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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紧急通知:自然人代开发票新增试点!

 湖经松哥 2022-11-10 发布于湖北


有伙伴收到一张邮政代开的发票,瞬间不淡定了。
忙慌私信翅儿问:老师,这张发票敢收吗?邮政还能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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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没有看错!确实是邮政代开的发票。
那敢收吗?
翅儿的回答是:只要是业务真实的发票,就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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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小伙伴担心的点主要是这个发票是邮政开的,一直觉得发票一般都是税务局代开的,和邮政有什么关系?
其实这个是当地的税务局会委托第三方来代开发票,很多地方很早之前就已经这样干了,海口在10月也发布了这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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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后再收到邮政、电信代开的发票,咱也就不必惊讶了。
那有些小伙伴就会问了:那我能不能找某某公司给我代开呢?比如我提供了劳务给甲公司,甲公司需要发票,但是我自己开不出发票,我就找到乙公司,让乙公司给客户甲公司开一张发票,这可以吗?
这都不用说,经常有关注翅儿干货的话,就能果断判断出来:这显然是不行的,三流都不一致,是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可千万不要这么做⚠️。
 而之所以邮政和电信的网点可以代开,是因为具备委托代开资质,你要是仔细看了的话,就能看到刚才那张发票左上角就有一个代开字样。
那到底什么是委托代开呢?
其实就是税务局为了方便纳税的一种征管手段,简单的说就是邮政局或者电信代开发票是经过税务局授权的。
比如,大家看海口市的这个通知,开票范围里,除了不动产转让或出租、销售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免税的情形外,都可以找邮政、电信指定网点代开发票,是不是越来越方便啦!
不过这里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翅儿还得要好好和大家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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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咱们企业在收到自然人代开的发票时,一定要注意业务的真实合理性。
那具体怎么个注意法呢?来,分别看下👇
(1)发票货物、劳务品名与实际交易内容是否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否则属于虚开。
举例:
①卖的是红酒,发票上开劳保用品;
②卖100元食品,发票上开200元;
③卖50斤药材,发票上开60斤;
④设备是甲卖给乙的,发票上销货方是丙;或发票上购货方为丁。
以上行为都属于虚开。
(2)代开发票的地点是否与税法规定一致
代开发票应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所在的税务局代开,不得随意找税务局开具。 
(3)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根据业务性质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自然人开展业务,有所得就面临着一个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有9大征税项目:
取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这9项所得里,除了经营所得不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外,其余8项都是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
这里特别说一下劳务报酬所得,这个在工作里遇到的情况比较多,比如佣金、讲课费等等,至于具体哪些情况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所以你是因为这些业务付款了,取得了自然人给你代开的劳务报酬的发票,就要格外注意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事项。
虽然个税是取得所得的个人支付的,但是企业如果作为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却没有履行这个扣缴义务的,会被处以应扣未扣应交未交税款的50%~3倍以内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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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如何代开发票?
自然人需要代开发票的,可以带上资料去税务局、指定网点(邮政、电信)去代开,当然现在大数据这么智能,大家也可以在手机上或者电脑上进行代开,比如深圳,就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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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看你们当地的税务局能不能直接在网上代开,如果可以的话,真真是太方便了。
当然有同学可能会说支付宝早就可以了,确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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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最后是纸质票,你最后需要去大厅取,或者是快递到家。
当然,如果你们当地税务局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代开电子普通发票,那就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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