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中国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任何燃料转换操作必须在进入ECA之前或离开ECA后完成。
二.2020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ECA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船舶进长江后,航行到江苏浏阳河口下游的刘黑屋B3点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B4点的连线前(微信公众号:航运精英圈),需要根据船舶的耗油量提前换油;长江内河的换油延续到云南水富向家坝大桥B1和B2位置连线处。
三.2022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海南沿海控制区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2022年1月1日起,使用的单台船用柴油发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30千瓦、且不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二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的中国籍公务船、内河船舶(液货船除外), 以及中国籍国内沿海航行集装箱船、客滚船、3千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5万吨级及以上的干散货船,应加装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并在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时,应使用岸电。 海南省排放控制区的A1 A2 A3点坐标点在下方有详细的坐标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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