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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休闲垂钓!可罚1000元!“水生生物保护管理”征求意见中

 昵称hpHfgTvD 2022-11-10 发布于重庆

违反休闲垂钓!可罚1000元!“水生生物保护管理”征求意见中

长江禁渔期10年,如果说长江禁渔期里面的规定不够详细和具体,那么大家可以看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这是对长江里面的各种鱼的保护规定,对于钓鱼人来说,学习非常有必要,了解也非常有必要!否则很容易触犯规定,遭到处罚!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最近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起草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目前该规定正在网上征求意见,还不是定稿!但是从这个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里面规定的内容非常详细,对于捕鱼和钓鱼人来说,可能最关心的应当是禁捕制度,渔具渔法,垂钓管理这三个方面!

下面我们结合该征求意见稿,逐一分析下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各位钓鱼人有用,也希望钓鱼人能够按照这个规定严格执行,规范和约束自身的垂钓行为!

第22条对于禁捕制度的规定: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等重点水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农业农村部根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管理办法,由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进行适应性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禁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运输、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大家可以认真看看,这里面对长江支流和重要干流等流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生产性质的捕捞,所以那些还妄想在这些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人,一定要及时打消这些想法,否则一旦被抓住,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26条对于渔具渔法的规定: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生生物保护需要,提出允许或者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目录、技术标准及其认定标准建议,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组织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委员会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允许或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目录、技术标准及其认定标准。

从这条可以看出,将会制定出明确的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规定更加细致,更加的具体,显得更加有操作性,将具体的公布出来,让大家了解和知道,显得非常的有必要!

第28条对于禁止垂钓管理方面的规定:

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

长江流域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辖区内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允许垂钓的范围、时间、工具、方式和钓获物的品种、规格、数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这里再次提到了垂钓!相信也是众多钓鱼人所关心的,这里再次提醒大家,水生生物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是严厉禁止的,是不准垂钓的,所以各位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突破红线,违规垂钓!

当然规定了禁止垂钓的区域,也规定了必须制定垂钓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垂钓的区域,可以垂钓的渔具等,这个对于钓鱼人来说算是利好,必定没有限制大家垂钓的权利,只是要大家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休闲娱乐垂钓!

违反规定罚款上限!

当然如果你违反休闲垂钓相关规定进行垂钓的,按照捕捞进行管理。有关地方管理办法已经规定处罚措施的,从其规定;未规定处罚措施的,可以责令立即改正、警告或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规捕捞或生产性捕捞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罚。

所以各位钓鱼人,在当前新形势下垂钓,一定要遵守垂钓管理的规定,特别是长江禁渔期10年,很多地方都有新的规定,一定要到允许垂钓的区域垂钓,禁止垂钓的区域坚决不钓,做到合理合法垂钓,只有这样才能免遭处罚!

希望各位真正做到钓鱼不在于渔获在于过程和其中乐趣,取适当所需,多放流!

专注于钓鱼30年,为大家分享江河湖泊,黑坑等钓鱼技巧,经验和饵料配方,欢迎各位钓鱼人提出指导意见,共同交流提高,衷心感谢各位钓鱼人的宝贵意见!

声明:“ 本文图片来源于作者本人钓鱼、生活、旅游、制作饵料窝料等等过程中拍摄的原版图片,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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