁之不复用。庶风行自近,而颂声可作。”(同上。 )

是年厘正祀典,定南北郊,复朝日、夕月受害祭,命词臣取洪武时旧乐歌一切更改。礼官因言:“国家设协助律之官,欲其按律定声,审音定舞。百余年来,循常习旧,按谱相传,以图称塞。今圣明建极,是作维新。当得精通律者,以典厥事。宜令吏部科道宾广求博访,有如宋胡瑗、李照者,宜以名闻,授之太常,使考定雅乐,成一代圣制。报可。(《世法录》。 )

九月,吏科给事中夏言荐致仕甘肃行太仆寺丞张鹗,命趣召之,既至,言曰:“大乐之正,在先定元声。元声起自冥罔既觉之时,亥子相乘之际。积丝成毫,积毫成厘,积厘成分,一时三十分,一日十二时。故声生于日,律起于辰。气在声先,声从气后。若拘于器以求气,则气不能制器,而反受制于器。何以定黄钟、起历元?须依蔡元定,多截竹以拟黄钟之律,长短每差一分。冬至日按历而候,依法而取。如众管中先飞灰者,即得元气。验其时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初一刻移于初二刻矣。如在正二刻,即子初一刻移于正二刻矣。愿命知历官一人,同臣参候。庶几元声可得,而古乐可复。”并进所著乐书二部:一曰:《大成乐舞图谱》,自琴瑟以下诸乐,遂一作谱。一曰:《古雅心谈》,列十二图以象十二律,图各有说。又以琴为正声乐之宗系,凡郊庙大乐,分注琴弦定徽,各有归旨。疏下礼部。礼官言:“音律久废,太常诸官循习工尺字谱,不复知有黄钟等调。臣等近奉诏演习,新定郊祀乐章。间问古人遗制,茫无以对。今鹗谓:四清声所以为旋宫。其注弦定徽,盖已深识近乐之弊。至欲取知历者,互相参考,尤为探本穷源之论。似非目前司乐者所及。”乃授鹗太常寺丞,令诣太和殿,较定乐舞。鹗遂上言:“《周礼》有郊祀之乐,有宗祀之乐,尊亲分殊,声律自别。臣伏听世庙乐章,律起林钟,均殊太庙,臣窃异之。盖世庙与太庙同礼,而林钟与黄钟异乐。函钟主礼地只,位寓坤方,星分井鬼,乐奏八变,以报资生之功。故用林钟起调,林钟毕调也。黄钟主祀宗庙,位分子野,星隶虚危,乐奏九成,以报本源之德。故用黄钟起调,黄钟毕调也。理义各有归旨,声数默相感通。况天地者,父母之象。大君者,宗子之称。今以祀母之乐,奏以祀子。恐世庙在天之灵,必不能安且享矣。不知谱是乐者何所见也?臣观旧谱乐章,字用黄钟,声同太庙。但审听七声中少一律。今更补正,使依奏格。则祖孙一气,相为流通;函黄二宫,不失均调。尊亲之分两得,神人之心胥悦矣。”诏下礼官。李时等覆奏,以为:“鹗所言与臣等所闻于律吕诸书者,深有所合。盖黄钟一调,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蕤宾为变徵,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旧乐章用'合’、用'四’、用'一’、用'尺’、用'工’去蕤宾之均,而越次用再生黄钟之六,此旧乐章之失也。若林钟一调,则以林钟为宫,南吕为商,应钟为角,太吕之半声为变徵,太簇之半声为徵,姑洗之半声为羽,蕤宾之半声为变宫。迩者沈居敬更协乐章,用'尺’、用'合’用'四’、用'一’、用'工’、用'六’。夫'合’黄钟也。'四’太簇之正声也。'一’姑洗之正声也。'六’黄钟之子声也。以林钟为宫,而所用为角、徵、羽者,皆非其一均之声,则谬甚矣。况林钟一调,不宜用于宗庙;而太庙与世庙,不宜异调。鹗见尤真。自今宜用旧协音律,惟加以蕤宾句声。去再生黄钟之六,改用应钟之九,以成黄钟一均。庶于感格之义,深有所补。”乃命鹗更定庙享乐音,而逮治沈居敬等。鹗寻谱定《帝社稷乐歌》以进。诏嘉其勤,晋为少卿,掌教雅乐。鹗既迁太常卿,复申前说,建白三事:一、请设特钟、特磬以为乐节;一、请复宫悬以备古制;一、请候天气以定钟律。事下礼官。言:“特钟、特磬宜造乐悬,在庙廷中周旋未便,不得更制。惟黄钟为声气之元,候气之法,实求中气,以定中声,最为作乐本原。”乃诏取山西长子县羊头黍,大小中三等各五斗,以备候气定律。(《乐志》。 )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盖假声容之和,以宣阴阳之气。请于三献礼成之后,九奏乐止之时,乐奏《云门之舞》。仍命儒臣括《云汉诗》词制《云门》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合歌之。盖《云门》者,帝尧之乐,《周官》以祀天神,取云出天气,雨出地气也。且请增鼓吹数番,教舞童百人,青衣执扇,绕坛,歌《云门之曲》而舞。曲凡九成。”帝从其议。(《礼志》。 )

十七年六月,山西辽州同知李文察进所著乐书,曰:《圣图解》二卷,《乐记补说》二卷,《律吕新书补注》一卷,《兴乐要论》三卷。因请兴正乐以荐上帝、祀祖考。礼部议:“文祭所进乐书,其于乐理、乐声,原多前人所未发者,且于人声中考定五音,以为制律候气之本,深合《虞书》'依永和声’之旨,宜令知音律者,协同肄习。”诏授文察太常典簿,同该寺等官肄乐。(《世法录》。 )

《乐志序》曰:“明兴,太祖锐志雅乐。是时儒臣冷谦、陶凯、詹同、宋濂、乐韶凤辈,皆知声律,相与究切厘定。而掌故阔略,欲还古音,其道无由。太祖亦方以下情偷薄,务严刑以束之,其于履中蹈和之本,未暇及也。文皇帝访问黄钟之律,臣工无能应者。英、景、宪、孝之世,宫县徒为具文。殿廷燕享,郊坛祭祀,教坊羽流,慢渎苟简。刘翔、胡瑞之伦,为之深慨。世宗制作自任,张鹗、李文察以审音受知,终以无成。盖学士大夫之著述,止能论其理,而施诸五音、六律,辄多未叶。乐官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晓其义。是以卒世莫能明也。”

神宗时,郑世子载育著《律吕精义》、《律学新说》、《乐舞全谱》共若干卷,具表进献。其《律吕精义》有曰:“往年与善琴者论古今雅乐高下。闻其说曰:'冷谦之乐,乃古无射调也,俗呼为“清商调”,以第二弦为宫音。少者歌之,则拽不出,失之太下,恐非中和也。蔡元定之乐,乃古夹钟调也,俗呼为“清徵调”,以第四弦为宫音。老者歌之,则揭不起,失之太高,亦非中和也。所请中和者,古之正调是也,俗呼为“清角调”,轩辕氏之所造,以第三弦为宫音。此冷谦高一调,比蔡元定低一调。老者歌之不揭,少者歌之不拽;不高不下,是名为中和也。’时典乐尤世贤亦知音者,以所带来神乐观笙,吹其所习旧乐章谱,与琴谱相校,所论不虚也。”(《通典》。 )

