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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供方的管理

 柒巫 2022-11-23 发布于河北

      外部提供可以包括任何过程、产品和服务,组织应确定哪些过程、产品和服务由外部供方提供。无论如何,都应在接受前确保其符合接收准则的要求。

     对以下三种情况,组织应对外部供方的相关过程和输出实施控制:

    (1)外部供方的产品和服务是组织自身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例如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外包的会所运营也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部分。

    (2)产品和服务不是由组织直接提供给顾客,而是由外部供方代表组织提供给顾客。如在硬件产品提供方面,品牌授权制造和销售;在服务提供方面,旅游门户网站的实际旅游服务由各旅行社提供。

    (3)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过程的一部分。如在设备销售中,将设备的安装和后期维保分包给外包方;在产品的交付过程中将运输外包;在软件开发中,将测试环节外包等。

      新版标准在对外部供方的控制要求中,提出了“绩效监视”的要求,而不在强调“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这是将重点放在了过程和体系的能力和结果方面,而非仅仅要求体系本身。组织可实施考察、问卷、评审、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对供方的绩效和业绩进行分析。外部供方的“绩效”一般包括供货质量、进度及时性、价格合理性、服务到位程度等。

       组织在评价、选择、再评价供方时,一般从评价当前产品符合性(产品实物评价)和持续控制符合要求能力(即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两方面进行。另外组织在评价和选择外部供方时,还应识别风险因素(质量风险、进度风险、合同风险等),加以评估,必要时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外部供方的评价结果可以是“满意”、“合格”、“需要改进”或“不合格”。评价结论可以是“优先选用”、“可以选用”、“慎重选用”或“不能选用”等几种。组织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内容包括外部供方提过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如采购产品的名称、型号、验收标准、质量等级等。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外部供方,应从合格供方名录中删除,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订货。当不得不从此类供方订货时应提高控制等级。在合格供方名录以外选择供方时,应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组织对外部供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控制形式可以是:验证方式、检验方式、第三方检验试验等。验证手段可以是:检验验收、分析报告、二方审核、试验取证、跟产下场验收、提供质量记录、数据分析报告、统计数据和绩效指标评价等。控制类型可以是:采购控制、外包控制、软件控制、关键/一般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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