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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什么不杀溥仪?

 随安观照 2022-11-20 发布于江苏
 

今天,老冯为大家解开三个谜团:

谜团一:建国之后,国家为什么没有溥仪?

谜团二:人类为什么会有“陪审团”制度?

谜团三在古代战场上,“射人先射马”是真的吗?

谜团一

新中国为何不杀溥仪

1950年,溥仪从苏联引渡回国,国家没有杀他,而是把他关进了抚顺战犯管理所,一关就是十年。

那么请问,当年,国家为什么不杀溥仪?

溥仪作为伪满洲国的头子,和日本人狼狈为奸十三年,枪毙他,完全符合逻辑,为什么不杀溥仪,成了很多人的疑问。

其实,当年没有杀溥仪的原因,至少有以下这些:

原因之一:溥仪在远东军事法庭作证,对审判日本战犯,有一定的功劳,对于这一点,苏联方面、中国方面,都要考虑在内。毕竟,在劝说溥仪去东京作证的时候,口头答应过,只要他配合作证,戴罪立功,事后会酌情优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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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积极求生,配合盟军,在东京作证,帮助审判日本战犯,有一定功劳
 
原因之二:溥仪在伪满时期的行为,可以两说,你说他勾结日本人,做过一些坏事,可以枪毙,似乎说得通,你说他被日本人控制,身不由己,属于从犯,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也可以说得通,所以,在量罪方面,有一定的转圜余地,

原因之三:在1950年溥仪引渡回国的时候,国内已经不存在“复辟满清”的势力,溥仪自身,也已经没有了政治实力,所以,溥仪的存在,对国内政治不构成威胁,当时建国后主要的政治对手是国民党余孽,而不是满清余孽,杀溥仪,已经没有必要
 
原因之四:溥仪很聪明,求生欲很强,他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期间,认罪态度很好,积极改造,在狱政档案里,属于“确有悔罪表现,积极配合管教,改造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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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在抚顺战犯管理所认真改造
 
原因之五:溥仪有示范价值。一个活着的溥仪,比一个死了的溥仪更有价值,从外人看来,如果新社会“连大清皇帝都能改造好”,还有什么人不能改造?当时国家认为,需要改造的人还有很多,例如前国民党战犯、狱中的汉奸、土匪……等等,国家认为,留着溥仪做示范,有利于其他人的改造,这是一个政治上的考量。
 
原因之六:溥仪毕竟是前朝的皇帝,杀了溥仪,政治影响不好,不能体现出仁义
 
原因之七:杀了溥仪,对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影响不好,汉人里虽然同情溥仪的人不多,但是,当年建国后,面临团结满族、团结蒙古族的问题,溥仪毕竟曾经是大清帝国的皇帝,在满族、蒙古族百姓心目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杀了溥仪,可能不利于团结满族和蒙古族。

可能还有其他,欢迎读者补充。
谜团二
为何有“陪审团”制度
 
我们很多朋友都有这个疑问:为什么很多国家都有“陪审团”制度?
 
所谓陪审团制度就是:法官在判案之前,要先问问由12个(或若干个)打酱油的、不懂法律的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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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
 
难道,打酱油的、不懂法的老百姓,比法官更专业吗?为什么要设置“陪审团”制度?法官判案为什么要听陪审团的意见?

很多朋友的心中,都有这个疑问。

今天,老冯用最通俗易懂的话,把这事为你解释清楚。
 
陪审团起源于欧洲。有很多朋友心里一直问,如果说一个国家法律至上,那么谁来制约法官?如果法官作恶怎么办
 
其实,“陪审团”设置的初始目的,就是为了制衡法官。
 
原理之一:国家认为,法官也是人,法官的权力也不宜过大,所以,国家设置陪审团,由一定数量的老百姓组成,监督法官。这是一种权力制衡的制度,是为了制约法官。换句话说,这个制度的设计者认为:人民不能、也不应该彻底信任法官
 
原理之二:国家认为,法官受情绪、偏见、威胁、被贿赂收买等影响,可能作出枉法裁判,所以,需要设置陪审团,对法官的判决进行干预,如果法官枉法裁判,陪审团可以提出异议,可以阻挠判决生效,因此,有陪审团盯着,法官不敢乱来
 