崇祯十五年,礼部议覆太常寺乐疏云:郊庙之祭,乐多疏。如琴瑟并无指法,舞容尤乖古制。宜访求知乐之人,细加参究。周以舞教国子,令大胥正舞位,小胥正舞列。汉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关内侯至大夫之适子,取为舞生。其教之豫而选之精,如此。今以伶人下贱为之,去古实远。宜令太常仿周、汉意,选舞士,不得仍以倡优充数。仍将《律书正声》所纂图舞节,重加翻习。庶足复三代之旧。(《春明梦余录》。 )

卷二十三 舆服上

◎卤簿

明卤簿之制:凡正旦、冬至、圣节、会同、册封、遣祭诸典礼,皆锦衣卫陈之。其仪仗,则兵部车驾司掌之。其造作,则工部营缮司掌之。其旌旗,亦多与前代不同。于洪武,增定于永乐,更造于宣德。初以卤簿弥文务从节省,后随时增设,较初制为便。(《通典》。 )

大朝仪制:殿内左右扇二重:内,双龙扇二十;外,素扇二十二;又外,素扇二十。殿门左右:黄曲盖伞二;次左、金交椅一,金脚踏一;次,左、金益一,右、金罐一。以外为丹陛左右仗三重:内,双龙扇二十;次,单龙扇二十;外,金节六;次,响节二十六;次,领头二。又外:左、朱雀旗一;右、元武旗一;次,骨朵六;次,金钺六;次,金镫六;次,卧瓜六;次,立瓜六;次,仪刀六;次,梧杖六;次,班剑六;次,龙戟六;次,班戟六;次,左、青龙旗一,右、白虎旗一;次,领头二。中道左右:双龙扇;内,红花伞二;次,黄盖伞二;次,红方伞二;次,单龙扇:内设大乐之所。此外为丹陛左右仗三重:内,黄盖伴二;次,红锈伞二;次,红花盖伞二;次,红曲盖伞二;次,红花伞二;次,红曲盖伞二;次,红方伞二;次,紫方伞四;次,雉扇十;次,红花扇十六。外,羽葆幢十;次,豹尾四;次,龙头竿十;次,信幡十;次,传教幡十;次,告止幡十;次,绛引幡十;次,黄麾二。又外,戟氅二十;次,戈氅二十;次,仪氅二十。凡三重,皆有领头名二。中道,右、黄盖伞马杌一。雉扇内,左为玉辂,右为大辂。玉辂前为步辇,大辂前为原红辇。戟氅外,左右设马二十四。仗下左右鸣鞭各三,驯象各三。此立仗之仪也。至于出行卤簿,大略同前,稍引而长之。(《春明梦余录》。 )

凡郊祀,卤簿大驾全设。前期祀牲,用丹陛驾。其祭社稷,卤簿大驾内去白泽旗以下至元武、豹尾、大凉步辇。祭太庙山川,并与社稷同。耕田、幸大学俱用卤簿大驾。(王圻《通考》。 )

吴元年十二月辛酉,中书左相国李善长率礼官以即位礼仪进。是日清晨,拱卫司陈设卤簿,列甲士于午门外之东西,列旗仗于奉天门外之东西。(《仪卫志》。 )

丙寅,善长进仪卫。上见仗内旗有“天下太平、皇帝万岁”字,顾谓善长曰:“古者九旗之制,若日、月、蛟、龙、熊、虎、鸟隼、龟、蛇之类,所以昭仪物、辨等威。至“太平万岁”字,此夸大之词,非古制也。宜去之。”(《大训记》。 )

洪武元年十月,定元旦朝贺仪。金吾卫于奉天门外分设旗帜,宿卫于午门外分设兵仗,卫尉寺于奉天殿门及丹陛、丹墀设黄麾仗,内使监擎执于殿上。凡遇冬至、圣节、册拜亲王及蕃使来朝,仪俱同。其宣诏、赦、降香,则惟设奉天殿门及丹墀仪仗、殿上擎执云。

十二年,命礼部增设丹墀仪仗。

宣德元年,更造卤簿仪仗。(已上《仪卫志》。 )○百官仪从

洪武二十四年,更定官员仪从:公十人,侯八人,伯六人,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二人。

成化元年,令:凡京官出外:四品以上,引导三对,用锡槊、钢叉、藤棍;七品以上,引导二对,用锡槊、藤棍。外官:方面堂上官,引导三对,用锡槊、钢叉、藤棍。各府及盐运司等衙门,四品以上,引导二对,用锡槊、藤棍;七品以上,引导一对,用藤棍;八品九品,用竹篦一对;引导杂职,不许引导。(已上王圻《通考》。 )

◎天子车辂

大朝会:拱卫司设五辂于奉天门,玉辂居中,左金辂,次革辂,右象辂,次木辂。(《舆服志》。 )

丙午四月乙卯,太祖阅古车制,至《周礼》五辂,曰:“玉辂太侈,何若祗用木辂?”学士詹同对曰:“孔子云:'乘殷之辂,’即木辂也。”太祖曰:“以玉饰车,古惟祀天用之。常乘,宜用殷辂。然祀天之际,玉辂未备,木辂亦未为不可。”参政张昶曰:“木辂,戎辂也。不可以祀天。”太祖曰:“孔子斟酌四代礼乐,为万世法。木辂宁不可祀?祀在诚敬,不在仪文。”

洪武元年八月,有司奏造乘舆服御。应用金者,命皆以铜。有司言:“费小不足惜。”太祖曰:“朕富有四海,岂吝于此。然所谓俭约者,非身先之,何以率下?且奢泰之习,未有不由小而大者也。”(已上《大训记》。 )

六年八月,命礼官考五辂制,为木辂二乘:一以丹漆,祭祀用之;一以皮鞔,行幸用之。

二十六年,始定卤簿大驾之制:玉辂一,大辂一,九龙车一,步辇一。后罢九龙车。(已上《舆服志》。 )

永乐元年八月丙辰,礼部言:“卤簿中宜有九龙车一乘,请增置。”帝曰:“礼贵得中。过为奢,不及为俭。先朝审之精矣。当遵用旧章,岂可妄有增产佃,以启后世之奢哉?九龙车既先朝所无,其仍旧便。”(《仪卫志》。 )

三年,更定卤簿:有大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各一乘。(《舆服志》。 )正德十四年,亲征宸濠,乘革辂。(《野获编》。 )

嘉靖十年,帝将耕田,诏造“耕根车”。礼官上言:“考《大明集礼》,耕用宋制,乘玉辂,以耕根车载耒耜同行。第稽诸礼书,止有图式,而无高广尺寸。宜依今置,车式差小,通用青质”从之。(《通典》。 )

