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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酷刑:3天被活剐3357刀!

 为什么73 2022-11-21 发布于北京

韦一同说 2022-11-19 21:47 发表于四川

大家周末好。

今天咱们不讲案子,但也与案子有关——古代凌迟酷刑。

对此,很多人早有所耳闻,但应该不知详情。通过下面的文字,咱们来近距离体验一下它的残酷吧。

明武宗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作恶多端的大太监刘瑾,在北京迎来了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
他被判处极刑:凌迟。
明武宗下令,必须将其凌迟3357刀,每割10刀歇一会,分三天割完。
因刘瑾实在是坏,京城百姓纷纷拿钱贿赂刽子手说,一定要慢慢割,让他吃尽苦头。

在割到近500刀时,刘瑾终于熬不住了,一命呜呼。

然而皇帝有令,人死了,刑罚还得继续。最终,刘瑾被割了整整3357 刀。

他死后,围观的京城百姓仍不满意,又拿钱向刽子手购买刘瑾被割成细条的肉吃下,觉得如此方能解恨。

刘瑾受刑这一年,距“凌迟”被列入正式的刑法已经有500多年时间了。
起初,中国古代先是出现了将犯人进行肢解的“磔”刑(分裂尸体后砍头、悬挂首级尸体进行示众)。据记载,春秋时期的名臣伍子胥就是被处以残酷的“磔”刑。
秦汉时,又出现了将犯人剁为肉酱的酷刑“菹醢”[zū hǎi]。
到了南北朝时,北魏皇帝拓跋珪被儿子拓跋绍所杀,叛乱平定后,群臣们将参与叛乱的几十名宫人“脔割而食之”,“脔割”,是关于凌迟原型很早的记载。
到了东魏,残酷嗜血的高洋,更是将徐州总督兰钦子京“轻刀脔割”,并将他的头颅雕成酒具。
南朝的宋后废帝刘昱,更是曾经亲自动手,将臣子“脔割”致死。
太过残忍的“脔割”之刑,让见惯了各种残酷刑罚的古人也为之触目惊心。所以,在漫长的古代史上,古人并未将“脔割”之类的凌迟原型刑罚正式载入刑法。
直到五代十国时期的辽国将其载入法典后,凌迟才开始正式进入国家法典,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宋辽时期,凌迟仅仅是限于特殊命案,以及谋逆等重犯。
北宋时期,巴峡、荆湖一带民风仍然原始野蛮,经常出现将路人诱杀后,将人进行肢解、割断耳朵、鼻子,进行“杀人祭鬼”的残酷祭祀行为——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年),官员罗处约在出使峡州后,就向朝廷汇报说,巴峡一带的人,经常花钱雇人杀人,名为“采牲”,意思就是将人杀死后,作为“牺牲”“奉献”给鬼神。
由此,当时的重庆、湖北、湖南一带也出现了一个产业链,一些血腥匪徒经常受雇,将路人残杀肢解后,卖给富人进行“祭鬼”——对此,宋仁宗就曾经下令将一对杀人卖尸祭鬼的土著兄弟“向祚、向收”进行凌迟处死。
宋仁宗愤怒下诏指出:“如闻荆湖杀人祭鬼,自今首谋若加功者,凌迟、斩!”
到了南宋孝宗时期,荆州两湖地区的“杀人祭鬼”恶俗仍然盛行,对此,南宋政府规定,对于抓到“杀人祭鬼”恶徒的,不论首犯还是从犯,一律“凌迟处斩,家属断配,家业抄籍充赏。”
然而,一种刑罚一旦出现,便不可避免地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尽管法的原始目的是为了震慑恶徒、惩恶扬善。
到了宋神宗时期,凌迟作为一种国家刑罚,已经开始出现滥用情形。当时,一些残暴的酷吏,更是在凌迟中对犯人直接活摘心脏。
对此,两宋之际的著名诗人陆游就曾经在《渭南文集》中指出,受到凌迟刑罚的犯人,往往“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陆游就此向朝廷上书请求废除凌迟之刑,并称凌迟太过残酷,“感伤至和,亏损仁政。”
但是,宋朝并未废除凌迟,相反,凌迟在宋代正式进入了汉人朝廷的法典,被编入《庆元条法事类》,成为与斩刑、绞刑并列的死刑名目。
随着明清专制社会的发展,凌迟的适用范围也被进一步扩大。
尽管《大明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宗庙、山陵及宫阙的人,才适用“凌迟”,然而,凌迟在此时早已泛滥使用,并且从宋朝时的“寸磔”八刀(脸部、四肢、生殖器、胸腹、砍头)到120刀,更逐渐演化成了后世被称为“千刀万剐”的数千刀之刑。
由于宋元明清历代刑法并未详细规定凌迟的行刑标准,因此,刽子手如何发挥就成了关键所在。到明清时期,凌迟的行刑过程也越来越复杂。
当时,有的刽子手喜欢用利刃,有的喜欢用钝刀;有的先从左右胸膛开刀,有的先从左右眼皮开刀;有的是先斩断犯人的肢体再割肉,有的则是先慢慢割肉、再斩断肢体。
在性别方面,如果是女性犯人,凌迟行刑会先割下乳房,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则会先割胸肌,再割生殖器,然后才开始割犯人的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是割耳、鼻、眼、唇。
