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择优遴选我省第三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社评组织征集范围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且符合省、市关于社评组织征集相关遴选条件的不同主体,可按鲁人社字〔2022〕93号文件有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一)申报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征集范围。 (二)本次省、市重点征集职业(工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各市计划征集职业(工种)(重点征集职业目录见附件1)。 (三)每个社评组织申报职业(工种)不超过3个,申报级别为五级至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机构条件赋予相应等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3);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二)申报受理 1.拟申请省级社评组织的省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应先向登记机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评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评、备案; 2.拟申请市级社评组织的省属和市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3.民办非企业向登记机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4.全国性社评组织经函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由相关驻鲁分支机构向其登记机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评组织征集工作,减少现场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进行材料收集。 四、评估流程 (一)遴选评估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成立评估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社评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综合各市征集计划,每市择优遴选不超过10家机构。 (二)备案回执 各市需将省级社评组织初评结果及市级社评组织名单、工作方案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遴选确定的社评组织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三)信息公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社评组织及职业(工种)目录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完成时限 1.2022年12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向登记机关所在市提交材料。 2.2023年3月31日前,各市完成省级社评价组织的初评、市级社评组织的遴选评估工作,并将材料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联系方式
附件:1.省、市重点征集职业目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4日
(联系单位:省就业人才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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