十三年,谒庙。帝及后妃俱乘肩舆出宫,至奉天门,降舆升辂。

隆庆四年,设郊祀庆成宴。帝乘板舆,由归极门出,入皇极门,至殿上,隆舆。(已上《舆服志》。 )

禁中游幸,惟用棕轿,其制轻捷,又减步辇数倍。(《野获编》。 )

万历十三年四月,旱。上祷南郊,自宫中徒步至天坛。午后,乘马回宫,并步辇却勿御也。(同上。 )○百官乘车洪武元年,令:凡车不得雕饰龙凤文。

六年,令:凡车轿禁丹漆。五品以上,车用青幔。其坐轿,止许妇人及官民老疾者乘之。(已上《会典》。 )

永乐元年,驸马都尉胡观越制乘晋王济喜朱棕轿,为给事中周景所劾。有诏宥观,而赐济喜书,切责之。(《舆服志》。 )

宣德六年,帝游西苑。黄淮与公、侯、伯、尚书十一人,俱肩舆登万岁山。(《阁臣录》。 )景泰四年,令:在京三品以上得乘轿。(《会典》。 )

成化十三年十二月,严文武官乘轿之禁。(《大政记》。 )

弘治七年,令:文武官例应乘轿者,以四人舁之。其五府管事、内外镇守、守备及公、侯、伯、都督等,不问老少,皆不得乘轿。违例乘轿及擅用八人者,奏闻。(《会典》。 )

正德四年,礼部侍郎刘机言:《大明集礼》:“公卿大臣得乘安车。”因请定轿、扇、伞盖品级等差。帝以京城内安车、伞盖久不行,却其请,而命轿、扇俱如例行。(《舆服志》。 )

嘉靖十五年,南京给事中曾钧骑马不避尚书刘龙、潘珍轿。龙与钧互相讦奏。霍韬劾钧,且请禁小臣乘轿。(《霍韬传》。 )因申明礼制:四品以下,不许乘轿,亦毋得用肩舆。(《舆服志》。 )

时诸臣供事内廷,许乘马出入。惟严嵩以衰老得赐腰舆,至八十,再赐肩舆。(《野获编》。 )

隆庆二年,给事中徐尚劾应城伯孙文栋等乘轿出入,骄僭无状。帝命夺文栋俸。乃谕:两京武职非奉特恩,不许乘轿。文官四品以下用帷轿者,禁如例。

万历三年,奏定:勋戚及武臣不许用帷轿、肩舆并交床上马。(已上《舆服志》。 )

时诏许后父永年伯王伟乘肩舆。给事中万象春言:“勋戚不乘舆,祖制也。固安伯陈景行、武清伯李伟太后父,衰白封,始赐户舆。定国公徐文璧班首重臣,嗣爵久,故亦蒙殊典。

今伟非三人比,乞寝前命。”皆不许。(《象春传》。 )

◎天子冠服(皇后附。 )

天子衮冕服:冕前后各十二旒,旒五采。衮,玄衣黄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织于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织于裳。凡祭天、地、宗庙、社稷、朱农及正旦、冬至、圣节、册拜,皆服之。

天子通天冠服:郊庙省牲。皇太子、诸王冠、婚、醮戒,则服通天冠、绛纱袍。

天子皮弁服:用乌纱冒之。凡朔望视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外国朝觐、策士传胪,皆服之。嘉靖以后,祭太岁、山川诸神,亦服之。

天子常服:乌纱折角向上巾,盘领窄袖袍,束带间用金、琥珀、透犀。

永乐三年更定:冠以乌纱冒之,折角向上,其后名翼善冠。袍黄,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织金盘龙。带用玉。靴以皮为之。(已上王圻《通考》。 )

洪武元年二月己未,学士陶安等请制五冕。帝以其礼太繁,命祭天、地、宗庙服衮冕,余皆不用。(《通典》。 )

二年五月,上亲祀外王父杨王庙。礼官请御通天冠、绛纱袍。祭毕,召大臣问曰:“朕祭外王父,卿等以为不当服衮冕,何也?”宋濂对曰:“衮冕唯天、地、宗庙用之,余皆隆礼也。(《礼贤录》。 )

二十四年,帝微行至神乐观,见有结纲巾者。次日,取之,颁示天下,人无贵贱,皆裹纲巾。于是天子亦常服纲巾。马后平居,服大练浣濯之衣,虽敝不忍易。(《高皇后传》。 )

嘉靖七年二月,更定燕弁服。初,帝以燕居冠服尚沿习俗,谕张璁考古帝王燕居法服之制。璁乃采《礼书》“玄端深衣”之文,图注以进。帝为参定其制。因谕礼部曰:“古玄端上下通用,今非古人比,虽燕居宜辨等威。”因酌古制,更名曰“燕弁”,寓“深宫独处,以燕安为戒”之意。

八年,谕阁臣张璁:“衮冕极革带,今何不用?”璁对曰:“按陈祥道《礼书》:古革带、大带皆谓之ひ。革带以系佩,然后加以大带,而笏于二带之间。夫革带前系,后系绶,左右系佩,自古冕、弁恒用之。今惟不用革带,以至前后佩服皆无所系,遂附属裳要之间。失古制矣。”帝曰:“冕服,祀天地、享祖宗。若阙革带,非'齐明盛服’之意。观《会典》载:蔽膝用罗,上织火、山、龙三章,并大带缘用锦。皆与今所服不合。卿可并革带系蔽膝佩绶之式,详考绘图以进。”又云:“衣裳分上下服,而今衣恒掩裳;裳制如帷,而今两幅。朕意:衣但当与裳要下齐,而露裳之六章,何如?”已又谕璁,以变更祖制为疑。璁对曰:“臣考礼制,衣不掩裳,舆圣意允合。夫衣六章,裳六章,义各有取,衣自不容掩裳。《大明集礼》及《会典》,与古制不异。今衣八章,裳四章,故衣常掩裳。然于典籍无所准。内阁所藏图注,盖因官司织造,循习讹谬。今订正之,乃复祖制,非有变更。”帝意乃决,令择吉更正其制。

又谕阁臣张璁云:“《会典》幻亲征类、之祭,皆具武弁服,不可不备。”璁对:“《周礼》有'韦弁’,谓以韦弁,又以为衣裳。国朝视古损益,有皮弁之制。今武弁当如皮弁;但皮弁以黑纱冒之,武弁当以绛纱冒之。”(已上《舆服志》。 )

◎诸王冠服

诸王助祭、谒庙、正旦、冬至等朝贺,服衮冕。冕、五采、九旒;衣五章,裳四章。朔望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朝觐服皮弁服。(王圻《通考》。 )

洪武二十一年,诸王来朝。时制度未备,诸王服乘拟太子。户科给事中卓越敬乘间言:“京师,天下视效。陛下于诸王不早辨等威,而使服饰与太子埒。嫡庶相乱,尊卑无序,何以服天下?”(《卓敬传》。 )