每次下刀时,刽子手的助手还会负责报告所割的刀数,将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子上排列等待检查。有的会直接扔到地上,有的甚至直接将肉卖给围观的群众。
1630年,一代名将袁崇焕被崇祯皇帝下令凌迟处死,被用渔网罩住(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后,剐了3543刀。
大明王朝灭亡前五年,1639年,忠臣郑鄤由于得罪当时的内阁首辅温体仁,被污以罪名凌迟处死。刽子手一边割肉,一边一条条地进行出售,很多市民甚至买肉去做药引子。当时目睹惨状的计六奇写道:“归途所见,买(郑鄤)生肉以为疮疖药料者,遍长安市。”可谓惨烈之至。
到了清代,凌迟更加被残酷扩大使用,乾隆皇帝在炮制文字狱时,对文人也喜欢使用凌迟酷刑;清廷在镇压太平天国叛乱过程中,对太平天国北伐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翼王石达开及洪秀全的儿子洪天贵福都是处以凌迟极刑。
这种残酷的刑罚,使得当时在华的外国人也触目惊心。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七日(1863年6月13日),英国人办的《华北先驱周报》就报道了清军是如何凌迟处死太平军俘虏的:
“太仓被占领的次日,上午十一时光景,有一大批俘虏被押送到卫康新附近清军营地。这批太平军,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从刚出世的婴孩,到80岁蹒跚而行的老翁,从怀孕的妇人,到10至18岁的姑娘,无所不有。清军把这些妇女和姑娘,交给一批流氓强奸,再拖回来把他们处死。
有些少女,刽子手将她们翻转来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后用刀直剖到胸口。这些刽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伤五脏,并且伸手进胸膛,把一棵冒热气的心掏出来。被害的人,直瞪着眼,看他们干这样惨无人道的事。还有很多吃奶的婴儿,也从母亲怀里夺去剖腹。
很多太平军俘虏,不但被剖腹,而且还受凌迟酷刑,他们的衣服被剥光,每个人被绑在一根木桩上面,受到了最精细的残忍酷刑。他们身体的各部分全被刺入了箭镞,血流如注。
这种酷刑还不能满足那些刑卒的魔鬼般的恶念,于是又换了别种方法。刽子手们割下他们一块一块的肉,有时塞到他们的嘴里,有时则抛向喧哗的观众之中,令人不忍卒睹......
这些可怜的人们在数小时内都一直痛苦地扭动着。大约在日落时分,他们被一个兽性的清军刽子手押到刑场上,这家伙手里拿着刀,急欲把自己的双手染满鲜血,简直像个魔鬼的化身。
他抓住这些不幸的牺牲者,威风凛凛地把他们拖到前面,嘲笑他们,侮辱他们,然后把他们乱剁乱砍,用刀来回锯着,最后才把他们的头砍断一大部分,总算结束了他们的痛苦。”
在《华北先驱周报》报道清军虐杀太平军三年后,1866年2月23日,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专门就废除凌迟一事向大清帝国总理衙门递交了说帖,促请清廷废除凌迟酷刑。
对于英国人的愤慨,清廷也掀起了轩然大波,满朝文武对此争论不休,当时有人主张应该宽刑待民、废除凌迟,但反对者认为应该用严刑峻法来治乱。最终,考虑到国际观瞻和照顾洋人的脸面,大清帝国最终跟威妥玛达成协议:凡是洋人交出的中国犯人,不论是什么罪名,统统都不使用凌迟。
在此情况下,清廷内部关于是否废除凌迟,也掀起了一场长达四十年的争论,当时,清朝法学家薛允升就专门引用了宋代陆游的观点,提出应该恢复汉唐传统、废止凌迟。
1905年初,薛允升的门生、法学家沈家本与伍廷芳联手,坚持上书清廷,请求废除凌迟。
最终,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4月),清廷批准了沈家本拟定的《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决定永久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
至此,在中国延续了千年之久的凌迟酷刑被废除终止。
近代翻译家林纾在《畏庐小品》中记载,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处以凌迟的罪犯是清末北京城一带的恶棍康小八,当时,康小八在京城到处掳掠强奸妇女、盗抢杀人、无恶不作,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3784刀处死。
林纾写道,对康小八行刑时,北京已久旱无雨,行刑后,北京城突然电闪雷鸣、大雨倾盆。对此有人说,这是上苍惩罚恶魔,老天终于开眼了。
以前我写到一些穷凶极恶的杀人罪犯时,就有读者留言说,枪毙是便宜他,希望古代的凌迟还没有废止,能用到他身上。
不得不说,同样是死刑,凌迟确实比斩首、枪毙更具有威慑性,但也真的有些残忍、违背人道,如果被滥用、乱用,后果不堪设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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