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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能否主张误工损失?

 律师戈哥 2022-11-14
[要点提示]

    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为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其中很多伤者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老人没有退休工资,大部分都从事劳动。对六十周岁的老人如何计算误工费,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此类案件诉至法院,造成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差异甚大。究其原因是法院在认定农村六旬老人的劳动能力问题上存在分岐,其实质是公民的民事权利与法定退休年龄的价值导向问题。如何理解与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本案价值所在。

    [基本案情]

    原告何某,男,汉族,1950年出生,农民,住湖南省道县蚣坝镇。

    被告桂某,男,汉族,1979年出生,住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

2012年4月19日10时许,被告桂某驾驶货车从从道县蚣坝镇方向往道县四马桥镇方向行驶,行至后江桥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原告何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何某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桂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此事故造成原告十级伤残,在交通事故前原告在家里务农。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康复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1 339.32元。

    [分歧意见]

    如何认定原告的误工费是此案争议的焦点,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退休年龄的界定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达到上述年龄一般都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工作。从法律上讲退休后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本案中原告何某现年已经超过60周岁,应推断为无劳动能力,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原告何某虽已年满60周岁,但事实上一直在农务农,且承包了他人的农田,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者,劳动能力并未减弱。故对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全部支持。

    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何某已年满60周岁,虽从事了较大的农活,但通常随着年龄的老化,劳动能力相应的减弱,与青壮年劳动价值是有区别的,从法律的公平原则考虑,对其主张的误工费应综合考虑其年龄、身体状况、健康等参照同等收入,扣除一定比例,部分支持;也可以视情况,对其主张的误工费应按全省农、林、牧、渔业的平均收入,按照60%-90%予以计算。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明确的误工费减少收入,应当按确定的误工费计算,该误工费这也是对了对其劳动能力相当价值的确认。

    [评析]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比较合适,其理由如下:

    一、退休年龄不能认定劳动能力的有无,退休年龄是对特定人员的一种待遇,与劳动能力没有必然的联系。我国退休年龄基本上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但符合相关的条件的也可以提前退休。认定退休年龄的法律依据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

    当时制定退休年龄的时代为七十年代未,而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人的寿命在逐步的发展。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分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数据显示:全国1990年预期寿命68.55岁,其中男66.84、女70.47岁; 2000年预期寿命71.40岁、其中男69.63岁、女73.33岁;2010年预期寿命74.83岁,其中男72.38岁、女77.37岁。从数据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平均年龄比当时制定退休年龄的时代至少提高六岁以上,而女人比男人的寿命平均高五岁。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二、确认误工费是实现民事权利公力救济一种方式,与受害人的年龄无关。误工费属于损害赔偿之债,“损害赔偿之债,即因其故意过失损害他人之行为负责。所谓负责,就是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王泽鉴著《民法学说判例研究》第30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印刷]。我国法律通说亦采用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

    三、法律提倡老年人参生产活动,老年人参生产活动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很普遍。特别是在农村,60周岁以上的人还在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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