嘉靖七年,谕礼部:“朕仿古玄端,自为燕弁冠服,更制忠静冠服,锡于有位。而宗室诸王,制犹未备。今酌燕弁及忠静冠之制,复为式具图,命曰'保和冠服’自郡王长子以上,其式已明。镇国将军以下,至奉国中尉,及长史、审理、纪善、教授、伴读,俱用忠静冠服,依其品服之。仪宾及余官不许概服。夫忠静冠服之异式,尊贤之等也。保和冠服之异式,亲亲之杀也。等杀既明,庶几乎礼之所保,保斯和,和斯安。此锡名之义也。其以图说颁示诸王府,如敕遵行。”(《舆服志》。 )

卷二十四 舆服下

◎百官冠服

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礼部言:“各官,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同,服色不能无异。乞定其制,”诏省、部臣议。礼部复言:“唐制,服色皆以散官为准,元制,散官职事各从其高者。国初,服色依散官,与唐制同。”乃定服色准散官,不计见职。所赐袍带亦如之。(《与服志》。 )

凡朝服: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革带,大带,佩绶,白袜,黑履。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降、开读诏、赦、进表、传制,则服之;俱用梁冠。一品至九品,俱以冠上梁数为差:公冠八梁,侯、伯七梁,驸马冠与侯同,一品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六品二梁,八品、九品一梁。

凡公服:用盘领右衽袍,或苎丝、纱、罗、绢,从宜制造。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缘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在京官,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则服之。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后常朝止便服,惟朔望具公服朝参。其武官应直守卫者,不拘此服。其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经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搭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纹,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公、侯、驸马、伯公服,服色花样与一品同。文武官公服花样,如无从织造,则用素。

凡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用皂领缘;赤罗裳、皂缘;赤罗蔽膝;方心曲领。其冠、带、佩、绶等第,并同朝服。其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并去佩绶。(已上《会典》,王圻《通考》。 )

二年,赐朝臣袍带,凡二千八百一十三人。(《春明梦余录》。 )

三年,定:凡文武官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王圻《通考》。 )

四年,中书省议定:侍仪舍人并御史知班、引礼执事,冠进贤冠,无梁,服绛色衣。(同上。 )

二十三年三月,定朝臣衣服之制。上见文臣衣服之制,多取便易,日至短窄,有乖古制。乃诏礼部尚书李原名等,参酌时宜。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成化二年,令官民人等,不许僭用服色花样。

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已上《会典》。 )

御史范辂清军江西,宁王宸濠令诸司以朝服见。辂奏言:“高帝定制:王府属僚,称官后,乃称臣。其余文武及京官出使者,皆称官。朝使相见以便服。今天下王府仪注,制未画一。臣以为:'尊无二上。’凡不称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严大防。”章下礼官议。宸濠驰疏争之。廷议请如辂言。(《范辂传》。 )

正德元年,敕:官员及军民人等,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其朝见人员,四时并用颜色衣服,不许纯素。(王圻《通考》。 )

十三年正月,帝至自宣府。传旨用曳礼节衤散大帽、鸾带。且赐群臣大红苎丝、罗、纱各一。其彩绣: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官,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以下不与。言官论其非制。不纳。(《三编》。 )

《质实》云:“《五行志》:曳衤散大帽,行役所用,非见君服。皆服妖也。又: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

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舆服志》。 )

嘉靖六年,禁中外官不许滥服五采妆花织造、违禁颜色。(《会典》。 )

七年,制《忠静冠服图》颁礼部,敕谕之曰:“祖宗稽古定制,品官朝祭之服,各有等差。第常人之情,多谨于明显,怠于幽独。古圣王慎之,制玄端以为燕居之服。比来衣服诡异,上下无辨,民志何由定?朕因酌古玄端之制,更名'忠静’。庶几乎,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焉。朕已著为图说,如式制造。在京许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在外许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县正堂、儒学教官,服之。武官止都督以上。其余不许滥服。”

八年,更定百官祭服:上衣青罗,皂缘;下裳赤罗,皂缘;蔽膝、绶、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同。(已上王圻《通考》。 )

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舆服志》。 )

万历五年,令:常朝,俱衣本等锦绣服色。其朝觐官见辞、谢恩,不论已未入流,公服行礼。(《会典》。 )

阁臣王锡爵疏:“臣伏见连日大雪,风寒异常,百官尚未蒙恩,传戴暖耳。祖宗二百年来,岁传暖耳,示体恤于等威之外。所以百官传衣不谢,而传暖耳独谢。此燔肉体酒之类,物微礼重,不可忽也。”(《春明梦余录》。 )

崇祯十三年,上论礼部,令百官燕居皆用世庙所制忠静冠服。赐阁臣五人一袭,复以二袭下部为式。(同上。 )○士庶冠服

洪武三年,士庶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集礼》。 )

又令:“庶民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苎丝、绫罗,止许纟由、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绵妆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

六年,令:“庶民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民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

十四年,令:“农民许衣纟由、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纟由、纱。”(已上《会典》。 )

二十四年十月丁巳,定生员巾服之制。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更易之。命秦逵制式以进。凡三易,其制始定。命用玉色绢为之,宽袖,皂缘、帛绦、软巾、垂带,命曰“衤阑衫”。上又亲服试之,始颁行天下。(《昭代典则》。 )

洪熙中,帝问衣蓝者何人?左右以监生对。帝曰:“著青衣较好。”乃易青圆领。(《舆服志》。 )

二十五年,禁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革翁。惟北地苦寒,许用半皮直缝靴。

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已上《会典》。 )

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近日士民冠服诡异,制为凌云等巾。僭拟多端,有乖礼制。”诏所司禁之。(《宪章录》。 )

万历二年,禁举人、监生、生儒僭用忠静冠巾、锦绮镶履、及张伞盖、戴暖耳。违者,五城御史送问。(《舆服志》。 )○宝玺

明制:各宝皆内尚宝监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帖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西垣笔记》。 )

每年,三月二十九、九月二十九,为用宝之期。先期,请出洗涤。尚宝太监用大黄绒绦,两手恭捧,挂于项。尚宝卿以金盆盛水濯之。次日乃用。(《玉光剑气集》。 )

宝玺共二十有四。旧宝十七,(按《舆服》、《职官》二志,皆云:“旧宝十七。”核其数止十六,非阙即讹。 )曰“皇帝奉天之宝”,为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皇帝行宝”;召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徵发。诰,用“制诰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史等用之。世宗增制者七: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敕正万民之宝”。(《职官志》。 )

洪武元年正月庚辰,得美玉,制传国之宝。(《大政记》。 )二年五月,造小玉玺一,文曰:“奉天执中”。(同上。 )

二十五年,大学士周敬心上疏谏曰:“臣闻陛下连年远征,北出沙漠,为耻不得传国玺耳。昔楚平王时,琢卞和之玉;至秦始名为玺。历代递嬗,以迄后唐。治乱兴废,皆不在此。石敬塘乳,潞王携以自焚,则秦玺固已毁矣。敬塘入洛,更以玉制。晋亡,入辽。辽亡,遗于桑乾河。元世祖时,札剌尔者渔而得之。今元人所挟,石氏玺耳!昔者三代不知有玺,仁为之玺。故曰:'圣人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玺,而求汉、唐、宋之小玺也。”(《周敬心传》。 )

