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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人被流放,死亡率很高,他们为何不逃跑?

 无风起念 2022-11-14 发布于广东

在古代处置犯人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其中一种就是流放发配。不过流放发配边疆一般路途遥远,但犯人都不会选择逃跑。一般情况下,被流放发配的都是曾经有头有脸的人物,有自己的家属用钱打理一切,在发放的途中也不会受太多的苦。

▲古代被流放之人一般都是曾经有头有脸的人物。(示意图/翻摄自百科词条)

在古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证明。在不认路的情况下,还要依靠别人引路,因此再次被捕也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另外,在古代野兽在野外是十分常见的,孤身一人就很可能遭到野兽的袭击而命丧黄泉。所以就算犯人逃跑到了森林当中,生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古代犯人被流放、发配一般都不会逃跑。(示意图/翻摄自百科词条)

古时候为了防止犯人逃跑或替他人替罪,各朝代都设置了株连之罪。犯人如果逃跑了就要自己的亲人去抵罪。为了不牵连家里人,大多数犯人都会选择继续服刑,不敢逃跑。

犯人在接受刑罚时都要带着枷锁,如果逃跑了就要连着枷锁一起带走,长时间不将枷锁拿掉身体就会十分虚弱。加上如果自己体质比较不好,可能更容易死在逃亡的路上。有些文人墨客心高气傲,从来不觉得自己有罪,反而认为如果自己逃跑了,那就是做贼心虚畏罪潜逃,因此也不会想着逃跑。

▲流放、发配的犯人如果逃跑了,就要自己的亲人去抵罪。(示意图/翻摄自百科词条)

中国古代关于流放的记载很早,《尚书·尧典》称:“流宥五刑”、“流共工幽州,放驩兜崇山,窜三苗三危,殛羽山。”《尚书》又称:“成汤,放于南巢”。

秦朝之前, 流放的期限是12年到无期;南北朝时期改成了最长6年,分近中远三种距离;唐朝以后缩短为3年(原犯反逆死罪除外)。宋朝以2年为基数,最多可罚至6年、女性可免(通常新帝即位犯小罪者可获回中原)。

清初多流放罪人至东北盛京宁古塔尚阳堡,尤以汉人居多。顺治十二年(1655年)以“宁古塔地远严寒,至其地者九死一生”,改为“将辽东各地量其远近,酌罪轻重,以为徙所。”但顺治十四年(1657年)南闱科场案发,方拱干举家数十口判徙宁古塔。

流放是生死搏斗的历程,罪犯身心皆承受极大痛苦,多病死途中。清代刑律规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余准是。”

流人每天的食物,均由当地政府供给,犯人经常受到担负递解任务的解役兵丁肆意虐待,动辄遭受打骂。即便抵达戍所,贫苦、饥饿等一再威胁着性命。

吴兆骞在给其母的信中说:“宁古寒苦天下所无,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风如雷鸣、电击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阴雨接连,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尽冻。雪才到地即成坚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

但也有不少文士,天性乐观,不以放逐为恶,在当地从事教育事业,如清初因通海案被放逐至宁古塔的杨越,“伐木构室,垒土石为炕,出余物易菽粟。民与习,乃教之读书,明礼教,崇退让,躬养老抚孤。”依《大清会典事例》,清初遣戍东北,有捐马、修城、认工等放归方式。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各朝皇帝一直保留着流放发配这个惩罚。一是让百姓不会觉得自己是残暴的。因为比起死刑,流放并没有结束他们的生命。二是流放发配的目的地,一般是比较落后的,将犯人流放在这些地方,还有益于促进当地的发展,一举两得。

参考资料:《十三经注疏·尚书》《清史稿》

作者简介 | 无风,95后女孩,想和你一起活得任性又自在。ID:wfqn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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