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的领用 生产领用的原材料是直接用于生产产品上的,记入“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材料不是用于直接生产,而是辅助生产原料,如车间用的动力柴油,则原料的消耗记入制造费用,月末根据比例分配到不同的生产成本中。 1、领用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4、月末制造费用结转: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有残料的情况,残料入库 借:原材料——残料 贷:生产成本 4、再结转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5、出售下脚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PS:出售下脚料时,不必结转成本,因为下脚料的成本已经计算到了生产成本中,结转为库存商品成本。 注:如果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本身不盈利,而是主要依靠出售下脚料实现盈利,这时出售下脚料的所得需要冲减库存商品成本,则不能再使用上面的分录。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二、原材料的损耗 1、发生的车间的正常损耗 由于车间领用时已经入账,发生的车间的正常损耗,不做处理也已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所以不必再进行账务处理。 2、发生在车间的非正常损耗 如车间出现因为个人原因,或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的损毁。则原材料需要转出生产成本,同时把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发生在仓库的正常消耗 发生在仓库的正常消耗只需要对库存材料进行单价计算,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4、发生在仓库的非正常消耗 与发生在车间的非正常消耗处理方式一致,只是不用再从生产成本转出。 三、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分为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两类。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属于包装物。车间使用的仪器、工具、固态润滑油都属于低值易耗品。账务处理中,不经常发生,小额的周转材料,采用一次摊销法;而经常发生,对成本有一定影响的周转材料一般采用五五摊销法。分录如下 1、领用时 借:制造费用 50%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5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100% 2、损毁或到期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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