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7)现在还在埃及海滨城市沙姆沙伊赫举办,对于COP27大会,我最关注的是ESG报告标准统一的进展。
自从2006年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发布后,促成了ESG概念的诞生;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及最近的新冠疫情两次全球的危机对企业的考验中,ESG评级高的企业在两次危机中的表现都远远优于其他企业,ESG资产规模呈现快速扩张,2021年有超过1200亿美元的资金涌入可持续投资。 现在全球知名企业大部分对ESG或非财务信息披露,特别是对上市公司来说,也越来越具有强制性。但很少有证券交易所强制要求所有企业披露ESG,最大的难点是报告标准和框架的不统一,现在有超过100个ESG报告指南,而不同的指南的指标冗余,甚至会有一些指标有冲突;这使得企业管理层、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不可能进行可信的比较和评价,最终导致ESG信息披露无法强制推动。 比如今年5月18日,特斯拉被标准普尔道琼斯指数公司从标普500ESG指数中移除,导致当日特斯拉股价跌了6.8%,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连续发布多条推文反击标准普尔。 标准普尔拉低特斯拉的ESG评级,但另外一家知名的评级机构明晟MSCI却给与特斯拉A级ESG,并在MSCI中占有很高的权重,特斯拉在MSCI美国通用指数的成分股中,排在第5位。 同一家企业,不同评级机构,因为评价标准的差异,导致评价结论的不一致。 现在ESG信息披露主要有5个权威的报告标准制定机构
这5个机构都分别提供ESG信息披露框架,而企业在信息披露时根据企业特点选择了适合的框架,为制定强制ESG信息披露带来的障碍。所以统一ESG标准是扫除ESG信息披露的最重要路径。 COP26成立ISSB,旨在建立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为了统一标准,2021年7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发布公告, 支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制定ESG报告标准的计划。 2021年9月,GRI、SASB、CDSB、IIRC、CDP五大权威的报告标准制定机构联合发布了携手制定企业综合报告的合作意向声明书,随后,IIRC与SASB宣告合并为价值报告基金VRF。 并在2021年11月举行的COP26会议上,IFRS联合各大组织成立了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旨在提高ESG报告的一致性,并着手实现VRF与CDSB的整合。 2022年3月,ISSB与GRI达成了关于ESG标准的合作协议。 2022年5月,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与气候相关的披露》征求意见稿。 在此次COP27会议上,我比较关注CDP与ISSB的合作,以及发布的两个披露要求是否正式发布。
在今年COP会议上,ISSB发布的公告是ISSB与CDP建立了合作【我提到的进步】,信息披露标准将在2023年发布【我原以为两个要求会从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ISSB主席Emmanuel Faber在COP27财务日与20多个合作伙伴组织分享ISSB新伙伴关系框架的详细信息。该框架旨在支持编制者、投资者和其他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准备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持续性披露准则》。 世界各地的公共和私人组织的支持ISSB制定披露准则,包括ACCA在内的合作伙伴;巴西公司治理研究所(IBGC);CDP;德勤;环境资源管理;欧洲会计协会;安永;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全球影响力投资指导小组(GSGII);拉丁美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集团(GLASS);国际公司治理网络;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会计师联合会);毕马威;尼日利亚财政、预算和国家规划部;泛非会计师联合会;波蒂库斯;普里;普华永道;英国外交、联邦与发展办公室(FCDO);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经社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可持续发展金融中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我们的意思是商业联盟;以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首席财务官网络。 要实现真正的全球基线,就必须高度重视支持所有经济环境中的实施,以便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能获得其好处。还特别需要考虑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以及较小实体的具体情况,其中许多实体在全球价值链中运作。
ISSB充分利用现有ESG和可持续发展框架(尤其是TCFD、CDSB和SASB)制定了ISDS,其架构包括列报、主题以及行业特定标准,每类标准都将遵循TCFD中建议的四大支柱,即: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 ISSB2022年3月发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 - 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的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 – 与气候相关的披露》征求意见稿 准则第1号包含了可持续报告的一般特征,内容结构涵盖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领域,并提供了实务指引(包含信息列报等)。准则第2号就四大领域提出额外披露指引,特别是披露风险、气候过渡计划和情景分析以及一般指标和行业特定指标方面的指引。预计未来将发布更多准则,提供行业特定指引和涵盖其他主题(如生物多样性)。
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 - 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的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下称“IFRS S1 ED”)中,明确指出: ·将针对如何披露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包括其指标与目标)提供指导,且要求企业披露其供应链上下游的相关信息,这包括供应商和分销渠道; ·其结构基于TCFD中建议的四大支柱,即: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 ·旨在等同于《国际会计准则1号财务报表列报》和《国际会计准则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公允列报、比较信息、财务数据和假设的使用、估计的来源和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所遵循准则的声明等提出了要求; ·提供尚未纳入ISSB标准中,其他重要可持续议题(即:气候信息之外的可持续议题)可遵循的披露指南。具体而言,要求企业考虑其他投资者价值观主导的披露框架,如SASB的行业标准和CDSB认定水风险、生物多样性风险等相关考虑,以确保企业适当认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披露; ·把可持续发展信息纳入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流程的一部分,并应同时发布企业财务报告与可持续性报告。此外,还应当明确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与其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系。 在本次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 – 与气候相关的披露》征求意见稿(下称“IFRS S2 ED”)中,还明确指出: ·本准则根据TCFD原则进行了补充,以及被国际化的SASB气候相关行业标准而制定; ·本准则为气候信息披露提供指导,建立与四大支柱和跨行业指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南; ·指出披露的目的是帮助投资者能够评估与气候有关的风险和机遇,识别对企业价值产生的影响; 除了与四大支柱一致的气候信息披露之外,提出以下具体披露要求,即: 识别由气候变化引发的物理风险(包括急性和慢性2)和转型风险(政策或法律、市场、技术和声誉)带来的风险和机遇; 除了如何实现气候相关目标和减轻其运营的相关风险外,公司如何减轻其供应商和客户适应和缓释价值链中因气候变化引发的间接风险; 介绍利用哪些风险管理流程和使用的风险管理工具; 要求采用内部碳定价机制的企业阐释如何在内部实施该机制,并披露每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内部定价; 披露其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及排放强度; 明确应当单独披露合营和联营企业的范围1、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 披露分行业的融资活动相关的碳排放量;披露企业提升气候韧性的相关描述,包括利用气候情景分析等工具; 披露企业怎么使用碳抵消实现自身碳减排目标的相关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