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公示稿)(以下简称大典)。此次大典修订工作于2021年4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启动,也是自1999年颁布首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大典》修订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民经济信息统计和人口普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创业、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等诸多领域。公示稿是以2015年版《大典》为基础,将近年来已发布的新职业纳入其中,保持大类体系不变,增加或取消了部分中类、小类及职业(工种),优化调整了部分归类,修改完善了部分职业信息描述。公示稿中,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79个中类、449个小类、1636个细类(职业)、2967个工种。 ![]() 202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本次调整是以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基础,在公布的72项职业资格目录里,心理咨询师依旧未上榜。 自从2017年9月心理咨询师退出职业资格鉴定后,国家二三级证书不复存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实施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纳入职业大典并不意味着就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出来!像心理咨询师仍未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中,期待新版大典正式颁布后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统一的职业标准,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版大典中与心理相关的职业有哪些吧。 第二大类 专业技术人员 2-01 科学研究人员 2-01-04 教育学研究人员 2-01-04-02 心理学研究人员 从事意识与行为的发生、发展、变化规律及其生物学基础,以及人在社会情境中行为规律的理论与应用研究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研究意识与行为的发生、发展、变规律及其生物学基础; 2.研究整体视角下的人性本质及其差异性; 3.研究个体和群体在与社会情境互相作用中的心理和行为的发生和变化规律; 4.研究西方心理学史和中国心理学史,比较研究东西方心理学; 5.研究心理学理论体系; 6.研究心理学规律、理论和技术在教育、社会治理、医疗、工业、军事、商业、法律等人类生活领域的应用。 2-0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5-01 临床和口腔医师 2-05-01-09 精神科医师 从事患者心理卫生和精神障碍疾病研究、诊断、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获取患者病史,研究、分析患者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 2.进行患者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心理活动过程精神检查、心理测验和躯体检查; 3.运用影像学、电生理、生化等手段,对患者进行辅助检查; 4.对患者实施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康复治疗。 2-05-07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05-07-13 心理治疗技师 从事减轻或消除来访者的心理痛苦,促进其发展适应环境能力的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获取来访者心理问题、心理障碍的资料; 2.全面评估来访者心理成长、人格发展、社会功能、生活事件及心理困扰和精神痛苦等,实施心理测查; 3.制订、实施心理治疗或心理干预方案; 4.在心理咨询中发现来访者有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时及时请求会诊或转往其他专科; 5.防范、处置来访者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 2-07 监察、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 2-07-10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在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区建设、社会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7-10-01 社会工作者 2-07-10-02 社会组织专业人员 2-07-10-03 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 运用心理咨询技术与方法,从事咨询对象心理问题分析、测评、咨询、疏解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与咨询对象进行交谈,了解其心理状况; 2.分析咨询对象提供的信息,引导其寻求诱发心理问题的原因和认知因素; 3.确定咨询切入点和切入方式,指导咨询对象解决心理问题; 4.运用心理测验方法,进行咨询对象心理测评,解释测验结果; 5.提出基于咨询对象个人性格特点的心理问题解决方法; 6.研究、改进心理问题分析和咨询技术; 7.介绍心理问题严重的咨询对象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 第四大类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4-10 居民服务人员 在家庭和社区中,从事照料、保健、婚姻等居民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 4-10-05 婚姻服务人员 4-10-05-03婚姻家庭咨询师 在恋爱、婚姻及家庭生活中,进行情感、家庭人际关系、家庭危机等咨询服务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提供解决情感问题的建议; 2.进行婚前、夫妻关系调适及家庭人际关系调适的咨询服务和辅导; 3.提出排解婚姻、家庭危机的建议; 4.进行父母自我教育及亲子教育的咨询服务和辅导; 5.进行离婚或再婚者的咨询服务和辅导; 6.进行家庭和谐、稳定、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咨询服务和辅导。 4-13 文化和教育服务人员 4-13-04 教育服务人员 4-13-04-03家庭教育指导师 从事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家庭教育活动组织等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传授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科学理念、知识和方法; 2.指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进行家庭教育规划并开展家庭教育; 3.指导家长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指导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和配合家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4.提供家庭教育问题解决方案和咨询建议; 5.策划、组织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活动。 职业分类作为制定职业标准的依据,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公示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关职业标准,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指导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此外,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获证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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