建文三年正月辛酉朔,“凝命神宝”成。帝亲定其文曰:“天命明德,表正万方,精一执中,宇宙永昌。”先是,使者还自西方,得青玉于雪山,方逾二尺,质理温栗。二年正月,命工人琢为大玺。至是工成。靠天地宗庙,御奉天殿受朝贺。(《渊鉴类函》。 )

宣德九年,卫拉特托欢袭杀阿噜台来告捷,且献玉玺。帝赐敕曰:“王杀阿噜台,见王克复世仇,甚善。顾王言:'玉玺’,传世久远,殊不在此。王得之,王用之,可也。”赐遣之。(《三编》。 )

弘治十三年,陕西巡抚熊以县民所得玉玺来献,以为秦玺复出也。礼部尚书傅瀚率同列言:“秦玺完毁,俱载简册。今所进玺,形、色、篆、纽皆不类,盖后人仿为之。且帝王受命,在德不在玺。太祖制六玺,列圣相承百三十余载,天休滋至。受命之符,不在秦玺,明矣。请姑藏内府。”帝是其言。(《傅瀚传》。 )

天启四年,临漳民耕地得玉玺,龙纽,龟形,方四寸,厚三寸,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献巡抚程绍。绍闻于朝,略言:“秦玺不足徵久矣。今玺出,适在臣疆。既不当复埋地下,又不合私秘人间;欲遣官恭进阙廷,迹涉贡媚;故先秦闻。昔王孙圉不宝玉珩,齐威王不宝照乘。陛下尊贤爱士,所宝在德。尚有一代名贤,如:邹元标、冯从吾、王纪、周嘉谟、盛以宏、孙慎行、钟羽正、余懋衡、曹于汴等,及词林台谏,一锢不起者。愿汲致明廷,亟图登进”。(《和绍传》。 )八月,程绍进玺于朝。魏忠贤欲侈其事,命由大明门进,行受玺礼。百僚表贺。御史黄尊素上言:“昔宋哲宗得玺,蔡确等竞言祥瑞,改年元符;宗祚几不竞。本朝弘治时,陕西献玉玺,止令取进,给赏五金。此祖宗故事,宜从。”事获中止。(《黄尊素传》。 )

◎印信

洪武初,礼部设铸印局。凡诸司印信,该局专管铸造。如有元刂削,则换给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该局,辨其真伪。(王圻《通考》。 )

一、二品银印,三品以下铜印,方厚有差。惟京尹,以三品得用银印。(《强识略》。 )

九年,考较钱策书。空印事起;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狱,凡数百人。帝以为欺罔,守令署印者,欲置之死;佐贰以下,为军远方。(《郑士利传》。 )

徐达远镇,每岁春出、冬暮召还,以为常。还,辄上将印。(《徐达传》。 )十三年十二月,改杂职隔门方印为条记。(《大政记》。 )

十四年,改都察院分设十二道。每道铸二印,文曰:“绳愆纠缪”。守院御吏掌其一,其一藏内府;有事则受以出,复命则纳之。(《舆官志》。 )

二十年,收冯胜大将军印。(《冯胜传》。 )

二十三年,改制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奉差者,则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职官志》。 )

永乐六年,驾幸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各衙门,各铸印信;通政司、鸿胪寺各铸关防;谓之行在衙门印信关防。其后,命内府印绶监收贮。嘉靖十八年,南巡。礼部领出,以给扈从者焉。(《舆服志》。 )

胡氵荧为行在礼部尚书。会行在礼部印失,诏弗问,命改铸。已又失,被劾下狱。未几,印获,复职。(《胡氵荧传》。 )

仁宗立,铸征南将军印给沐晟。沐氏继镇者,辄予印,以为常。(《沐英传》。 )

宣宗赐文渊阁印一颗。凡封进票本、揭帖、圣谕敕稿,用此钤之。万历中,被人盗去。上命补铸赐之。(《玉光剑气集》。 )

弘治十四年,议准:在外大小衙门印记,年久平乏模糊者,许申知上司验实具奏,补换新印,将旧印缴纳。(王圻《通考》。 )

正德四年,兵部受刘瑾属,奏:固原总兵曹雄镇守未佩印。宜如各边例,特赐印以重其权。乃进雄署都督同知,以延绥总兵官吴江所佩征西将军印佩之。而别铸靖虏将军印予江。(《曹雄传》。 )

教坊司臧贤请改铸方印。礼部尚书傅圭格不行。(《傅圭传》。 )

嘉靖二十九年,仇鸾总督京营戎政。故事:五军府开府给印,营操官不给印。戎政之有府与印,自仇鸾始。(《兵志》。 )

总制、总督、巡抚及镇守、公差等官,给铜关防。惟正德时,张永征安化王用金铸。嘉靖中顾鼎臣居守,用牙镂关防。皆特赐也。(王圻《通考》。 )

王城巡视御史向无关防。万历间始铸给,而南京五城亦得之。(《野获编》。 )○赐印

太祖赐懿文太子玉印,曰“大本堂记”。赐皇后玉印,曰“厚载之记”。

仁宗赐蹇养、夏原吉、杨士奇、黄淮、杨荣、金幼孜等印,曰“绳愆纠缪”。而义又有“蹇忠贞印”。士奇又有“杨贞一印”。

宣宗赐印:蹇义曰“忠厚宽宏”,夏原吉曰“含宏贞静”,杨士奇曰“清方贞一”,杨荣曰“方直刚正”,胡氵荧曰“清和恭靖”,又曰“文恭世家”,吴中曰“和敏详达。”

景帝赐印:胡氵荧曰“忠贞惟笃”,王文曰“忠诚匪懈”,衍圣公孔宏绪曰“谨礼崇德”。

世宗赐印:杨一清曰“耆德忠正”,又曰“绳愆纠违”,张孚敬曰“忠良贞一”,桂萼曰“忠诚静慎”,李时曰“忠敏安慎”,方献夫曰“忠诚直谅”,费宏曰“旧辅元臣”,夏言曰“学博才优”,顾时曰“经帏首选”,翟銮曰“清谨学士”。

神宗赐张居正印,曰“帝赍忠良”。(已上王圻《通考》。 )○符节

洪武四年五月,造用宝金符及调发走马符牌。用宝符为小金牌二,中书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有诏发兵,省、府以牌入内府,出宝用之。走马符牌铁为之,共四十,金字、银字者各半,藏之内府,有急务调发,使者佩以行。寻改为金符。凡军机文书,自都督府、中书省长官外,不许擅奏。有诏调军,省、府同覆奏,然后纳符请宝。(《兵志》。 )

十五年,礼部奏:“汉光武时,以竹为节,柄长八尺,其毛三重。而黄公绍《韶会》注:'汉节,柄长三尺,毛三重,以旄牛为之。’”诏从三尺之制。(《舆服志》。 )

