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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礼国学堂》​古代中国的法文化是“儒法合流”的法文化吗?中国古代社会的司法官员是儒家化的官吏吗?曹魏一代“肉刑四议”是怎么回事儿?

 欧富花 2022-11-16 发布于山东

古代中国的法文化是“儒法合流”的法文化吗?

法家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以及秦朝的主流法文化。法家主张“垂法而治”或“缘法而治”(《商君书·壹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强调法治而反对儒家的人治,即“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法经》、《秦律》都出自法家之手,是法家化的法律。不过,法家过分贬低德治和仁政的价值,使其理论最终走向了片面性。

汉兴之后,认为秦亡于用法之弊,汉武帝时极力表彰六经,罢黜百家,儒学被立为官方意识形态。汉武帝虽标榜独尊儒术,但实际上是儒法合流、儒学法家化。法家尽管已“中断”,但其政治理论以及法家精神一直继续不断影响着后世,法典的篇章结构也为后世法典所继承,法家的“三纲”、“连坐”、“法自然”等学说均是历代封建法典的指导思想。所以有法律儒家化“始于汉,成于唐”的说法。其实,汉宣帝曾经明白地说过:“汉家自有制度,本以王霸杂之,奈何纯任儒教,用周政乎?”

(《汉书·元武纪》)。自汉朝以后,古代中国的法文化主流是“外儒内法”、“阳儒阴法”,都是用儒家的理论解释法律,实际上施用的依旧是法家的严刑峻法,只是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伦理面纱。

中国古代社会的司法官员是儒家化的官吏吗?

儒家思想在汉朝时取得正统地位之后,儒家倡导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是举荐官吏的主要依据,信奉儒学才能够做官,而且历朝皇帝强迫官吏们奉行儒家设计的行为规范。中国古代司法和行政浑融不分,司法官员作为官吏队伍的一部分,也是被儒家化的。所以,总体上而言,中国古代的法典是法家化的法典,司法官员却是儒家化的官吏。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法家,而司法官员办案是以儒学为指导思想,有法不依、有法乱依就是从法家化法典和儒家化司法的对立中产生的。因为民本观念,儒家化司法官办案时,体恤民情,简化诉讼程序,减轻百姓讼累;因为重视人事伦理,儒家化司法官办案时,打击宗教势力;因为宗法观念的影响,儒家化司法官办案时,往往牺牲个人权利而追求和谐秩序;因为泛道德主义的影响,儒家化司法官缺乏严格的罪刑法定意识和严格的诉讼程序意识。酷吏是与儒家行为规范不甚相符的人群,不过,汉代的酷吏是忠于法律的,更接近于法家的行为规范。

曹魏一代“肉刑四议”是怎么回事儿?

中国旧律有刺面、截鼻、断足、去势等残酷刑罚,直到汉朝时还有黥、劓、刖左右趾等肉刑。汉文帝时,淳于公坐法当刑,他的小女儿缇萦上书天子,说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愿意没人官婢以赎父罪。汉文帝被其孝心所动,下令废除肉刑,将黥面改作髡钳,劓改作答三百,刖左趾改作答五百,刖右趾改作弃市,此举历代称道。不过,刖右趾改作弃市实际把活罪改成死罪,把劓、刖左趾分别改作答三百和答五百,往往加答未完而受刑者已死,仅有轻刑之名而未有轻刑之实。因而不断有人提议恢复肉刑。汉献帝初年,名儒崔寔、郑玄、陈纪等都主张恢复肉刑,但当时朝廷未予理会。

曹操当政时,尚书令荀彧博访百官想重申此议,因孔融反对而未竞。曹操作魏王后,令御史中丞陈群申恢复肉刑之论,相国钟繇赞成,但因奉常王脩有不同意见,此议再致搁置。曹丕称帝后二议肉刑,但详议未定,适逢战事,又未实现。明帝时,太傅钟繇上疏三议恢复肉刑,司徒王朗极力反对,议者百余人附议,以吴蜀未平为由搁置。后来废帝正始年间,夏侯玄、李胜等人又追议肉刑,四议亦不能决。后来西晋武帝时的刘颂,东晋元帝时的卫展、王导、庾亮,安帝时的桓玄、蔡廓,也都主张过恢复肉刑,均未被采纳。最后到宋神宗时,韩绛、曾布先后请恢复肉刑,也全都没有结果,此次肉刑之议大概也是最后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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