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2 年第 22 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二、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1 年第 21 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三、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1 年第 21 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四、《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1 年第 20 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五、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 年第 20 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而消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1 年第 21 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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