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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和品质

 新用户15472188 2022-11-12 发布于广东

关于律师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和品质问题,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执业律师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所以这里所说的律师的能力和品质主要是指律师法律素养之外的东西。就个人而言,我认为律师应当具备以几方面的能力和品质:

一、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

作为一个律师最重要的就是独立的思考能力。律师绝对不能人云亦云,不但对于每一个案件是这样,对于社会现象也是这样。在对个案的分析方面,特别是那些自己拿不准的案件,请教是必要的,但被请教的人以及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是正确的。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只有自己经过反复思考得出的结论才是最可行的。在对待其他事情方面也是一样的,一个从事律师职业的人绝对会也不应当去传播那些道听途说、毫无根据的小道消息,律师应当作制止流言传播的智者。这是律师的职业特点所要求的。因为在独立思考的过程中要运用逻辑分析,辩证思维等方法,而这些方法都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的,与人云亦云是根本对立的。

律师要有准确的判断能力。尤其是在对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的把握方面,律师的准确判断能力显得特别重要。律师应当善于透过案件的表象看到其本质,从而准确地判断案件的性质,并据此制定恰当的应对策略,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应当虚心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现代社会是人类文明高速发展的社会,不但法律知识,而且太多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都需要我们去学习。所以律师不应当自以为是,遇到自己不懂的事物和问题,特别是一些与案件相关的问题,一定要虚心向人请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律师应当具有批判一切、怀疑一切的精神品质和创新精神

律师在学习和实践的时候应当谦虚,但是,这不是说让我们去死记那些法律条文和理论。我们在学习的时候要敢于怀疑权威、批判权威,善于在批判中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在办理具体案件的时候更是如此,不能一听对方的委托人是某某教授、某某专家就心里发虚。专家的理论观点,在某一段时间之内是正确的,对一些问题的解决是适用的,但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就会丧失其生命力。有时,某一领域里的权威理论也可能是不正确的。其实人类就是在不断地怀疑、批判和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前进和发展的。没有怀疑和批判就没有创新。

四、律师不能没有傲气,但不能没有傲骨

律师不能有傲气。在对待当事人方面,律师不能对当事人颐指气使,要急当事人所急,耐心而热情。在对待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方面,只要其依法办事,我们就要尊重,这是礼仪的要求,更是对法律本身的尊重。因为他们在正确地执行法律的时候已经不是他们自己,而是法律和国家的化身,对他们的尊重就是对法律的尊重。

律师不能无傲骨。律师也是人,一个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也有自己的生活压力,有自己的家庭负担,需要经济收入来保障这一切。但是律师不能为了接收案件而逢迎当事人的一些不合理的,甚至不合法的要求,更不能因为接案子而对当事人卑躬屈膝。律师职业毕竟是一种高尚的职业。另一方面,律师也不能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曲意逢迎,特别是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合法权利时,我们更不能听之任之,要敢于和善于通过备种正当方式来维护当事人和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律师和那些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沆瀣一起时,律师和律师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五、律师之间应当相互尊重

律师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如果律师之间相互攻诘,不但使本人受到损害,还会影响整个律师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每一个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追求的律师都应当自觉地维护律师的形象,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塑造律师的良好形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其实,尊重其他律师就是尊重律师这个职业,就是尊重自己!

六、律师应当保持理性

律师也是七情六欲的人,所以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可能不受情感等因素的影响。但是,法律毕竟是理性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可以丧失理性,但是律师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不能丧失理性,否则便不是律师了。不但如此,当当事人丧失理性的时候,我们还应当运用自己的学识和智慧尽量使他们回复到理性的道路上来。

以上是我的一点浅见,请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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