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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武清法院推出《诚信诉讼告知书》:到法院打官司 你要注意了

 香名远 2022-11-20 发布于北京

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营造诚实守信司法环境
武清法院将在民商事领域
向诉讼参与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诚信诉讼告知书》

全文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诚信诉讼告知书

为保障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干扰司法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诚信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1.当事人起诉或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诉讼材料,不得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不得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诉讼材料。委托诉讼的,必须提交具有当事人真实意思且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2.诉讼参与人不得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得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无正当理由不得逾期举证给其他诉讼参与人造成诉累,妨害民事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4.诉讼参与人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做伪证。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签署保证书并如实作证,不得作虚假证言。

5.诉讼参与人不得故意拖延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不得妨碍、阻挠法院调查取证。

6.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同维护诉讼秩序,不得伪造证据或者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7.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不诚信行为。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违反上述规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可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不诚信的行为通告相关单位、管理部门或者征信中心,并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媒体等公共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

素材来源 | 

责任编辑 | 雨涵

签发 | 杨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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