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今年1月30日,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在入园之前,小王花40多块钱买了饼干等零食。但在入口处,被园方工作人员强制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 今年的3月5日,她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而大V半佛仙人借助刚刚上映的《上海堡垒》来吐槽迪士尼的行径。 对于“禁止携带食品入园”这一规则,迪士尼在回复央视财经频道记者的邮件中说明如下: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可以在乐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 针对这样的行径,我认为迪士尼硬生生的把“上海堡垒”变成了“亚洲堡垒”,逻辑漏洞感人,因为不能从亚洲其他国家存在这种现象,来论证在中国这种现象的合理性。 试问一下,你怎么不对比美国和欧洲国家的迪士尼呢?迪士尼当然不会,因为这些国家的迪士尼是允许外带饮食的。 律师表示,这一规定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其他一些强制法律性的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一些条款。 事情的另外一面是上海迪士尼自开业以来,他的高价餐饮一直被诟病,这其实后面就是离不开这项奇葩政策——游客不得外带食品。 02 要知道,以前在中国很多餐厅是不允许外带酒水,正是因为很多消费者不断的努力,现在明目张胆不允许自带酒水的餐厅已经很少了。 所以,这次华政的同学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支持的。而上海迪士尼不让外带食品,目的也很简单,就是想多赚游客这方面的钱,只是吃相难看了一些,有点半强卖的意思,不让带食品,你只能在里面消费的吧,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 有人认为经营者有权利做出这样的行为,迪士尼有权制定自己的规则,你不满意可以不来啊? 这个事情我是这样理解的。经营者也就是提供服务的一方相对消费者属于强势的一方,一般提供格式条款式的合同。为了对抗这种不平等地位,就像企业和企业员工一样,法律一般赋予弱势一方更多的权利,从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 就迪士尼和游客而言,迪士尼当然是强势的一方,所以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的保护自己: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一些条款。 迪士尼也涉嫌违反第27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03 至于诉讼的前景,目前很难说。因为法官综合衡量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是不是恶意诉讼等等;另外,会不会和解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 但不管怎么说,我都对小王的行为和勇气表示赞赏,当我们不再年轻时,我们或许收获了所谓的世故,但却丢掉了勇气和无畏。 所以,没有这些年轻人,我们很多事情都很难去改变,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了,麻木了。而在很多年轻人眼中,这是一个可以改变的世界,只要我们去尝试和努力。 加油,政法大学的王同学!(完) ▼ F进化群截止目前已经做了2季,马上要进入第3季,两季共给大家解读了20多本经典书籍,比如《被围困的社会》、《生活的艺术》、《信号与噪声》、《周期》、《瓦尔登湖》、《孙子兵法》、《原则》、《象与骑象人》、《反脆弱》、《月亮和六便士》等等。 而分享、沟通的主题更是不计其数,成员收获的除了知识,还有成长;部分成员甚至收获了财富的增值。另外,成员彼此之间也建立了弱关系,一些同学甚至从弱关系演化为强关系。 弱关系提升视野,强关系带来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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