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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前需完成自然人房源信息采集

 ╰*月朦胧*╯ 2022-11-08 发布于福建

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前

需要进行自然人房源信息采集

那么要如何进行操作呢?

请看以下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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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实名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 发票使用 - 自然人房源信息采集 -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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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填写房源信息

1、填写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依次填写基本坐落信息、委托代理、出租方信息和产权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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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小贴士:

(1)有红色星号(*)的项为必报项。

(2)“房源信息”一项,若是房东本人申请,请选择“自有房(房东本人)”选项;若非房东本人申请,请选择“代管房(非房东)”选项,并需要填写“代理时间起”和“代理时间止”两栏。

2、上传附列资料 

点击附列资料上传 - 按照要求提交资料 – 保存 –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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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自然人房源信息采集,且税务机关完成房源信息的审核后,纳税人即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代开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或代开不动产租赁专用发票模块中申请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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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对于审核通过,并在代理时间内的同一房源,纳税人只需进行一次信息采集,下次需要开票时无需再录入房源信息,只需勾选已经审核通过的房源信息,即可进入代开发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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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海沧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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