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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你知道吗?

 云语禅心 2022-11-12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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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22年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调整为47412×20 = 948240元。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伤亡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有些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本文详细总结了这个话题,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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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因工负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的核心因素是“工作原因”,这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对工作原因起到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非工作原因造成的,推定为工作原因,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得以暴力方式履行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侵害造成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是指部分人因履行工作职责,未能达到其不合理或非法目的而导致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职责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工厂火灾、厂房倒塌、其他单位设施不安全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所受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恩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不能认定为工伤。

3.外出工作时在个人活动中受伤。

外出打工的时期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员工受用人单位委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被用人单位安排外出学习或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缺勤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个人活动,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在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中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学习、参加会议期间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常见的工伤认定类型,但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这里要考虑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如何理解“不是我的主要责任”?具体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是职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突发疾病”包括各种疾病,不要求与工作相关。实践中常见的疾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死等突发性疾病。

“48小时”的起始时间是医疗机构的初诊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始时间。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虽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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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回家后到医院治疗或者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申3687号裁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未得到抢救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上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人不能坚持工作,需要到医院抢救的情况而设置的。回家后再去医院治疗或者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案中,张海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卧床休息。第二天被家人发现,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不幸的后果值得同情,但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在法律上是有正当理由的。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无不当。——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最高法(2017)3687号。

《关于如何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第十五条第(一)项的批复》认为,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为因工死亡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直接到医院抢救四个要件,同步、一致把握。具体情况主要包括:(1)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至于其他情况,如果你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岗位上生病或者身体不适,但是回家休息而不是被送到医院抢救,并且在48小时内死亡,就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7、因工作原因未救助遇险人员,造成人员伤亡且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这里要注意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因工作原因救助遇险人员案件是否认定工伤的批复》([2014]合刑终字第2号)中,意见如下:非因工作原因救助遇险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似乎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工伤。考虑到请示所涉案件中张世春舍己救人的行为值得提倡,建议你院与当地下级机关协调,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做好安抚工作,妥善解决纠纷。

8.故意犯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很好地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财产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律本着引导公民守法的精神,对故意犯罪的恶劣情形设定不利后果,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不承认工伤。

“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过失犯罪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如交通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等。

9.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

法律将醉酒导致的人员伤亡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到部分国家法律禁止酒后工作、酒后驾驶等。因此,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这一规定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员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的发生。

醉酒标准可以参考国家标准《车辆驾驶员血液和呼出气体精子含量阈值及检验》(GB19522-2004)。本标准规定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员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员工受到的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仅以醉酒为由排除工伤认定,法院不予支持。——中国法院案例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题研究系列——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分册。

药物成瘾在医学上通常被称为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吸毒成瘾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毒品交易活动加剧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威胁。与醉酒相比,吸毒在主观过错和社会危害性方面更为恶劣。借鉴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也将药物滥用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10.自残或自杀

“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身体,并作为结果造成伤害的行为。

“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有些自残或自杀是员工精神状态所致,但也不排除有些是为了得到工伤待遇。自残或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员工应对其主观意图承担责任。所以不能认定工伤。

实践中比较难做的是如何证明员工是自残还是自杀。毕竟不是每个人都会留下遗书。举证责任在于雇主。

11.未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及相关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2020年2月21日,人社部就就业、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缴费等问题进行了解答。,是企业复工时普遍关心的问题。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工伤认定给出如下意见:

《关于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明确指出,在新冠肺炎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高风险防治的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关怀。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防治的相关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感染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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