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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把人民利益“置顶”,镌刻为民办实事的检察印迹

 巴山夜雨997 2022-11-18 发布于山东

群有所呼,检有所应

“我们好好的路,挖成这样子,进也进不来出也出不去……”

该院唐明海副检察长在入户走访过程中了解到,黄水清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挖断了村民的出行道路,群众反响强烈。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了解到此情况后,唐明海第一时间带队到涉事道路进行查看,了解村民出行受限情况,倾听群众具体诉求,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帮助村民拟写诉状。最终施工单位为群众新修一条出行路,解决和保障当地群众的出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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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副检察长唐明海与群众座谈,听取群众诉求

人民检察为人民,一枝一叶总关情。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该院以“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为契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命案防控、释法说理、疏导稳控和风险防范工作,共妥善处理矛盾纠纷30余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6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实体回复。

努力让“法治种子”成长为“参天大树”

今年5月25日,邓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在盐津县牛寨乡万和村开庭,盐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民300余人在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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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曾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3月被盐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盐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类似情况不少,针对近年来盐津县危险驾驶犯罪数量频发的情况,法、检部门以此案开展公开庭审,以案释法进行“零距离”警示教育,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提升大家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危险驾驶犯罪,守护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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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检察干警到银厂村安置点开展宣讲

这只是该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五进”活动3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10000余人。派出15余名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班主任,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校园欺凌等法治宣讲16次,传播“法治种子”,努力让“法治种子”成长为“参天大树”。

关乎群众利益的事,紧盯不放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该院紧盯生活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发挥检察职能,做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盐津县三龙滩水库功能为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该水库系盐津唯一的中型水库,2021年5月验收并正式下闸蓄水,预计2023年投入使用,将满足4.1万人饮用水,4.7万头畜牧养殖和3.8万亩土地灌溉用水,但水库水体持续遭受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三龙滩水库饮用水保护,该院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三龙滩水库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就水库水体污染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形成合力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及牲畜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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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就水污染问题组织公开听证

为守护绿水青山,该院推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盐津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盐津县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通知》,推动盐津水生态保护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共联合开展巡河(湖)13次。紧盯民生民利、安全生产、公益保护等重点领域,今年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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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第三检察部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要,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职责所在。该院以农村杂货铺、百货店以及学校周边小吃店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周边百货店存在无证经营且售卖过期食品问题向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经营过期农药问题向盐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今年共发送检察建议42件

特殊困难群众也是检察人的牵挂。该院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助力农民工维权,帮助农民工讨薪40余万元。落实司法惠民政策,办理司法救助10件。帮扶干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申请助学贷款、雨露计划、务工补贴等,用心留下暖心的检察印记,不断传递检察温情。

来源: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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