洪武中命大将仪:先授节,次授钺。(《山别集》。 )

凡宣召亲王,必遣官赍金符以往。亲王之藩,及镇守、巡抚诸官,奏请符验,俱从兵部奏,行尚宝司,领之。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凡公差以军情重务及奉旨差遣给驿者,兵部既给勘合,即赴内府关领符验,给驿而去;事竣则缴。(《舆服志》。 )

英宗北狩。襄王瞻善且贤,众望颇属。太后命取襄国符入宫,不果召。英宗复辟,石亨等诬于谦、王文有迎立外藩语。帝颇疑瞻善。久之,从宫中得瞻善所上二书,而襄国金符固在太后阁中,乃赐书召瞻善。(《襄王传》。按《春明梦》余录云:“于少保之死,当时诬以迎立外藩。王文极口辨。公但云:'召亲王,非金符不可。符在,何必辨。’时印绶监诸检阅各府金符俱在,独无襄府者。问一退闲老监,云:'是宣庙上宾时,张太后以国有长君,社稷之福,欲召襄王,取符入。三杨议不合而止。符留后宫。’于是启而得之,尘积寸余矣。” )

◎牙牌

洪武八年二月,制陪礼官入坛牙牌。(《大政记》。 )陪礼官曰“陪”,供事官曰“供”,执事入曰“执”?(《职官志》。 )十一年三月丁酉,始制牙牌给文武朝臣。(《大政记》。 )

牙牌之号五,以察朝参。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亲”,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乐”。嘉靖中,总编曰“官字某号”。朝参佩以出入。不,则门者止之。私相借者,论如律。有故,纳之内府。(《职官志》。 )

景泰元年,马顺前炎廷臣击毙。尚宝司检顺牙牌不得。顺子请责之王,帝许焉。诸谏官言:“顺党奸罪重,廷臣共除之,遑问牙牌?且非一人事。若责之,忠臣惧矣。”乃寝前旨。(《王传》。 )

刘子铣八岁时,宪宗召见,爱其聪敏且拜起如礼,即命为中书舍人。宫殿门阀高,同官杨一清常提之出入。帝虑牙牌易损,命易以银。(《刘传》。 )

孝宗嗣位,诸臣交章劾万安。帝命太监怀恩,就安读之。安跪起求哀,无去意。恩直前摘其牙牌,曰:“可去矣?”始乞休去。(《万安传》。 )

正德中,教坊司臧贤请易牙牌,制如朝士。礼部尚书传圭格不行。(《傅圭传》。 )

卷二十五 学校上

◎国学(荫监详职官任子。 )

太祖乙巳九月丙辰朔,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大政记》。 )

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间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寻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等,入学读书。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通经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选举志》。 )

洪武二年,太祖谕中书省臣曰:“太学育贤之地,所以兴礼荣、明教化,贤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国君民,以此为重。朕承困弊之余,首建太学,招徕师儒。今学者日众,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有司增益学舍。”(《大训记》。 )

是年,择国子生,试用之巡行列郡。举其职者,竣事复命,即擢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使、佥事及知府等官。五年,以国子生王铎摄监察御史。(已上王圻《通考》。 )

八年,选国子生林伯去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北方。(《大政记》。 )

十五年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改为国子监,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庚午,命刘仲质立学规二十条,合钦定九条,颁赐诸生。(《纪明》。 )

太祖幸太学还。马皇后问生徒几何?帝曰:“数千。”后曰:“人才众矣。诸生有廪食,妻子将何所仰给?”于是立红板仓,积粮赐其家。太学生家粮自此始。(《马皇后传》。 )

十七年四月,增筑国子学舍。(《本纪》。 )

十九年,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授知州、知县等职。二十年,擢监生李庆署右佥都御史。(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一年十一月,命礼部给赐国子生钞。在监三年以上者,五锭;二年,人二锭;俾制是冬衣。复命工部,于国子监前造别室一区,以处诸生之有疾者,令膳夫二十人给役。(《世法录》。 )

二十三年,令本监辟射圃,给监生弓矢,习射。(《会典》。 )

二十四年,选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御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牒。

二十五年,擢监生师达、墨麟等为监案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六年十月壬辰,除监生二百四十一人为教谕等官。既又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大政记》。 )

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选举志》。 )

时国子生殷敏选入武英殿纪事,监察御史。盖其时储养国学,有出使历事之任,又有大本堂读书、武英殿纪事等清要之责,故贤才辈多出其中。二十九年,擢监生卢祥为刑部郎中。(王圻《通考》。 )

建文二年十月,更定历事监生选法。凡历事一年为满,考分三等:上者授官;次、下者再历一年复考,上者授官,次量材选授,下还监肄业。(《昭代典则》。 )

永乐二年,始以北平府学为北京国子监。八年,重建左监、右学、南雍六堂。(王圻《通考》。 )仁宗初,擢监生徐永氵晋等二十人,为给事国。(《本纪》。 )

宣德二年七月,汰监生一千九百余人,南京汰监生千五百余人,为民。

四年九月,放免南北监生年老无成者,二百五十三人。(已上《大政记》。 )

北京国子监助教王仙言:“学校教养人材,固当讲习经史;至于书灵敏之学,亦当用心。近年生员止记育文字,以备科贡;其于字学、算法,略不通晓。乞令兼习,从提调正官按祭司巡按御史考试。”从之。(《通纪》。 )

七年四月己酉,增建国子监学舍。诸生有家室者,给月粮如南京例。(《大政记》。 )

正统三年十一月,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上书言:“旧制:诸是生以在监久近,送诸司历事。此年有因事予告者,迁延累岁,至拨送之期始赴,实长奸惰。请以肄业多寡为次第。又近有愿就杂职之例,士风卑陋,诚非细故,请加禁止。”从之。(《陈敬宗传》。 )

景泰五年三月,户部侍郎孟鉴言:“国子生二千余人俱仰给官廪,有名无实。请留年深者千余人,余悉放归。”从之。(《通纪》。 )

成化四年,吏部尚书李秉等奏:“近来,监生记名听选者八千余名,逐年起送到部者,尤多于听之数。先后积滞,贤否混淆。兹欲将该选监生考选:'身’'言’'书’'判’四事俱可了以者,居优等选用。三事、二事可取者,量才授任。其无可取而年貌衰老者,令冠带闲住。”从之。(《昭代典则》。 )

六年五月,命袭封衍圣公孔宏泰朔望随班朝参,在监读书一年,乃许归。(同上。 )

九年二月,南京吏部尚书崔恭奏:“南雍监生历事满,必抵北纪选,而还卒业。其中有贫乏者,病于往复,率多淹滞。请即纪选于南吏部。”从之。(《实录》。 )

弘治八年,定国子监生分拨历事期。凡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改上选。(《三编》。 )

