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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味精七忌

 福兴堂图书馆 2022-11-19 发布于河南

1、味精忌高温。

使用味精应特别注意温度及烹饪方法,不要过早放入味精,因为谷氨酸钠在120度以上会发生化学变化,变成焦谷氨酸钠,不仅使鲜味减退,而且还有轻微的毒性。所以,味精一般应在菜肴出锅前加入。

2、味精忌和小苏打或碱同用。

因为谷氨酸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在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中,不宜加味精。

3、酸味菜不宜加味精。

因为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不起作用。

4、凉拌菜不宜直接加味精。

味精在70度以上才能充分溶化,凉菜温

度低,直接加入味精不易深解。可先用少量温开水溶化后,再浇到凉菜上,效果较好。

5、做馅料时不宜用味精

做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6、特别鲜的原料不宜用味精

蘑菇、香茹、鸡肉、牛肉、鱼、虾、及特别新鲜的蔬菜,因为它们的本身具有一定的鲜味,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7、哺育的产妇和婴幼儿所食的食物不宜加入过量味精。

因为味精中谷氨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幼儿体内,会与婴幼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结合,生成不被机体所吸收利用的谷酸锌随尿液排出,导致幼儿缺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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