原理之三:国家认为,一个由陪审团签名同意的判决,意味着有公民大众参与了断案的过程,这样的判决出台之后,更有公信力
 
原理之四:国家认为,法官平时深居简出,可能缺乏社会经验、不知民间疾苦,因此需要防止法官作出“合法但不合理”的判决,这就是为什么需要设置平民陪审团,向法官提供参考意见、以防止法官出台不接地气的判决。
 
原理之五:国家认为,陪审团当中,总会有人对案件持有不同看法,因此,让法官在作出判决之前,事先听听陪审人员(人民代表)的反馈,先听听异议再判,更加保险,这样可以避免判决出台之后激起公愤的现象。
 
读到这里,亲爱的读者,您是不是恍然大悟了?
 
不过,世上的事情,没有完美的,任何事情都有弊端,陪审团制度也有陪审团制度的弊端。首先,陪审团人员不专业
 
因为有时间参加陪审团的,都是社会上的闲人,什么人是闲人?答案是:在社会上混得不好的人。那些真正素质高的人,都忙死了,谁去参加陪审团?所以,陪审团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对案子提出低水平的意见,反而会影响案子的审判。

所以,很多国家,并不太认可陪审团制度,或者说虽然表面认可,但内部争议很大,很多法官和律师,并不喜欢陪审团。
 
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在世的时候,就非常反对陪审团制度,他认为:断案是很专业的事,根本不应该由几个外行人参与进来。
 
我国有“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陪审团”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的陪审团制度,有一些不同,但基本原理是差不多的,不过,在我国,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篇幅有限,这个就不展开讲了。
谜团三
“射人先射马”是真的吗
 
唐代诗人杜甫的《前出塞》诗云:
 
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杀人亦有限,列国自有疆。
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
 
也就是说,依据杜甫的诗,我们古代的战士打仗,遇到骑马的敌兵,是先放箭射马,然后再对付那个落马的敌兵,为何?因为把马打死了,敌兵跑不快,解决他就易如吹灰了。
 
这个逻辑貌似成立。

但是,有读者朋友问我,说冯老师啊,1938年初,林彪骑马路过阎锡山的地盘,被阎锡山的兵打中一枪,那个兵开枪是直接打的林彪,而不是打他的马,换句话说,至少在民国时期,“射人先射马”和战争常识是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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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锡山的兵直接打林彪,没有打他的马
 
那么问题来了:在古代中国的战场上,面对骑着马的敌人,到底是先射人?还是先射马?
 
这个问题,老冯今天告诉你答案。
 
答案是这样的:
 
有时候先射人
有时候先射马
射人还是射马
要看情况而定

在民国时期,步枪时代,由于可以精确瞄准,所以都是优先打人。但是,在古代,则分情况,古代的弓箭手,有时候射人,有时候射马。

情境一:射人把握较大的时候,射人。为什么?因为在古代,战马是昂贵物资,射死一个敌人,缴获一匹战马,那是很不错的军功,分分钟要升职加薪,但是,如果把马射死了,敌人侥幸跑了,反而什么都得不到。1938年阎锡山的兵,举枪不打林彪的马、而是直接打林彪,就是这个思路,和古代是一样的,只不过弓箭变成了步枪,实际上道理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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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雕塑:战马中了好多箭,仍然活蹦乱跳,马的生命力比人顽强
 
情境二:如果战马的身上披着厚厚的马甲,弓箭手没有把握能把马甲射穿的时候,优先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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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很厚的情况下,射马难度高
 
情境三:远处敌人骑兵向我军发起冲锋。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先射人还是先射马”的问题,因为射程远,根本无法瞄准,这个时候,我军一群弓箭手拉弓,不是直线朝前射,而是呈弧度向上方拉弓,箭呈抛物线飞向敌阵,无所谓射人还是射马,射中人就是人,射中马就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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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古代面对敌军冲锋,其实都是向上放箭,而不是直线瞄准
 
情境四:我军如果拥有射马的箭头,射马。如果我军没有射马的箭头,那么,射人。这是咋回事呢?原来,马的生命力,比人顽强得多,射人的小箭头,很难把战马射死,所以,古代的老兵都知道,射马,要用马箭,也就是大号的箭头,例如下图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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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土的古代马箭,大号箭头,是专门射马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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