礼部尚书李时言:“国初,监生俱由广业堂积渐升率性堂,始得积分。故天顺以前,监生必作养十余年,然后拨历。后积滞人多,节将拨历岁量减。至弘治八年,国子监有坐班人少,不敷拨历之期。本部尚书倪岳题称:'权宜救弊之法有二:增贡额以足坐班生徒,议差历以久坐班岁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为甚。所有前项事例,似应参酌举行。”诏从之。(《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八年,廷议复申三途并用之例。于是以举人监生阮徽、岁贡监生张澍为监察御史。(王圻《通考》又云:国初太学生,皆贡自郡邑,选乡学之秀者充之。其后乃有各省乡试举人。时进士之科未盛,内而台谏,外而藩臬,率以授学生之成材者。自制科既重,太学生成材者与天下贤士尽入搜罗。于是内外要重之司,皆归进士。而举贡所称监生者,则有遗贤。铨入高等,不过授以省、府幕僚、郡佐、州正。而台谏、藩臬则必待其历官有誉而后得之。然亦千百而什一耳。 )

举监〓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明史选举志》:“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但于洪武时,明言“择年少举人赵唯一等入学读书。”则又两歧。兹据《会典》。 )

三十一年,试寄监下第举人,次第授教官。(《大政记》。 )

永乐二年六月,命翰林院更试下第举人,择文词优等者,得张铉等六十人。上召见,皆赐冠带,送国子监肄业。(《宪章录》。 )四年三月,亲试下第周翰等四十二人,送监进学。

十三年三月,再试下第举人朱瑛等二十四人,赐冠带,入国学。(已上《大政记》。 )

宣德七年,取下第胡概、金庠等十余人,送监读书。(《山集》。 )

八年三月,帝命礼部尚书胡氵荧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大政记》。 )正统二年,令:副榜举人不愿就教职者,入监卒业。

成化十四年,令:南方举人愿入南监者听。(已上《会典》。 )嘉靖十七年二月,诏许应天中式送国子学。(《明政统宗》。 )

万历十三年,奏定:凡举人下第,及中副榜不愿就教者,尽数分送两京国子监肄业。不许假借名色,呈请顺天应给引回籍。顺天府亦不许径自给引。违者参究。(《会典》。 )

祭酒吕楠言:“举人在监,本以观光皇极,薰陶德性。今查在监实数,天下之广,仅止二三十人。盖自会试之后,支称他故回籍,荒废学业。及试期,方迫监簿计水程,用规拨历。未仕如此,居官可知。敕该部将入监告回举人,移文行取,申明'违限作旷,计月加旷,不许会试’之条。庶士类知儆,众向于学。”(《春明梦余录》。 )

贡监〓一日,岁贡。洪武初,命各学岁贡一人,谓之岁贡。其后,例属更。弘治、嘉靖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一日,选贡。弘治中,从南京祭酒章懋言。于常贡外,令提学行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屡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三、五年一行。此选贡所由始也。一日,恩贡。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一日,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选举志》。 )

洪武十六年正月,司谏关贤上言:“迩来都邑所司非人,师道不立,及至选贡,贤愚混淆。其甚者,将俊秀生员,黜充承差,有乖育才之意。”礼部尚书任昂奏定学校岁贡士法。(《任昂传》。 )

二月丙申,命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始,岁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监读书。不中者,罚为吏。(王圻《通考》。 )

正统十四年,令南直隶岁贡生俱送北监。(《会典》。 )

天顺五年,令天下生员年四十以上者,考选,送国子监肄业。(王圻《通考》。 )成化十四年,奏定:南直隶岁贡生仍还南监。

弘治十七年,奏定:岁贡生愿就教者,听礼部考试。不中者,分送南北监肄业。(已上《会典》。 )

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选贡非祖制。其始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神宗以为然。至崇祯时,又常行之。(《选举志》。 )

祭酒吕楠疏:“岁贡入监,即古乡举、里选六德、六行、六艺之士,故《礼》称'四十强仕’。近年有岁贡二十上下者,其德行焉考?甚且礼仪未娴。各提学惟取词章,不顾行检。遂使质朴沦坠。乞敕该部,转行提学官,当岁贡期,于食廪年深二、三名内,遵照祖宗卧碑,参取德行。必注其平日某德、某行,以副敦崇实学之至意。(《梦余录》。 )

(《明史举志》载会试副榜,未载乡试副榜。按《永春州志》:天启元年,凡乡试副榜,廪准监,增附准廪。至崇祯己卯,皆准贡。《史稿》略而不书,然犹见故家藏有是科乡试副榜全录,与《永春志》合。据以备考。 )

例监〓景泰四年四月己酉,令生员纳粟为国子生。初洪武中,监生与荐举人材参用,故其时大学生最盛。迨荐举既废,进士日重,而监生轻。至是纳粟例开,不久即止。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据前例行之。而军民子弟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或竟谓之“例监”,而监生日益轻矣。(《三编》。 )

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礼部尚书姚夔言:“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不胜其滥。且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选举志》。 )

十年十月,礼部议:“科贡入监,乃祖宗旧典。纳粟,实一时权宜。况纳粟送监,其复班之日,多在科贡者入监之先。若仍缘旧规,以次取拨,是使纳粟者得以遂捷取之愿,而科贡者不能无淹困之嗟。宜敕国子监,于此两途,酌其多寡,分序拨历。”上,从之。(《昭代典则》。 )

弘治五年,吏部尚书王恕奏:“自纳粟等项事例既开,杂进者日多一日。以致正途监生壅滞不得出身,候选至十五六年以上,才得一官。年纪日衰,谁肯尽心职业?况此等既以财进身,他日岂能以廉律己?伉财害民,天下治安何由而得?今后各处灾伤,任从巡抚等官多方区画。再有奏开前项事例,听从本部并科道官纠劾治罪。”(《通纪》。 )

十五年,令纳粟诸项监生,放回依亲读书。其未冠者,提学并教官严加考核。以入监日为始,扣满十年,方准起送赴部复监。(《会典》。 )

嘉靖中,祭酒吕楠疏:“请饬部,将依亲例贡,行各提学官考行业类报。其逃监,及患病,给假三月之外,许臣查治。重则削其名籍。”(《梦余录》。 )

崇祯五年十二月,诏:纳粟输赀,原于正途之外,以此鼓舞俊秀。乃近年事例频开,吏途纷杂。有赀即可博官,才品俱所勿论。甚而俨然民牧,掊克取偿,贻害滋甚。朕欲慎稽流品,抚恤疒同 。而开纳不除,则源之不清,流何能洁?兹谕尔户工二部,从今为始,将近年新开各项事例,尽行停止。其以前曾经纳过者,照例铨选;此后不得再行援纳。仍将议停款目,奏请裁定。(同上。 )

勋戚入监〓洪武二年四月,令功臣子弟入学。(《本纪》。 )五年三月,令:将官子弟承袭年幼者入国学。(《会典》。 )十年八月癸丑,选武臣子弟读书国子监。(《本纪》。 )

十四年正月,命公侯子弟入国学。(《会典》。 )

十六年,上虑武臣子弟顽梗,绳愆厅不能扑罚,命李文忠兼领监事。(王圻《通考》。 )

