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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只有“诗和远方”

 政博 2022-11-23 发布于浙江
随着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入,美丽乡村越来越符合人们对“诗和远方”的美好向往。然而,在一些美丽乡村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违规搭建、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这类问题,往往涉及国土、环保、城管、检察等多部门管辖范畴,需要“跨部门”“跨领域”执纪执法,这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快速精准发现并查处相关问题线索带来一定困扰。(10月 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和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为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火如荼的当下,开发、创建、改造和发展乡村人居环境,致富创收等这无可厚非,但更多的是要处理好“建”与“人”的关系、“建”与“地”的关系、“建”与“村”的关系,不能以自己发展为“大”而破坏资源环境,甚至违规违纪。一旦背离法律法规或是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难免造成发展不可持续,“诗和远方”也就毫无意义。
  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但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如何延续乡土文化的根脉?如何让农村不变成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如何做到乡村振兴建设中不打违规违纪“擦边球”?或是“无序”发展,这既需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更需要各级各部门强有力的监督为各项发展做坚实的后盾。包括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内容,这既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任其发展。
  让农村人居环境“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福祉、农村社会的文明和谐。但话又说回来,无论是乡村建设,还是乡村管理,它都有着与城市规划不同的特点。或许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方法、经验不一定能适应现实的农情村情,未见得能发挥在城里那么大的作用。如环境影响、文物保护、农户安置等。不是单纯搞好乡村环境,而是要在推动经济发展与建设同时,决不能以牺牲乡村生态环境为代价,要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将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相得益彰。
  为此,务必将美丽乡村建设监督管理延伸到乡村。得根据各地区所处的不同阶段分类指导、分别规划,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方式。这就需要遵循自然的规律,源于传统的根脉;需要立足农村的特点,不搞脱离生产生活、违背农民意愿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坚持“农民要什么,我们干什么”;需要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特别是对于每项规划用地必须认真核算,在服从乡村建设功能合理性、经济性前提下,尽可能使用荒地、劣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等。广大农民群众才会更有获得感、更具幸福感。
  乡村振兴,规划先行。乡村美不美,事关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事关全面小康的底色和成色。建设美丽乡村不只是施政亮点,更是为群众谋福祉、为子孙计长远的民心工程。踏上乡村振兴新征程,以强有力的监督促进乡村振兴建设规范化,系统、准确、有效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信,只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软硬结合、内外兼修,再辅以党员干部群众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执着干劲打造美丽乡村布好局,定能以实际行动诠释外在美与内涵美的统一。
 
    作者:余志勇
    【来源: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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