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一、系统集成业务概况 系统集成开发业务指集成商通过应用各种计算机软件技术以及各种硬件设备,经过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等技术性工作,按照客户需求所提供的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集成的各个分离部分原本就是一个个独立的系统,集成后的整体的各部分之间能彼此有机地和协调地工作,以发挥整体效益,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 系统集成业务的主要特点有:一是综合性,系统集成业务的实质是硬件销售、软件设计及集成安装调试的组合,即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一个系统中的“一揽子业务”。二是部署实施周期长,与普通的设备供货或成型的软件产品销售相比,存在定制、修改、开发的过程,实施周期比较长。三是合同条款具有综合性,集成业务合同包含设备、软件、自有软件的开发等进行集成、安装、调试等。 在实务中,由于系统集成业务的复杂性,导致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较多专业判断,突出体现在:一是合同承诺的所有商品或服务是否可明确区分,一个系统集成业务合同是否包含多个单项履约义务;二是系统集成业务合同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三是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属于单项履约义务;四是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是属于某一个时点还是某一个时段确认收入。不同的判断结果对收入确认的方式和时点具有重大影响,下文“二、收入确认的关键事项分析”中将逐项予以分析。 “ 二、收入确认的关键事项分析 (一)单项履约义务的判断 (二)主要责任人的判断 对系统集成业务而言,在系统集成实施后,公司的软件系统已集成嵌入相关硬件产品中,从根本上改变了产品并实现了客户的功能需求。通常情况下系统集成业务满足提供重大服务将商品和服务整合组成产出再转让的条件,即有直接证据证明集成商在特定商品向客户转让之前控制了该商品,因此,集成商通常属于主要责任人,应按总额确认收入。 (三)质量保证条款 (四)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 通过上表判断要点分析一般情况下系统集成收入确认很难符合时段法确认收入,目前申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照时点法,在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但是存在初验和终验确认收入两种情况,需要根据业务实质和合同条款等具体情况判断具体的验收时点。 (五)初验合格是否可确认收入
【实务案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行业专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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