成化十年九月,国子司业耿裕言:勋戚子弟当先束身礼法。乃采辑古诸侯贵戚言行可师者,人授一编。上闻而称善。乃诏侯、伯及驸马年少者,皆入国子监读书习礼。不率者奏闻(《通纪》。 )

弘治六年,副都御史张敷华奏准:公、侯、驸马、伯子孙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者,送监;照依监生,读书习礼。

嘉靖元年,题准:公、侯、伯未经任事,年三十以下,遵照累朝旧典,送监读书。命祭酒、司业用心训诲、试验。是岁,公侯入监者凡八人。九年,题准:公、侯、伯未任事送监者二十二人。

十五年,祭酒吕楠奏准:“公、侯、伯子孙,旧规每日在监。后偶从宽简,定以二、八日期。近年到监,止二三人,余多不至。乞敕该部转行各爵,戒饬子孙。今后有违例久旷者,许臣等参劾。”

十九年五月丙申,国子司业王祖同请敕两京公、侯、伯子弟,凡未仕者,悉入成均。俟学有成,方请荫叙。不率者,本监奏闻区处。上从之。(已上《通考》。 )

土司入监〓洪武二十一年,播州宣慰使杨铿,并所属宣抚司官,各遗其子来朝,请入太学。帝敕国子监官,善训导之。

二十三年,乌撒土知府阿能、乌蒙芒部土官,各遣子弟入监读书。建昌土官安配遣子僧保等四十二人,入监读书。

永乐二年,天全招讨使高敬让来朝,遣其子虎入国子学。(已上《土司传》。 )

外蕃入监〓洪武五年,高丽国王请遣子入太学。(《朝鲜传》。 )

二十五年,琉球、中山贡使,以其王从子及寨官子偕来,请肄业国学。从之。其冬,山南王亦遣从子及寨官子入国学。(《琉球传》。 )

成化十八年四月,琉球国中山王尚真奏,乞以陪臣子蔡宾等五人,于南监读书。许之。(《昭代典则》。 )○府州县学

洪武二年十月,诏天下府、州、县立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于是设学官,令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昭代典则》。 )

初,太祖改婺州为宁越府,以王宗显知府事。宗显故儒者,博涉经史。开郡学,聘叶仪、宋濂为五经师,戴良为学正,吴沈、徐源为训导。自兵兴,学校久废,至是始闻弦诵之声。(《王宗显传》。 )

十三年八月,命在京,府学生员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县学二十人;日给廪膳。免其差徭二丁。(王圻《通考》。 )

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学校。镌勒“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会典》。 )

十七年十一月庚午,命辽东立学校。上谕礼部曰:“或言:'边境不必建学。’夫圣人之教,犹天也。天有风雨霜露,无所不施。圣人之教,亦无往不行。昔箕子居朝鲜,施八条之约,故男遵礼义,女尚贞信。管宁居辽东,讲诗书,陈俎豆,饰威仪,明礼让,而民化其德。曾谓边境之民不可以教乎?况武臣子弟久居边境,鲜闻礼教,恐渐移其性。今使之诵诗书,习礼义,非但造就其才,他日亦可资用。”(《昭代典则》。 )

二十年,令增广生员,不拘数。(王圻《通考》。 )

二十六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举人少者为平等。至少、全无者为殿。(《选举志》。 )

永乐二年,礼部奏:北方岁贡生员,入学十年,考不中式者,例当充吏。帝曰:“责人之功,当量其力。论人之罪,当明其情。北方近三四年,兵戈扰攘。诸生舍俎豆而事军旅,飞刍挽粟之劳,奔走流离之苦,奚暇为学?今考不中式者,可发回原学肄业,以俟再试。不中,如例处之。”(《大训记》。 )

正统十二年三月,凤阳知府杨瓒言:“民间子弟可造者多,请增广生员,毋限额。”礼部采瓒言,考取附学。天下学校之有附学生,由瓒议始。(《杨瓒传》。 )

天顺六年,令廪膳有缺,于增广内选补。

嘉靖二年,令增顺天府学廪膳生员二十名。三年,令增应天府学廪膳增广生员,顺天府学增广生员,各二十名。

十一年,奏准:承天府学廪膳增广六十名。(已上王圻《通考》。 )○宗学

万历中,定:宗室子十岁以上,俱入宗学。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领其事。寻增宗副二人。子弟入学者,每岁就提学官考试,衣冠一如生员。已,复令一体乡试,许得中式。其后宗学{宀浸}多,颇有致身两榜,起家翰林者。(《选举志》。 )

镇国中尉睦楔为周藩宗正,领宗学。约宗生以三、六、九日,午前讲《易》、《诗》、《书》,午后讲《春秋》、《礼记》。虽盛寒、暑不辍。(《周王传》。 )

◎社学洪武八年正月,诏天下立社学。(《三编》。 )方克勤知济宁府,立社学数百区。(《克勤传》。 )十六年,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会典》。 )

吴良守江阴,暇则延儒生讲论经史。新学宫,立社学。(《吴良传》。 )

二十年,令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律令。(《会典》。 )

宣德时,王翱巡按四川,奏州、县及土司遍设社学。(《王翱传》。 )

正统元年,令各睡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弛。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会典》。 )

成化初,杨继宗为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继宗传》。 )南安知府张弼毁淫祠百数十区,建为社学。(《张弼传》。 )

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仪。(《会典》。 )

嘉靖中,徐阶为延平府推官,摄郡事,创乡、社学。(《徐阶传》。 )

万历中,林培为新化知县。县僻陋,广置社学教之。(《马经纶传》。 )○武学

洪武二十年七月,礼部请立武学、开武举。不许,曰:“是歧文、武为二也。”(《昭代典则》。 )宣德十年,英宗即位,诏天下卫所皆立学。

正统六年,设京卫武学。除教授一员、训导六员,教习勋卫子弟。以兵部司官提调。七年,设南京武学。(已上《大政记》。 )

自正统以来,天下军卫子弟多习儒业。其勋戚子孙袭爵者,习礼肄业于国子监。至各卫幼官暨子弟未袭职者,在两京并建武学,如京府儒学之制。(《会典》。 )

成化元年四月,申定武学规,凡十五则。(《大政记》。 )

三年,令设卫学。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不及者不拘。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王圻《通考》。 )

九年,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

十三年,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黜退送操。(已上《会典》。 )

弘治六年三月,从兵部尚书马文升言,刊《武经七书》,分散两京武学及应袭舍人。(《大政记》。 )

嘉靖十五年四月,改建武学于皇城西隅大兴隆寺旧地。(同上。 )

二十一年,题准:直隶金山卫学,添设廪膳二十名;贵州普定等十三卫,各添设廪膳生员二十名。(王圻《通考》。 )

万历中,兵部言:武库司专设主事一员,管理武学。(孙承泽《春明梦余录》。 )御史左光斗请增畿南真、顺、广、大四府武学。(同上。 )

崇祯十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官一体考取。(《选举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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